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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协商民主理论

    《新中国政治学研究70年》章节:第四节 协商民主理论,去读读网友提供全文无弹窗免费在线阅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以实行协商民主为重点是中国民主实践创新的内在逻辑使然,同时也推进了中国民主理论的发展。

中国的协商民主有着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期探索,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协商民主的政治实践,是目前世界协商民主实践最完备的形态。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创新和理论探索。协商民主的研究由此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认识不断提高、内容不断丰富、成果日益丰硕,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不同议题出发,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与实践进行了相关研究,理论的日趋成熟也反过来推动了协商民主实践的不断深化。



一  协商民主研究发展


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由来已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就是协商民主的产物,这也是现代中国民主政治的起点和传统。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发展,中国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协商民主体制机制和完善的理论体系。早在1991年,江泽民就以协商和选举作为两种划分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80]。随着协商民主实践的不断推进,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和制度设计中越来越明晰和具体,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民主制度。对协商民主的理论认识也不断深化,为协商民主的深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和研究都是在以“政治协商”为名的语词下进行的,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协商民主在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政协协商、党内民主协商和基层协商四个层面和领域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形成了一大批协商民主的经验和理论成果。在学术界,林尚立较早地公开发表论文提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选择必须以协商为价值偏好”[81]。关于中国发展协商民主的意义和实质,房宁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发展协商民主更实质的意义在于其“潜台词”,即发展“选举民主”不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点。2009年他公开撰文指出:“着眼于当今中国的形势与任务,我们应当选择协商民主作为发展的重点。”[82]这是国内学者首次公开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是现阶段发展重点的观点。

2006年初,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83]首次从党的政策文件的高度肯定了协商民主的价值和地位。协商民主研究自此在中国进入了新阶段。2006年以“协商民主”为名的文献数量大幅增长,出版协商民主书籍6本,以篇名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文献同2005年环比增长了150%,高居2006—2012年环比增长率榜首。2007年11月,《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看作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首次从国家重要文献层面提出“协商民主”概念。党和国家对协商民主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助推了理论研究的持续发展。2006—2012年,学术界共计出版各类著作37部,平均每年出版多于5部,其中包括“协商民主译丛”第一套、第二套著作8部。这一时期,学界的研究目光主要聚集于协商民主理论、政治协商、公民参与、人民政协、选举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议题,其中一些研究成果不乏真知灼见。

国外学术界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西方以选举制度为基础的民主制度进行了反思,逐渐意识到选举竞争性作为民主主要形式的缺陷与弊端,开始提出和探索协商民主能否作为一种选举民主的补偿与救济形式的思路。国内学术界也将西方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观念的思考介绍到国内,在一定程度上也丰富了国内学术界研究协商民主的思想和学术资源。中央编译局的研究团队较早地注意到了西方国家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观念的讨论,陈家刚编译出版了《协商民主》论文集,收录了詹姆斯·S.菲什金等西方著名协商民主倡导者的系列文章,对国外协商民主研究进行了介绍。[84]2004年,浙江大学和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共同主办,在浙江杭州召开了“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的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学者围绕民主理论、西方社会中的协商民主、中国政治改革与协商民主以及中国城市和农村的协商民主实践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陈剩勇、何包钢等学者于同年纷纷从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应性、互联网公共论坛与公民政治参与、电视时政类谈话节目与人民政协等方面来探讨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85]。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正式提出“协商民主”,第一次把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安排。此后,一系列有关协商民主建设的文件密集出台,表明了党和国家推进协商民主的决心,协商民主实践广泛推开。学界也因此迎来了协商民主研究快速发展时期。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内出版各类协商民主的著作约130部,平均每年出版近20部,发表的协商民主论文数约占国内学者发表研究民主政治总论文数的80%。学者们围绕协商民主、人民政协、基层协商民主、选举民主等议题,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逻辑、理论内涵、价值意义、实践形式、制度体系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相比较中共十八大之前,这一时段的研究内容更为丰富、研究方法更为科学、研究视角更为多元。



