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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西和谐的基本特征

书籍名:《中西美学与文化精神》    作者: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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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和谐的基本特征

中国和谐观的根本特点是整体和谐。这里的整体不是某一事物的整体,而是宇宙整体(这大概与农业社会的靠天吃饭有关吧)。以宇宙整体和谐为和谐的中心和基础,决定了中国文化和谐观念的基本特点:(1)是一个容纳万有的和谐观;(2)是一个把时间空间化的和谐观;(3)是一个对立而又不相抗的和谐观。

要做到宇宙整体和谐,必须容纳万有,结合各种千差万别不同性质的事物,用古人的话来说,就是“和实生物”。春秋时代的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国语·郑语》)这段话说明了:(1)和本就意味着不同质的因素的配合,把同质因素组合在一起,哪怕数量再多,只叫“同”,不叫“和”;(2)事物是由和产生的,如音乐由五音的配合产生,如果只有一音,无论怎样组合也成不了曲调(“声一无听”);(3)整个宇宙也是由不同因素的“和”产生的,宇宙中千差万别的因素都可以归为五行:金、木、水、火、土,和谐说到最后就是五行和谐;(4)这里,使事物成为事物,使宇宙成为宇宙的和谐强调的是不同因素之间的配合关系、互助关系、相生关系。

然而在不同质的因素和事物中明显地有些是对立的、排斥的。初一看来,这是对和谐的否定,进而察之,它实为和谐的一种方式。古人称之为“相反相成”。《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正因为有了与一因素完全相反的因素,该因素才成为该因素。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丑,就无所谓美。正是相对立、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才有事物,才有世界,“一阴一阳之谓道”。晏子在总结两种和谐时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左传》昭公二十年)相成即不同因素的和谐,相济即对立因素的和谐。综合老子和晏子,可见中国把对立因素转化为比较关系(只有在比较中才成立)和相济关系(正因相反,实则相成),这样对立因素的和谐在根本上完全和不同因素的和谐是一样的,因此在理论化的阴阳和谐和五行和谐中,这两种和谐是被等同看待的。

中国文化的宇宙是人在其中的宇宙,人以自己的生存境况(大一统的农业社会)为基础创造了和谐的宇宙模式,并认为这是客观之道。同时,人在根本上也从属受制于这个宇宙的根本法则,人的社会也是遵守和参加进宇宙的和谐运动之中的。在这一思想的暗制下,古人把社会的和谐法则——礼,也织入宇宙的整体和谐之中。先秦政治家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子大叔进一步解释说:“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善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社会制度是依照宇宙法则建立的,具有宇宙的客观真理性,大一统农业社会基础上的社会制度必是等级制。因此宇宙的和谐又显为一种等级和谐。封建社会和谐的中心在帝王,帝王按照内外等级“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在中国,家是国的缩小版,家庭的和谐同样是由亲及疏,由内而外。在国际上,古人认为,中国是世界的中心,具有最优越的文化,中国的周围则是一些文化低贱的藩属国,所谓夷蛮,它们应接受中国的册封,并按约朝贡和与中国互市。家、国、世界都应按这种等级制度保持和谐的运转。这种和谐运转又汇入天道、气、阴阳、五行的和谐运转,构成中国文化容纳万有的宇宙整体和谐。简言之,即天人合一。

在宇宙整体和谐中,社会制度等级和谐的绝对真理性是最容易暴露出虚假来的,它又确实从周期性的王朝崩溃和士人的失意中暴露出来。然而每当身逢乱世或命途多舛,礼的虚伪暴露无遗时,士人们并不怀疑宇宙的整体和谐,并不怀疑天人合一这一根本结构,只是怀疑宇宙和谐这一整体中的社会部分,怀疑天人合一要通过社会制度——礼——这一中介来追求。于是他们去国遁世,还家洁身自好,或心斋坐忘,或寄情山水田园,成为道家中人,不与社会合一,而直接与自然合一。然而中国的历史乱世终会转为治世,个人的失意也多含着对得意的期待。每当这时,士人纷纷变为儒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达到个人、社会、宇宙的和谐。似可说,在治世,人们把个人、社会、宇宙相比附,宇宙带上仁义的性质,这是儒家的宇宙和谐;在乱世,人们把个人直接与宇宙相比附,人和宇宙共同否定社会,这是道家的宇宙和谐。但这两个宇宙和谐都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和大一统的农业社会之上的气、阴阳、五行的宇宙和谐。只是儒家侧重的是大一统之天,道家侧重的是小农经济之天。而中国文化认为社会的治乱和历史的兴亡是不断循环的,从而儒、道既是对立的,又是相互转化的,儒、道互补构成了中国文化的永恒的和谐循环。

