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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和质料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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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定义有几个部分,这些部分如何能是统一的?关于定义的统一性的问题,是亚里士多德一直注意的问题。在第七卷第十二章,他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那里是从分析“种”和“属差”的关系来探讨的。在第八卷第六章,亚里士多德又再一次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从潜能和现实的关系来讨论的。

一切由几个部分组成的事物,如果它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而不是仅仅堆积起来的,那么,它之成为一个整体,必然有一个原因。是什么使得“人”成为一个统一体的呢?为什么“人”是“一”而不是“多”呢?不是“动物”加上“两足的”呢?如果像有些人所说,有“动物”自身(“动物的理念”)和“两足的”自身(“两足的理念”),那样,“人”就不是只分有“人的理念”(像柏拉图所说的),而是分有“动物的理念”和“两足的理念”这样两个理念,“人”就不是一个东西,不是一个统一体,而是两个东西了。(注:1045a7—20。)——这些都是针对当时的柏拉图学派中人讲的,因为他们接受柏拉图的“理念论”,同时又承认“种”和“属差”的学说,这样就产生了困难。

亚里士多德说,如果像他们这种说法,定义便不能解释,困难也不能解决。他说,这个问题只能像他这样解释,就是定义中的两个部分,一个是质料,一个是形式;前者是潜能,后者是现实。他认为,这样就能够解决困难。例如,“铜环”是一个有定义的公式,在这个公式中,“铜”和“环”统一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它们一个(铜)是质料,一个(环)是形式,前者是潜能,后者是现实。什么是潜能成为现实的原因呢?铜怎么能成为环呢?对造成的事物说,第三者——动者(铜匠)是原因;而一般地说,使一个潜能的环成为一个现实的环,其原因只能是它们的本质(环的形式)。(注:1045a20—33。)

罗斯解释最后这句话说:这就是潜能的环的本质能变成现实的环,以及现实的环的本质是从潜能的环产生出来的。(注:参看W.D.Ross:Aristotle’s  Metaphysics,vol.II,p.238。)这并不是两种不同的本质,而是同一个本质,不过其存在的样式不同,一个是现实的存在,一个是潜能的存在。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它们不过是同一个原因的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所以,形式和质料可以统一在一起了。

而质料,有的是理性的对象,有的是感觉的对象,但在一个公式中,总有一个因素是质料,另一个因素是形式,例如,圆是“一个平面的图形”(注:1045a33—35。)。其中“图形”就是质料,虽然它不是可感觉的,而是理性的对象,但在这个公式中,它却还是质料。亚里士多德认为“种”是质料。在这个定义中,“图形”是“种”,圆是“属”,“平面的”是“属差”,即形式。

亚里士多德又提到一种不带有质料的抽象物——范畴,无论本体、性质、数量等,就范畴作为范畴说,它们是抽象物,都是没有质料的。在它们的定义中,没有必要出现“一”和“存在”,但它们每一个的本质自身就是一种“一”和一种“存在”。(一个范畴,无论是哪个范畴,都是一,也都是存在——范畴就是“存在”的分类;在它们的定义中,就不必再包含“一”和“存在”了。)它们与“一”和“存在”这种最普遍的“种”不一样,也和那与个别事物分离的“一”和“存在”不一样。(注:1045a36—b7。)

亚里士多德总是想到抽象的“一般”的问题。他这里谈的范畴,不是具体的范畴,不是具体的本体如苏格拉底,而是一般的范畴,所以是没有质料的。他又从范畴联系到最普遍的“种”——“一”和“存在”。这两个最普遍的“种”是无所不在的,每个范畴也都是“一”,都是“存在”;没有独立存在的“一”和“存在”,它们当然也都是没有质料的。

最后,亚里士多德又提到“分有”的问题。因为柏拉图和当时的柏拉图学派都讲“分有”。他们是用“分有”将“理念”和具体事物联系起来,成为一个统一体。所以,在他们看来,“分有”是使得事物和“理念”成为统一体的原因。亚里士多德问:分有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是分有呢?他又举出当时的一个智者——高尔吉亚(Gorgias)学派的吕科弗隆(Lycophron)——说的“知识就是灵魂和认识的交通”,也有人说“生命就是灵魂和肉体的组合和联结”。亚里士多德说,像这种术语——“交通”、“组合”、“联结”是和“分有”一样,是到处都可以用的。比如,说身体与健康相组合,铜与三角形相联结。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想寻求统一的公式,而用“组合”、“联结”这样的词,实际上是空洞的,没有说明什么问题。可是,亚里士多德认为,最接近的质料和形式本来就是同一个东西,不过一个是潜能(质料),一个是现实(形式)而已。这就是使它们成为统一性的原因,不必再另外寻求统一的原因了。(注:1045b8—20。)所以,在潜能和现实之间,并没有“分有”、“联结”、“组合”这样的问题。亚里士多德避开了以前哲学家们的这个问题。

在第八卷中,亚里士多德比较系统地说明了他的形式和质料的学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第一,他以德谟克里特的原子学说来作说明:原子就是质料,原子的形状、位置、次序就是形式。而决定事物之有各种各样差异性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于它们的形式。所以,形式是各个事物的本质,是决定每个事物之成为每个事物的东西。

这里,我们看到两种不同的思想方式。原来唯物论者寻求事物的本原,是要去寻求一切事物所共同的根本的东西,他们找到了水、火、气、土,以及后来更一般的根、种子,以至原子。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和爱利亚学派的“存在”也是某种共同的、一般的东西。苏格拉底自觉地要追求普遍的定义,柏拉图得出“理念”。这些,不论是唯物论还是唯心论,都是从个别向一般的方向前进的。但是,从柏拉图的“理念论”开始,已经发现了问题,就是单有一般,并不能说明个别,因此还需要从一般中去区分个别。这工作从柏拉图已经开始了,到亚里士多德这样强调差异性,认为差异性才是各个事物的不同的本质。这就是在从异到同、从个别到一般以后,又要返回来,从同到异、从一般到个别。这才是辩证法的历程。

第二,无论是形式,或是质料,都有一个层次问题。形式之上还有形式,一直到最高的无质料的纯形式;质料之后还有质料,一直到最后的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纯质料。但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从我们认识一个具体的事物说,并不是要去寻求第一因(最初的形式和最后的质料),而是要寻求和这个具体事物最接近的质料,以及这个具体事物所特有的形式。恰恰就是这个形式和这个质料,亚里士多德认为,它们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而是同一个东西。它们的差别不过就是:形式是现实的,质料是潜能的。这是同一个东西的两种不同的存在样式。关于这一点,需要进一步解释,这就是第九卷的任务,那里专门讨论潜能和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