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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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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在第一章中,开始从存在的分类讲起。他说,我们将“存在”分为不同的范畴,“本体”是第一存在,也是我们所要讨论的主要部分,其他范畴如性质、数量等等,都是依赖本体的。而“存在”,从一个方面可以分为本体、性质、数量等等;从另一个方面,从作用或动作方面,则可以分为潜能和现实。(注:1045a27—35。)——所以,将“存在”分为若干个范畴,是存在的分类;分为潜能和现实,也是存在的分类,不过这是从存在的作用或动作方面来划分的。

他说,在讨论潜能和现实时,我们先(在第一—五章)讨论严格意义的“能”——希腊文这个词,原来是“能”的意思——虽然这对于我们现在的目的(讨论潜能和现实),也许用处不大;以后(在第六—十章)讨论现实性时,再来说明它的另一种意义——潜能。(注:1045b35—1046a4。)

他说,已经在别处谈到“潜能”的几种意义。这就是指第五卷第十二章,那里分析了“能”、“能力”、“不能”、“无能”、“可能”、“不可能”的种种意义。他说,有些含义不清的,我们就不再讨论了,比如有些是从类比上说它是“能”的,例如几何学上的某种关系。(注:1046a4—9。)(其实,他在第九卷第九章中还是举几何学的例子。)

什么是“能”呢?亚里士多德说,能的主要的、第一种意义,就是它是运动变化的根源,这种运动变化的根源或者是在另一种事物之中,或者就在这种事物本身,却不是作为这种事物,而是作为另外一种事物。(注:1046a9—11。)——在第五卷第十二章中,也是这样说明“能”的。那里还举了例子:建筑技术是一种能力,它并不存在于那个被建筑的事物之中,而是在建筑师的心里;医疗技术也是一种能力,它可以存在于被医疗的人心中,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已经不是作为被医疗的人,而是作为懂医术的人了。(注:Δ,12,1019a15—18。)

这里,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我们现在对于运动的根源——能或能力,要区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前者是有这种能力,因而能够自己运动,也能使其他东西运动的;而后者虽然具有这种能力,却是自己不能动作,必须由其他东西来使它运动的。亚里士多德在这里下的定义,和他在第五卷中所举的例子,好像都是从主动方面说的,是主动的能力,是这种能力引起了在另一个事物(或它自己作为另一个事物)中的运动和变化。所以他接着又说:有一种“能”是被作用的能,是被作用的事物的运动变化的根源;还有一种“能”是不变坏、不被毁灭的“能”。(这里,他又将目的、价值的概念牵涉进去了。)他说,这些定义就是“能”的主要的公式。所谓“能”,就是主动的或被动的能力,而且,这种主动和被动是包括向好的方面去变化的。(注:1046a11—19。)——亚里士多德关于潜能和现实的思想,很明显带有目的论的思想。

下面,亚里士多德就指出:在一种意义下,主动的“能”和被动的“能”是同一个,因为有些东西是既能被别的东西所作用,又能作用于别的东西。但在另一种意义下,这两种“能”是不同的。一种“能”是在被动的事物中,质料就是这种运动的根源。凡是被动的事物总是被动的,例如,油是“能”点燃的,脆的事物是“能”压碎的,这些就都是被动的能。另一些“能”却是主动的能,如热和建筑术,热“能”产生热,建筑术“能”建成房屋,这就是主动的“能”。这种主动的和被动的“能”,有时可以存在于同一事物之中,这就是不将它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而是分为主动和被动两个不同的方面,各自发挥不同的“能”。所以,如果是一个统一的东西,它就不能被它自己所动作,它只能或是主动,或是被动了。(注:1046a19—28。)

亚里士多德在简单地解释了“能”以后,在第一章最后又讲了“不能”的问题——它是“能”的缺失。在第五卷第十二章中,对于这种“不能”作过各种分析;而在这里,他只是概括地讲了“缺失”的意义,没有直接谈“不能”的问题。他认为“缺失”有几种意思:

1.那个东西没有这种性质;

2.那个东西它本来应该有这种性质,但是没有。(这是“缺失”的基本含义,参看第五卷第二十二章。)

而第二点还可以分为两种:

a.它不是完全地有(还可以有一部分);

b.它根本没有。(注:1046a31—34。)

但是,他在这里没有将这种“缺失”和“能”联系起来分析,到第二章才作了一点说明。

在第二章中,亚里士多德将这种“能”和灵魂、逻各斯联系起来考察。他说,有些(运动变化的)根源是在没有灵魂的事物中的,而有些是在有灵魂的事物中的。所以,有些“能”是理性的,有些则不是理性的。一切技术,也就是有知识的创造,都是一种能力。它们就是另一事物(或者就是这个有技术的人,却不是作为有技术的人,而是作为另一个人)的运动变化的根源。(注:1046a36—b4。)

亚里士多德指出,凡是理性的能力,都能起相反的作用的,而非理性的能力,却只能起一种作用。例如,热只能产生热,不能产生冷;而医疗技术却是既能造成疾病,又能产生健康。理由就是技术知识既可以肯定事物,又可以成为它的缺失,不过是以不同的方式而已。按照它的本性,应该得到肯定的结果;它之所以得到缺失,是偶然的。例如,医疗本来应该得到健康,但由于偶然的失误,造成了疾病。因为灵魂是有逻各斯(理性的公式)的能力,和没有逻各斯的能力的根本不同。凡是没有逻各斯能力的,健康只能产生健康,热只能产生热,冷只能产生冷;而有技术的人的逻各斯能力却可以产生两种相反的结果。只有灵魂才能从同一根源出发,产生两个相反的过程。(注:1046b4—24。)

亚里士多德这样将具有理性公式(逻各斯)的能力,和没有理性公式的能力划分开来,认为前者可能得出两个相反的结果,而后者却只能得到一种结果。这种划分是否正确,是值得讨论的。从现象看,他举的这些例子好像是正确的。但是,这里已经牵涉到必然和偶然、必然和自由的问题。因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凡是非理性的能力只能得到一种结果,那就是它们都是必然的,没有偶然性,没有自由。而所以会发生不同的、相反的结果,具有偶然性和自由的,则都是理性的能力造成的。这样,就是只承认主观的偶然性,承认主观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而不承认客观的偶然性。这显然是有问题的。同时,这种说法也和亚里士多德原来的说法是有矛盾的。亚里士多德多次提到,一个事物的存在或不存在的原因在于它的质料,现在却将这原因归于理性。正因为有这种矛盾,所以,这个“能”或“能力”的问题,还要再深入去讨论,牵涉到可能和不可能的问题,这是在第三、四章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