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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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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主要从公司治理的实践演进、改革经验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对中国公司治理70年的发展进行总结和展望。



一  中国公司治理的实践演进:以转型为主线


与东欧国家的私有化改革及其相应的治理问题(如俄罗斯的“寡头控制”、其他东欧国家的“内部人控制”等)不同,转型经济中的中国公司治理模式是:以行政型治理为起点,逐步实现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的转型(李维安,1996;李维安等,2013)。

改革的背景下,中国公司治理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的转型既是对中国公司治理的提炼和总结,又是对“中国式公司治理理论”的凝练与升华。中国公司治理模式正从以往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合,各级政府部门直接监管企业运营的政企合一式行政型治理,逐步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企分开,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下外部通过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和法律法规,内部通过股东会、董事会、高管层等机构对企业实施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方向过渡。

首先,“双轨制”管理和股份制改革促成了中国企业向多元产权的现代公司的成长蜕变,开始出现“两权分离”。其次,以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标志,企业开始着手导入治理结构,初步实现“党企分工”。再次,经历探索阶段和结构建设阶段以后,中国企业开始探索建设诸如独立董事制度、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等相应的治理机制,为实现“政企分离”扫除了一些障碍。最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志着经济型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实践演进以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型为主线,但这种渐进式改革带来的现实是,现阶段中国公司治理同时存在着行政型治理和经济型治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即“行政经济型治理模式”(李维安、李元祯,2018)。行政型治理与经济型治理间关系的错配,易导致潜在的治理风险。这反映到国企经理人的激励约束问题上,便是两种身份、两种激励机制、两种行动逻辑并存导致的更加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处于官员身份时,决定其激励的是政府赋予的政治任务,行动逻辑是寻求政治晋升;处于经理人身份时,决定其激励的是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行动逻辑是获得更高薪酬。但这两者往往是相互冲突的。比如,某经理人按照政府的政治任务做出某重要决策,结果导致企业亏损,在经济型治理模式下理应受到“惩罚”,却在行政型治理模式下得到“奖励”。我们也发现国企中的行政型治理的逻辑,已经在部分影响民企,可能带来越来越大的治理风险。所以,中国企业深入治理改革需要进一步厘清行政型治理与经济型治理间的关系,明确由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型的改革目标。



二  中国公司治理的改革经验:导入分类治理和配套治理理念


不同类型组织的功能、定位和职责有所不同,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这就要求所采取的治理方式、搭建的治理结构以及构建的治理机制等应符合组织自身的治理逻辑和规律。分类治理改革就是要用公司治理的办法和社会组织治理的办法分别治理公司和社会组织;用政党治理、军队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办法,来治党治军治国(李维安、徐建,2015),正如我国最早进行的改革是分块试点进行的,针对不同部门的改革,相应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政府制度、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和现代国家制度。从公司治理层面看,不能用政党治理、政府治理的办法治理企业,只有这样企业的治理转型才能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开启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序幕,国企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与以往的改革方式不同,各地相继出台的国企改革方案,大都强调了分类改革的路径。分类治理不仅将助力国企改革跨越深水区,还将有力地推进整个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

伴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公司治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对公司治理的要求逐渐提高。由此,深化中国公司治理改革面临诸多难题,如企业去行政化、去官员身份以及如何分离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等,如果没有相应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配套改革,就难以有效推进(李维安,2014)。因此,中国公司治理改革还要加强配套治理改革,不能仅就公司治理改革而谈治理改革,以防止公司治理改革和转型的停滞或倒退。



三  中国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从事件推动到规则引领


近年来中国公司治理的发展主要依靠治理事件的推动。典型的公司治理事件,如“国美控制权之争”“阿里巴巴海外上市”和“宝万之争”,无一不是推动制度创新、催生公司治理变革的典型。典型治理事件频发,在引起公众对公司治理问题热议的同时,却也暴露出中国治理规则在指引治理实践上的时滞性,集中反映出各界对治理规则供给的迫切需求(李维安,2017)。

在此背景下,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研究团队基于学术、实践发展的需要以及治理准则修订的紧迫性,根据现有《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规则,结合中国公司治理指数(CCGINK)的评价数据,于2017年制定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案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8月正式出版。在此之后,2018年6月10日下午,证监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6月15日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9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保留对上市公司治理主要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系列新要求。

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有助于实现治理准则与国内外法律的接轨,及时反映国际公司治理的新趋势,总结我国公司治理实践深化带来的经验,推动我国公司治理的完善,进入以“规则引领”为主的新阶段,对公司治理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当然,此次治理准则的修订仅是将治理实践提升到公司治理2.0,针对大数据时代治理领域的新变革,今后的目标还应努力打造公司治理2.5版本,用以指引大数据时代公司治理的规范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