二  协商民主研究主要议题


梳理协商民主的研究史可以发现,进入21世纪以来,协商民主研究分别出现了2006年和2012年两次关键点、两次热潮。学者从“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建设的重点”[86]“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87]“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88]“协商民主的现实政治价值与制度化构建”[89]等方面充分论证了协商民主对人民民主建设所具有的价值优势和特色,并围绕以下主题展开了讨论。

(一)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

中国的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中国在实现人民民主过程中的自觉选择和不断探索实践的结果,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发展。学界对中共十八大以来有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概括、新表述和新论断展开研究,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价值意义、理论基础、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

第一,协商民主的内涵。学者们分别从制度形式、治理形式、自治形式、决策形式等方面对协商民主的内涵进行解读,形成了诸多不同的概念表述,但都一致认为协商与共识是核心要素。[90]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协商的理论前提,社会各政党、各阶级、各团体和人民群众是主体,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以及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是内容,协商的方式是对话、讨论、沟通、辩论、协调和妥协,结果是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共同目标最优化。[91]

第二,协商民主的价值。有学者从国家建设的角度出发,认为协商民主无论是对中国革命、建设还是超大规模国家的平稳转型和有序发展、有效治理等都有重要的价值。[92]有学者立足于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民主形式选择,认为协商民主具有促进民主监督,提高民主质量;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整合社会关系,减少矛盾,扩大社会共识等优点。[93]有学者从法治的角度认为,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资源,协商民主耦合了中国宪法体制的内在逻辑,在宪法体制发展中能够发挥重要功能。[94]有学者着眼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认为在群体性事件呈现高发、规模化、暴力化的今天,协商民主具有提供诉求表达、对话互动和纠纷解决平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防范其向着规模化、暴力性、对抗化方向发展的功能。[95]

第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中国的协商民主是深植于中国国情的理论与实践,有着自身的历史积淀、理论渊源,是中国共产党独立探索民主道路和建构民主制度的创造性成果。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政党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政党理论、统一战线理论以及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都是中国协商民主理论的源头活水。

第四,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如何进行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实践的制度化,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是目前实务界和学术界都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有学者谈及当前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形式化、认识不到位、缺乏沟通、协商能力弱等问题,建议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培育能力、创新方式等途径来扫清协商民主发挥实效的障碍。[96]有学者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角度,建议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列入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范畴,认为只有将其纳入基本政治制度范畴,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发展才有制度保障。[97]这些研究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无疑是有所裨益的。

(二)协商民主的内外关系

在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学界始终重视从协商民主与其他民主形式的关系探讨来把握协商民主的独特内涵。

第一,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究竟是什么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最初,在公开讨论中多数意见只是把协商民主作为选举民主的一种对比物,没有讨论其优劣。2006年,《让“协商民主”真正成为“选举民主”的补充》的短文刊发,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两者关系问题的讨论。一些学者根据民主选举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中国现实的国情,认为“选举民主只是一种弱意义的民主,而协商民主,也即自由而平等的公民通过讨论参与公共政策形成的制度安排,并不是选举民主的补充,而是民主发展的一个更高形态”[98],建议“以协商民主为主,以选举民主为辅,优先发展协商民主”[99]。另一部分学者则对两者目标、形式、作用和地位进行比较后认为,“这两种民主形式的作用是互补的,但地位上又是有差别的。在现代民主体制下,协商民主处于辅助位置,而选举民主处于主要位置”[100],主张以选举民主为主、协商民主为辅。不同于这种明确的偏向,有学者在客观分析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异同和优缺点的基础上主张互补。“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远非彼此对立,而是各自有其优缺点;协商民主不是对选举民主的替代,也没有完全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101],“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从性质上来说,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我们不能以选举民主去否定协商民主,也不能以协商民主去取代选举民主。选举和协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102]。通过对比,多数学者承认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虽然在主体、内容等方面不同,但是彼此之间并不相互排斥、相互否定,也不存在主次优劣之分,二者的结合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在如何将二者相结合的理解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第二,政治协商与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与协商民主的关系既是实践问题也是理论问题。识别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厘清理论认识的混乱,也有助于指导民主政治的实践。学术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具有共同的理论前提,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终极目的上,在“协商”这个共同理念和实现形式上,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上以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上,二者都具有很大的一致性,但二者仍然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性质、主体、内容和形式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协商性质上,前者以政治为着眼点和落脚点,而后者则以民主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协商主体上,前者体现的是统一战线性质,后者体现的是人民民主性质,主体的范围显然后者大于前者;协商内容上,协商民主的内涵比政治协商更加丰富多样;而在形式上,协商民主形式远多于政治协商。显然,协商民主主体更加广泛,形式更加多样,渠道更加宽阔,内容更加丰富。所以,“协商民主涵盖政治协商,但不等同于政治协商”[103]。另有学者在比较二者差别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二者所具有的亲和性,认为二者都承认多元的社会现实,都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都承认政治决策的利益相关者具有政治决策的平等参与权,都承认参与过程是一种讨论、妥协的过程,强调共识对于决策的意义,并都倾向于强化对政治权力的制约。[104]由此可见,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所包含的范围与所处的层次和侧重点虽然有差异,但二者的出发点和目的又是高度一致的,都统一于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实质内涵中。

