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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道德抽象”之有理与必要(1)

书籍名:《在思想的云上行走》    作者:吴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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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我到旅顺口去,登上山顶参观那座敦实而残颓的炮台时,看到了一座高高的石碑。立碑者为日本军人,但看刻字,却不是为了赞颂日军的胜利,而是要向战败了的俄军表示敬意的。

记得碑文的大意是:1904年1月,日军在乃木大将指挥下,从海上和陆地两方面对据守在旅顺口炮台上的俄军,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人海式攻击。俄军孤立无援,渐至弹尽粮绝,却坚决不投降,最后全部阵亡。日军以极其惨重的伤亡代价攻下炮台后,眼见着俄军官兵一个个横尸山顶,不禁为他们的勇敢、顽强、宁死不屈的精神深深感动,遂立下此碑以表军人对军人的钦佩之情……

在中国近代史上,此役被称作“日俄战争”之“旅顺口争夺战”。“日俄战争”是当年两个帝国主义国家为争夺中国东北地区而发生的侵略战争,理当遭到谴责。从中国人的爱国主义情感出发,我既痛恨据守炮台的俄军,也痛恨攻下炮台的日军;但从抽象出来的某种理念出发,我对那些视死如归的俄军官兵确也心生了若干钦佩之情,同时,便也对战胜方日军居然肯为战败方俄军立下此碑而深受触动!

这触动,显然是因为我们没有这习惯。

我们不会为了我们的敌人立碑,因为在我们看来,他们那叫顽固不化,死不改悔。宽容地说,那也叫愚蠢透顶。

于是,显然,这里就涉及了一个本质,即——文化观念不同。

在我们的文化观念中,只有具体的道德,没有抽象的道德。

道德这事情,看起来只是一种观念,一种规范,但它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却至关重要,因为它是这个民族得以安身立命的基础。一个民族共同认可并共同施行的道德观念与规范,决定这个民族所特有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

中华民族的道德观念与规范,完成于孔子,后代又不断地加以完善,乃使其成为世界上最最完备的道德系统。所以我们历来认为我们中国人是世界上最最讲究道德的民族,我们甚至常常自诩为“道德立国”。应该说,这种认识是非常客观非常准确的,但其实还不够,因为在我看来,我们这个民族甚至很有些“泛道德论”!也就是说,我们甚至习惯于把一切人、一切事,都用道德的尺子量过来以决定取舍!

比方说从1957年开始一直到文革结束,我们打击的最主要的“阶级敌人”是“黑五类”,即——“地、富、反、坏、右”。这其中的“坏”,全称“坏分子”,其主要罪行虽无明确界定,但却约定俗成为道德败坏。按说,道德问题和政治问题本不同类,本无关联,但这样一同类起来,一关联起来,给人的感觉就是“地、富、反、右”也道德败坏了。这就无形中调动起了广大群众对于他们的仇恨和厌恶,以利于对他们发起更加猛烈的斗争。

“文革”期间有一个词,叫做“批倒批臭”。就是说要彻底打倒一个人,光“批倒”了还不行,还要“批臭”。这里,所谓“批倒”,就是在政治上宣布他如何如何反动;所谓“批臭”,就是在道德上说明他如何如何败坏。“四人帮”们知道,从政治上真正搞垮一个人很难,因为人们可能在心里另有想法;但要是在道德上特别是在生“生活作风”上把一个人糟蹋掉,那这个人可就真的是“永世不得翻身”了。可见就连“四人帮”们都很懂得并且也很善于使用这种“道德武器”。

至于生活中,我们的许多人当然也是使用这种“道德武器”的高手。比方说你为了什么事跟某人产生了矛盾,这人绝不跟你在这件事上论是非,他甚至连提都不提这件事,他就是耗子一样地窜地沟,给你造谣,说你在道德上(以男女关系问题为最佳)如何如何,让你做不成人……这就报复你了。

前些年,报刊上曾经揭露过一个人。那个人,被称作宁波的“地下组织部长”,名唤阿太。这个阿太,本是个最无道德的人,但他却又是个使用“道德武器”的专家,擅长使用种种卑劣手段搜集别人隐私,并以其为武器进行讹诈,却又总能得逞。就凭着他的这种技能,他竟然将宁波那里下自派出所警察,上至市委书记,全都玩弄于股掌之中,乃至差不点儿就篡了位夺了权。可见“道德武器”之威力无比。

然而可悲的却是,“泛道德论”并没能解决中国人的道德问题,乃至道德问题一直都是中国社会问题之中的一个顽症。这一点,在我们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背信弃义、贪污腐败等等的今天,尤为鲜明。

于是我们就不得不认定,至少是从加强我们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任务出发,我们也实在是有必要从根本上探讨一下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何处了。

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何处?一言以蔽之,就是——前已有述,我们只有具体的道德,没有抽象的道德。而道德这事情,原本就应该是抽象的。

所谓“具体的道德”,就是我们虽有道德观念与规范,但这观念与规范却是不固定的,却是随着时间、地点、事由、对象等等而变化的。这一变化,就从基础上粉碎了道德的尊严,本质和功能,令道德成为可以随心所欲的东西,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成为不道德的东西。

比方说在学校里的同学们之间或在单位里的同事们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是道德的,对同学或同事实行盯梢、告密、造谣、诬陷是不道德的。这从我们的道德观念与规范来说,应属毫无疑义。可文化大革命一来,就全不对了。在文化大革命中,只要是属于所谓“革命需要”,对同学或同事实行盯梢、告密、造谣、诬陷,不但是道德的,甚至还要被颂之为“富革命精神”、“是无产阶级本色”呢。相反,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不但是不道德的,甚至还要被斥之为“阶级阵线不清”、“革命意志不坚”、“与敌人同流合污”、“包庇坏人坏事”等等呢。

可悲的是,这种现象,又不只为文化大革命所独有,甚至又不只为那些年的“极左”运动所独有,它其实是有着深长的历史渊源的。这就须从文化观念上去考察了。

众所周知,中国文化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本质、核心及最高原则是——秩序。即所谓“君臣有序”、“官民有序”、“长幼有序”、“尊卑有序”等等。这一有序,一样的事情就要两样对待了,就没有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了。道德就在这里被区别使用了。

封建时代的大儒们把整个儒家道统归结为“三纲五常”。“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是整个社会人伦之大序,也是整个社会秩序之根本,是不可违拗的。之下才是“五常”。“五常”是“仁、义、礼、智、信”,是道德准则与规范。因为“五常”在“三纲”之下,“五常”必须服从于“三纲”,这样一来,“五常”的使用就没有什么不可移易的崇高可言了。

比方说依照儒家的“春秋笔法”,君王杀臣子叫“诛”。“诛”是上杀下,不管杀得对不对,都合理合法。而臣子杀君王则为“弑”。“弑”是下杀上,不管杀得对不对,都属大逆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