整体和谐要保持住自己的整体性,保持住自己作为整体的永恒性,从逻辑上说,必然制止历史和时间可能对自己进行的颠覆。因此,当需要面对历史的时候,它把历史也纳入一种循环运行的和谐轨道。《老子》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又说:“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把事物的时间运动看成是循环的。《周易》说:“无往不复,天地际也。”又说:“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把自然的运行看成是循环的。农业社会最尊重的是自然之天。自然之天,日往月来,昼往夜来,冬往春来。以自然天道来看待历史发展,从而把历史发展也理解为一种循环。以天干地支计年,60年一个循环;王朝的兴衰也是天下大事,久合必分,久分必合,不断循环。中国文化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把历史自然化,把时间空间化。这样历史的运行除了是回复到过去已有过的盛世理想,重现圣人阐明过的准则,证明宇宙整体的规律性和永恒性之外,没有其他新的意义。

要保持宇宙和谐的整体性和永恒性,还必须防止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与冲突任意发展结果导致对整体性质的否定。因此,如前面所讲,中国整体和谐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把对立的因素加以调和,使对立的东西不变为冲突,而显为相济,相反相成。中国文化整体和谐的这两个基本特点(时间历史的空间化和对立因素的调和)都最集中地体现在阴阳和谐和五行和谐的理论图式中。

《周易》的八卦、六十四卦有很多时间直线,但它总是把时间直线转化为循环的圆(空间化)。其中最著名的是《说卦》中的一段排列:“天地(乾坤)定位,山泽(艮兑)通气,雷风(震巽)相薄,水火(坎离)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一方面它是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的直线排列,从卦象上,()为0,()为1,又表现为二进位制的直线:000,  001,010,011,100,101,110,111。该线本身就显为奇偶循环(自然数的规律即奇加减一为偶,偶加减一为奇),但不明显,仍主要显为直线。然而,把直线用方位排列起来,把直线组成圆形(如图一),时间就空间化了。由此进而演变为太极图(图二)。循环的特征完全显出。图中阴阳各半,其旋转,一边从小到大,另一边从大到小,此消彼长,任何一方,从大到小都化入另一方。两条阴阳鱼头尾互接,恰如中国文化的时间之线,像昼夜的运行,像四季的交替,既是无穷的,又是循环的。在八卦中,山与泽、水与火本是对立的,但这里一方面使之与天地风雷排在一起,只凸出其相对的性质,另一方面通过太极曲线使之通气,不相射,体现出一种对立而又不相抗的思想。当八卦图转为太极图时,对立而又不相抗的思想更精致化了:不是对立面的抗争,而是对立面的相互化入。

图一

图二

再来看五行和谐,当五行化为四季的时候,是时间之线,某些哲学家把五行化为王朝更替时,也是时间性的。但任何时间只要进入五行都会转化为循环论,化为空间性。四季通过五行可以换为四方。五行学说比阴阳学说更具体表现了中国文化“和”的思想是怎样调和对立面的。五行学说的五因素本身包含着很多对立:水与火、火与土……但五行学说以相克相生的整体关系把这些对立因素很好地协调起来(如图)。

五行是相生的,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又是相克的,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五行中任何相互矛盾的两行之间,都不是采取直接的对抗方式,而是用与调节或反馈机制相似的方式达到整体的平衡与和谐。试以火为例,在正常的情况下,火受水的制约,但火并不直接与水对抗,火能生土,土有胜水的作用,火通过土间接地对水发生制约性的反作用。以致水对火的克制不致过分,造成火的偏衰。火还受到木的滋助,如果这种滋助过分,会造成火的偏亢。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火也不是直接反抗木,而是通过生土来克制水,削弱水对木的滋养,这样木对火的滋助过分就自然受到抑止。

通过阴阳和谐和五行和谐的理论升华,中国文化的和谐思想就成熟定型了。

二、西方和谐的基本特征

西方和谐思想还得从毕达哥拉斯讲起。

和谐思想的一个关键是如何处理对立因素,中国如此,西方也是如此。毕达哥拉斯学派通过音乐认识到,“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2]把这种观点推而广之,他们拟定了十个对立面,作为基始:



从上表可以看出,毕达哥拉斯派的和谐有着中国和谐相成、相济的两方面。但有一个基本的不同,在毕达哥拉斯派这里,作为杂多统一、对立统一的根本是数。十基始中,奇、偶,一、多,直、曲,正方、长方都明显地是数的问题。有些没有明显涉及数的,其实也与数相关,比如有限、无限,其对立是怎么转化的呢?0.333……这是无限的数,但用来表示,就成为有限的数了。对立的统一,杂多的统一,其根本在数的和谐,因此这种统一是一种外在的统一,形式的统一。这种和谐与中国的和谐是貌合神离的。虽然在毕达哥拉斯看来,也是一种内在的统一,内容的统一,但是由于在这一方面,后来由赫拉克利特的理论取得了优势,因此,毕达哥拉斯的和谐观就只是在外在形式上受到尊崇。

