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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中西美感的主体构成

书籍名:《中西美学与文化精神》    作者: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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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感受是中西文化都大量存在的事实。但究竟何为美感,又问题很多,犹如乱麻。但有两个方面可以作为观察问题的视点:(一)主体在审美感受中运用的是哪些生理心理原素,也就是中西文化是怎样定义审美感官的。(二)审美过程被中西文化解释成怎样一种过程。从这两方面基本上可以显示出中西美感的各自特色。当然这两个方面本身又有很多问题。在这一章里,我们就专门考察第一个问题:审美感官在中西文化中是怎样被定义的,即美感的主体构成是怎样的。当然,这是一个,或者说是两个很长、很曲折的故事。还是用“同时性蒙太奇”的方式从中西美感构成的源头讲起吧。中国美感的形成历史很长,到先秦方定型,西方美感是在古希腊产生和形成的。



第一节 中西美感主体构成的初型


一、五官整合的美感主体构成

中国文化的美感最初是什么样的呢?已邈远难求。较可靠的是从“美”、“乐”二字的起源,再参之以历史予以推测。

由于中国文字的特殊性,“美”字既作为客体事物之美,又作为主体对客体之美的感受。(如《孟子》有:“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从这个结合美与美感为一身的字之源头,可窥见古人最初对什么感到美。美,《说文解字》说:“美,甘也,从羊大。羊在六畜给主膳也。”符合甲骨文字形。宋人徐铉注说:“大则美,故从大。”简言之,羊大则味甘,故大羊为美。依此,美是与饮食连在一起的,美来自味觉。今人萧兵认为:美的原初含义是冠戴羊形成羊头装饰的大人。(“美”是正面而立的人,即进行图腾扮演、图腾乐舞、图腾巫术的祭司或酋长。)依萧说,美感源于原始图腾舞蹈。萧兵又说:最初是羊人为美,后来演变为大羊为美。如果确有这个演变,那么就意味着,美的感受重心从舞蹈者渐渐转移到饮食祭品上。何以会有这样的转移呢?这与中国古代的原始仪式——礼本身的特殊性有关。在原始仪式(礼)中,饮食具有重要的地位。《礼记·礼运》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杯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礼,古文字为豊,就是盛饮食的器皿之象形[1]。殷周的青铜器大量的是饮食具,依《周礼》所载,“在负责帝王居住区域的约四千人中,有三千二百多人,或百分之六十以上是管饮食的”[2]。而鼎,这一烹饪用的器物,成为夏商周三代政权的最高象征。这一系列事实说明了饮食从原始社会到周代都不仅是口腹之事,而且还包含着更深的文化意义。从而包含带来的快感也并不仅仅是生理快感,口腹之乐里面还包含着一种形而上的精神享受。如果确有过羊人为美的话,羊人中毕竟具有“鬼力乱神”之嫌,为中国上古史的理性化进程所不容,必然要转化为大羊为美。为什么大羊(饮食之佳者)能承担起羊人所转移过来的巨大意义?或者“夫礼之初,始诸饮食”本就是大羊为美,那么,饮食为什么能够长久不衰地担当起巨大的文化意义呢?原因大概很多:(1)上古“味和、气和、心和、政和”的观念,(2)烹调之和对哲学之和的示范意义,(3)饮食对人人关系和人神关系的重要意义……对美感来说,最重要的是饮食之“味”对审美感受的重大意义。烹调主要靠调味,进食讲究尝味、品味。中国哲学最重要的是无形无质的气,对事物最重视的是无固定落点的神、情、韵、态,与这些感受极为契合、极为相似的就是饮食之味了。味是无形质的,存在于饮食之中,又是可以尝到、品出的。因此味觉的感受对中国人来说,不仅仅是一种饮食的享受,还是一种具有普遍文化哲学意义的享受。美,甘也,美就是味道好。《说文解字》云:“甘,美也,从口含一。”甘就是口中含有一块食物,含在口中,并不咽下去,关键在于美存在于品味之中。因此味觉之美能最典型、最生动、最切身地表达出中国美感的特质。上古的客观世界由神向道演化,道是气,是空灵的,也是最大的美。与空灵的道之美的形成相一致,应有一种感受这种道之美的主体结构。在这个历史的演化中,饮食之味担负起了此任。在古文字中,好些以盛酒器皿“酉”作偏旁的字,如䤐、醇、醰……和好些以“肉”作偏旁的字,如䑎、胎、䐺……都训作美。[3]当然,这些之为美是在其味。正像饮食之和对中国哲学和美学之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样,饮食之味在中国文化的美感中起了巨大的作用。第一次山水画出现时,宗炳用“澄怀味象”来描述审美特征。在第一篇纯诗学的论文里,钟嵘用“滋味”来表达诗歌的审美特征。要描述中国的审美是离不开味的:体味、玩味、寻味、研味、吟味、细味、深味……成为常用词。著名理论家司空图、白居易、苏轼、杨万里等都用饮食过程来比喻诗的欣赏过程。不过在先秦,最主要的是饮食之味使五官的味觉无可争议地成为审美感官,对中国美感形成的五官整合的主体构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美感形成五官整合的主体构成,还在于乐的作用。乐,古文字表示乐器的象形[4],指音乐。乐在原始社会是与图腾仪式——礼连在一起的,“无礼不乐”。前面所引“夫礼之初,始诸饮食”一段话里的“蒉桴而土鼓”即原始乐器。音乐能使人愉快,“乐(音乐)者,乐(快乐)也。”(《荀子·乐论》)从而乐字,也用来指由音乐产生的心理快感。前面说过,原始仪式是诗、乐、舞、剧、饮食的整合。在原始仪式中,音乐的旋律和节奏对整个仪式活动中的俯仰进退、迟速转折、段落层次都有指导性作用。在仪式中所感的音乐之快乐不单是音乐的快乐,还包含着整个仪式的快乐。由于原始仪式(礼)的整合性和音乐在礼中的重要性,由音乐而来的内心愉快——乐,也有了一种整合性,这意味着乐的广泛化,既包含听觉的快感,也包含着视、味、嗅、体肤的快感,还包含着实用功利快感和宗教神秘感。仪式都与现实有关,又都与神灵有关。乐(快感),作为一种整合性快感的总称,可以指整合物的整体,也可以指整体中的任何一部分。它促成了乐所代表的快感的转换,比如由诗歌、饮食所引起的快感,也称为乐。中国快感的具体演化历程,已难寻轨迹,但“乐”字确实成了一个运用范围最广泛的词汇:饮食快感可说口腹之乐,男女快感可言床笫之乐,艺术快感可称丝竹之乐,道德快感可言仁义之乐……任何一种快感都可以算作“乐”。只有在各种快感平列起来时,乐才显出其音乐快感的本位:“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墨子·非乐》)

