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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生态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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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以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路径,以经济可持续性、生态可持续性以及社会可持续性相统一为原则,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生态经济研究的对象是人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这种关系的认知程度不同,由此形成了问题导向的阶段性生态经济理论。

尽管早在1966年,美国学者鲍尔丁在《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一文中就提出了创建生态经济学的倡议,但中国最早创立了生态经济学。1980年8月,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经济研究所所长的许涤新先生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的“全国畜牧业经济理论讨论会”上提出:“要研究我国生态经济问题,逐步建立我国生态经济学。”同年9月,许涤新先生主持召开了中国首次生态经济问题座谈会,正式拉开了中国创建生态经济学的序幕。在他的带动下,中国生态经济研究创造了四个世界第一:第一个自然科学界与社会科学界学者紧密合作,开展交叉学科研究的国家;第一个成立生态经济学学会的国家,比国际生态经济学会成立(1989年)早了5年;第一个创办《生态经济》杂志的国家,比Ecological  Economics的创办早了4年;第一个有组织开展生态经济研究的国家。

尽管中国生态经济研究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高度关注森林、环境的保护,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开展了相应的研究。这些都是生态经济研究的重要内容。基于此,可以将中国生态经济研究划分为如下五个阶段:(1)新中国成立至1980年:前期理论探索阶段;(2)1981—1983年:生态平衡理论阶段;(3)1984—1991年:生态经济协调理论阶段;(4)1992—2000年:可持续发展理论阶段;(5)2001年至今,绿色发展理论阶段。根据上述逻辑,本章重点对五个阶段的理论创新进行系统梳理。



第一节  生态经济研究前期的理论探索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在理念上都认为自然生态系统可以为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因此,为了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感召之下,走向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征程。由于认知的时代局限性,出现过不少失误和错误,有的错误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是全局性、长期性的,尤其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党和国家也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严重性,逐渐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纠正以往的失误。学术界也开展了相应的探索,尽管在系统性方面有所欠缺,但对实践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一  森林资源保护及林业发展

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林业。早在1934年就指出:“森林的培养,畜产的增殖,也是农业的重要部分。”1959年又指出:“农、林、牧三者互相依赖,缺一不可,要把三者放在同等地位。”

(一)对森林、林业作用的认识

森林是一个强大的生态系统,在整个生物圈的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过程以及保持自然界动态平衡中都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对保护自然环境、减免天灾、改善气候、保证农牧业生产等具有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在水库及河流上游,森林对水源的水质改进有重要的作用。[1]

华林茂认为,森林是农业生产发展的一种重要保障。积极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促进农业的稳产和丰收。而林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2]

林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生产。森林面积大小,分布是否合适,木材产量多少,供应能否及时,都直接影响国家的基本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3]

(二)对林业发展路径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开始重视自然保护工作,全国资源都按照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加以利用。1950年以来执行的“封山育林”就是一种具有保护意义的政策。

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发出了“绿化祖国”和“实行大地园林化”的伟大号召,要求“在自然条件许可和人力可能经营的范围内,绿化荒山荒地。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是可能的,都要有计划地种起树来”。这为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1956年国务院《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和1963年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及1975年国务院出台的45号文件,对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都做了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了中国自然保护工作的开展。

中国有着极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为了保护这些自然历史遗产,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马建章认为,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事业中的一项重要建设,是研究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最理想的地方,是开展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基地,对于保护、恢复、发展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存自然历史遗产,改善人类环境以及促进市场、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4]阳含熙认为,设立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目的有三点:一是保存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作为科学研究的长期基地;二是保护与繁殖稀有的动物和植物;三是可以作为教育、文娱与休养的地点。[5]

二  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及路径

(一)对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知

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原因分析之后,方辛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在蓬勃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做到既高速发展经济,又保护并不断改善环境,这对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6]

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合理利用资源,而合理利用资源是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环境问题主要是生产活动中不合理利用资源引起的。多年来,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认识这一问题。有些生产建设往往是以牺牲环境换取的,一边发展生产,一边破坏生产的资源条件,生产是搞上去了,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生产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平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带有战略意义的大问题。”[7]

茅以升认为,科学与技术是用来改造自然的,如果在改造过程中,不注意环境保护,就会导致污染的产生,这无疑是自然对人类的一种讽刺。[8]

(二)对环境保护路径的探索

认识规律是运用规律解决问题的前提。因此,开展环境保护的生态学研究,进一步认识自然环境的发展规律,能动地改造自然和保护环境,有着很大的作用。[9]马世骏认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劳动人民长期战胜自然灾害的经验总结,也是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正确途径。从“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出发,采取综合措施,把“治害”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10]

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保护对象等做了全面的规定,成为指导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准则,也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金鉴明等认为,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既要有发展生产的观点,又要有生态的观点,把眼前的局部的利益和长远的全局的利益结合起来,做到合理布局,统筹安排。[11]

陈栋生认为,环境保护的任务是,遵循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调节人类生活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既保障当代人的健康,又造福子孙后代;既为当前生产的发展,又为经济的长远发展,保障、提供最基本的物质生产、生活条件。[12]

在这个阶段,学术界还围绕着土地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与农业发展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石玉林认为,在开发利用土地时首先要保护它的再生产能力。利用土地必须与保护、培育、改造土地相结合。在开发利用土地与发展农业生产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与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即在开发利用时要考虑保护,在保护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13]对已经遭受一定程度破坏的土地资源,还要采取必要的改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