第三,协商民主的主要形态。协商民主的形态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学界一直没有统一的称谓和规范性的界定,表述较为随意或模糊。直到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将协商民主的主要形态概括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协商民主的形态范围得以确定。学术界开始从不同视角、不同领域关注和研究协商民主的形态。整体上,学界对政协协商、基层协商和政党协商关注较多,成果较为丰富,但对社会组织协商、政府协商、人大协商以及人民团体协商关注较少,人民团体协商甚至基本上还没有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学界已有的研究也显得单薄,大都还停留在概念、内涵、要素、价值、功能、问题及出路等一般化的介绍和探讨上。这些研究的不足,为学界后续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领域和空间。相对而言,政协协商关注度最高,成果最丰硕,学者们基于协商民主语境和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两个视角,就人民政协协商的内容、功能、特点、作用发挥、程序机制、制度保障以及法治化等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并对一些地方化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和提炼,成果具体而务实。

近年来,各地基层协商创新实践蓬勃发展,浙江温岭农村基层在决策环节的“民主恳谈”、河北青县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与体制内资源相结合的“青县模式”等成功案例为学界提供了大量研究素材,学者们为此曾掀起了热烈的研讨、规律探究和经验总结。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协商在近年来受到了学界的特别青睐,甚至有的学者认为,政党协商相对于其他形态的协商民主更加重要,在协商内容上更加重大和具体。它“不仅包括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还有宪法和重要法律修改、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等等。政党协商具有多重属性,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平台”[105]。政党协商研究一度成为研究热点。政党协商的历程、内涵、功能、属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政党协商的形式、制度、体系都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内容,并在不断推陈出新。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中国人民的共同追求。在长期实践、反复探索、经历曲折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终于找到了一条在当代中国,适应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民主政治道路。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探索过程中,政治学界也高度关注这一重要政治发展进程,跟随实践的脚步进行学术的观察、研究与思考,逐渐形成了基于中国经验的民主话语,成为中国政治学重要的理论成果。概括起来说,基于民主中国经验的中国民主话语包括四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  民主要素论


任何一种民主理论都会对民主进行定义,对民主内容进行概括。民主的三要素论便是中国学界对民主政治的内容做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概括。所谓“三要素论”,即认为民主政治是由权利保障、权力制衡和多数决定等三大要素构成。这种观点与西方主流的民主理论关于民主内涵的理解有着明显区别,西方民主理论大多将竞争性选举作为民主的第一要义。但中国的民主要素论认为:民主选举仅仅是多数决定的权力组成与运行原则这一民主要素的众多表现形式之一,只是民主要素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构成民主的全部。只有综合权利保障、权力制衡和多数决定等三个要素,才能真实反映民主政治产生、发展演进的历史过程,更加科学地表现民主的内涵。这种出自中国民主政治自身实践经验所体会到的对民主内涵与概念的理解,是源自西方的民主要素单一化、将民主等同于选举倾向的一种解构。