乐能够成为最具广泛性的概念,又同音乐与无形的道的对应有关。上古之神演化为气体性的道,是空灵的,音乐诉诸听觉,不可见又能迅速影响内心情感,也是空灵的,音乐在人神之和及天人之和中一直担当了最重要的媒介作用。这使音乐之乐和饮食之味一样具有了最高的形而上根据,也最能反映万物之神、情、气、韵。

随着由神到气的演化,中国宇宙成为整体功能的宇宙,与之同步,中国人的心理也成为整体功能的心理[5],由此又决定了心理快感的整体功能性质。对整体功能快感的把握需要一个整合性的概念。在现实中,仪式本是一整合的整体,仪式的快感本是一个整合的快感,乐作为仪式整体快感的表达正好用来作为对整体功能的心理快感之表达。大概因此,音乐之乐成了整体的普遍快感。

由于心理的整体功能和快感的整体功能,人的各类感官眼、耳、鼻、舌、身是被等同平列地看待的,在先秦的典籍中,它们总是不分高下地被一块提及: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老子》十二章)

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薰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庄子·天地》)

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墨子·非乐》)

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孟子·告子(上)》)

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荀子·性恶》)

中国美感的主体构成是五官整合的。

二、眼耳独尊的美感主体构成

从柏拉图论及美的对话中,我们知道,美的范围是很宽泛的。《大希庇阿斯》中谈到的美就有:漂亮小姐、母马、竖琴、汤罐、野鸡、海陆交通工具、习俗、制度……古希腊的美,一方面是宽泛的,这与中国先秦相同,另一方面又是分析性的,这与中国先秦相异。中国的“美”字,既是名词,又是形容词。古希腊却是一个名词χāλλos(美)和一个形容词χāλōs(美的),而且,用于美的具体事物有一个词zσχαλōu,用于抽象的目的,又有一个词χαλλōs。[6]这种分析精神影响了几乎西方各种语言和思想方式。这种分析方式,当然影响到美感的主体构成。

从毕达哥拉斯起,古希腊人就把视觉和听觉作为审美感官,而排斥其他感官。也许是,当古希腊的宇宙由神转化为实体宇宙的时候,只有视觉和听觉才跟得上时代的步伐,能领会具有宇宙本质的东西。毕达哥拉斯说:“我们的眼睛看见对称,耳朵听见和谐。”[7]人体的其他感官味、嗅、触,当然是没法嗅、闻、感触到比例、对称、均衡等具有宇宙本质性的东西了。在古希腊,视觉的美专门有一个词σνμμετριā,听觉的美也专门有一个词ǎρμουíα,但绝不可能像中国那样,产生一个味觉的“甘”与视听之美相并列。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说得清楚极了:视觉和听觉的快感是人的快感,因为它们能感受到和谐,吃喝而来的快感是动物的快感,因为它完全是一种生理的快适。[8]

从毕达哥拉斯到亚里士多德,奠定了贯穿于西方文化的一个基本观点:视觉、听觉是审美感官,味、嗅、触觉是非审美感官。其背景是西方文化形成的实体宇宙和形式明晰的分析方式。[9]眼、耳作为审美感官,面对一个广泛的审美对象世界。古希腊人强调美的对象的视觉实体性和听觉形式性的特点也凸现出来了。而这又反过来巩固着眼耳独尊的美感主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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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说文解字》“豊”“豆”条。

[2]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222页。

[3]参见笠原仲二:《古代中国人的美意识》,5~6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4]修海林《乐之初义及其历史沿革》(载《人民音乐》,1986(3))说,古乐字为谷物成熟结穗之象形。然也得联系到农作物的收获与喜庆。在原始社会,收获与喜庆都有仪式。如果说在原始社会,农作物的收获为最大的喜庆之一,那么在喜庆仪式中,音乐又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5]关于中国的整体功能心理,请参见第二章。

[6]参见托塔凯维奇:《六概念史》,121页。

[7]同上书,313页。

[8]参见上书,314页。

[9]从黑格尔的一段话也可体会出眼、耳独尊与文化性质的关系:“艺术的感性事物只涉及视听两个认识性的感觉。至于嗅觉、味觉和触觉则完全与艺术欣赏无关。因为嗅觉、味觉和触觉只涉及单纯的物质和它的可直接用感官接触的物质,触觉只涉及冷热平滑等等性质。因此,这三种感觉与艺术品无关,艺术品应保持它的实际独立存在,不能与主体只发生单纯的感官关系。”(黑格尔:《美学》第一卷,48~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