在毕达哥拉斯那里,还能看到与中国和谐相似的东西,到赫拉克利特,西方和谐的特色就显出来了。诚然,赫拉克利特对毕达哥拉斯有所承传,他说,绘画的和谐在于白、黑、黄、红不同色彩的配合,音乐的和谐在于不同音调的高音、低音、长音、短音的配合,书法的和谐在于元音和辅音的配合,这些艺术和谐在于摹仿自然。“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而不是由联合同类的东西。”[3]这不就是毕达哥拉斯的思想,不也就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吗?然而,赫拉克利特对和谐的基本原则作了全新的解释。他说:“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4]对立——斗争——和谐,这就是赫拉克利特的公式。在毕达哥拉斯那里,世界的本原是数,从而他的和谐是和平的、静态的。在赫拉克利特这里,世界的本原是火,从而他的和谐是冲突的、动态的,“火产生了一切,一切都复归于火,一切都服从命运,一切都为对立过程所宰制”[5]。“在对立物中,引起世界变化的,是所谓战争与冲突。”[6]“应当知道,战争是普遍的,正义就是斗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7]数是静态的、空间性的东西,火是变化的、时间性的东西,数的和谐体现了一种空间静穆理想,火的和谐反映了一种时间的变化趋向。赫拉克利特在西方文化上第一个提出了“一切皆流,无物常住”[8]的辩证发展思想。他说:“同一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9]又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10]还说:“太阳每天都是新的。”[11]从宇宙的高度看和谐,和谐不仅是一事物之为此事物的问题,更是一事物如何转化为他事物的问题,是事物的发展和变化的问题。和谐就是对立面之间的斗争,这是与中国文化“对立而又不相抗”的和谐观完全不同的具有西方特色的和谐观。着眼于对立不相抗和空间和谐,中国文化是五行协调和保存,着眼于对立面的斗争和时间和谐,赫拉克利特强调的是斗争、否定和新生。他说:“火生于土之死,气生于火之死,水生于气之死,土生于水之死。”[12]虽然在古典圆形宇宙的背景里,他的发展变化也是循环的,“上升的路和下降的路是同一条路”[13],“土死生水,水死生气,气死生火;反过来也一样”[14]。然而,他强调了否定→前进这一西方文化的根本特色。

毕达哥拉斯的和谐、数的比例,是一种外在形式的和谐,赫拉克利特的和谐、对立面的斗争,是内在内容的和谐,二者的统一就构成了西方和谐的根本精神。在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里,一方面要求整一的形式,头、身、尾构成一个和谐整体,另一方面是悲剧主人公的反抗、争斗和毁灭。当然悲剧的根本特征是主人公的毁灭。在基督教里,一方面是教堂建筑的比例的和谐,另一方面是信徒们身上灵与肉的斗争,以及他们在整个生命过程中所体现的原罪与赎罪之间的斗争。近代社会,霍布斯也是用对立面的斗争来论述社会和谐:最初人与人像狼一样,然后在相互的斗争中,人与人之间形成明确的个人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契约。达尔文用对立面的斗争来论述自然界的和谐: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黑格尔那里,对立面的斗争是宇宙发展的根本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正、反、合,这就是宇宙发展所发出的和谐的脚步声。现代,法兰克福学派最根本的方法论就是:否定的辩证法。

西方的和谐重在发展,强调对立面的斗争,中国的和谐重在保存和安定,突出对立而又不相抗。重对立面的斗争,西方和谐突出个体的发挥,由对立到暂时契约,随力量对比的变化又修改契约……中国和谐强调整体的协调。高扬整体的保存与安定,中国和谐给中国带来了两千年性质不变的封建社会;注重个体的发挥,西方文化不断发生革命性质变……中国文化可以自豪的是它从未中断地发展了两千年,西方文化可以自豪的是它现在走在世界的最前面。简言之:

保存——中国和谐的文化意蕴。

革新——西方和谐的文化意蕴。

*  *  *

注释

[1]阎国忠:《古希腊罗马美学》,23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2]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15页。

[4]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15页。

[5]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15页。

[6]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7]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26页。

[8]同上书,17页。

[9]同上书,17页。

[10]同上书,27页。

[11]同上书,19页。

[12]同上书,26页。

[13]同上书,24页。

[14]同上书,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