二  历史决定论


基于世界范围以及中国自身民主政治发生、发展的历史,民主的中国话语总结出了历史进程与民主政治发生、发展关系的认识。所谓民主的“历史决定论”认为:政治民主属于历史范畴,其推行的时机和速度,选择的方式和制度,都必须建立在适合一个国家的自然条件与经济禀赋、国际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的一系列前提性条件基础之上,民主政治具有上述四个方面的社会历史前提。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形态的民主政治都无一例外受到这些历史条件的制约。民主无疑反映了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和人民群众的主观诉求,民主是历史主体的必然选择,但历史主体只能在历史环境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中进行选择,而民主政治建构与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就是由上述诸项条件共同塑造的。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都不可能脱离这些条件,否则民主政治建设就要脱离实际。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是由历史定义的,是由历史决定的。



三  民主主题论


与历史决定论紧密相连,“民主主题论”进一步强调现代民主与工业化的联系,也就是说,在决定民主政治进程的四项条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一个国家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民主政治进程与时代主题密不可分。民主政治模式的历史选择,与时代主题息息相关。不同历史阶段的历史任务,造就了民主话语的不同诉求与不同内涵。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是以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这一历史目标为主题的。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06]的重要命题,把中国民主与现代化紧密联系起来。而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主政治实践也莫不与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紧密相关,中国民主建设的目标、形式与进程设置本质上是中国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障,民主政治与工业化、现代化互为表里。



四  民主阶段论


“民主阶段论”认为: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主不仅有类型上的区别,而同一类型民主又有发展阶段上的重要差别。民主政治不是一蹴而就的,民主政治发展是民主因素增加和成长的一个相对过程,同一类型的民主,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也要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民主阶段论,是在民主的“历史定义论”和“民主主题论”基础上,对于民主政治发展规律问题做出的进一步的理论认识与概括。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形态,只有符合本国的社会发展阶段,才能不断进步,富有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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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2]房宁:《民主的中国经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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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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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铁映:《论民主》,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8]《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3页。

[9]房宁:《民主的中国经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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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房宁:《民主的中国经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13]李铁映:《论民主》,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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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林尚立:《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建设》,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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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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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房宁:《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当代启示》,《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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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张文显:《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之精髓》,《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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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015年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2015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和201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均指出: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只能“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进行。

[60]李凡主编:《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报告2000—2001》,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

[61]郭正林:《中国农村权力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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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景跃进:《国家与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79—180页。

[71]吴理财:《乡、村关系与基层民主》,载李凡主编《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报告2000—2001》,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124页。

[72]贺雪峰、苏明华:《乡村关系研究的视角与进路》,《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1期。

[73]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74]王振耀:《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论纲》,《中国民政》1997年第2期。

[75]李亚雄:《第三部门的发展与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76]杨淑琴、王柳丽:《国家权力的介入与社区概念嬗变》,《学术界》2010年第6期。

[77]郑杭生:《破解在陌生人世界中建设和谐社区的难题》,《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7期。

[78]彭惠青:《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研究——以武汉市社区考察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79]赵秀玲:《中国城市社区自治的成长与思考——基于与村民自治相参照的视野》,《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80]《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7页。

[81]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年第4期。

[82]房宁:《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特色》,《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09年第4期。

[83]《胡锦涛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58页。

[84]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85]《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1页。

[86]房宁:《发展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建设的重点》,《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4年第1期。

[87]俞可平:《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学习时报》2013年12月23日。

[88]林尚立:《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求是》2014年第6期。

[89]包心鉴:《论协商民主的现实政治价值和制度化构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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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李后强、邓子强:《协商民主与椭圆视角》,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92]林尚立:《协商民主对中国国家建设的价值》,《红旗文稿》2015年第9期。

[93]房宁:《民主的中国经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70—172页。

[94]马一德:《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

[95]昌业云、马晓黎:《协商民主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功能》,《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

[96]萧鸣政、郭晟豪:《当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及其完善建议》,《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97]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课题组:《关于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列入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思考》,《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6年第2期。

[98]马德普:《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补充吗?》,《政治学研究》2014年第4期。

[99]余华:《以协商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浙江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启示》,《浙江学刊》2013年第2期。

[100]马奔:《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渊源、关系与未来发展》,《文史哲》2014年第3期。

[101]齐卫平、陈朋:《协商民主研究在中国:现实景观与理论拓展》,《学术月刊》2008年第5期。

[102]俞可平:《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学习时报》2013年12月23日。

[103]张献生:《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104]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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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