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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消除城乡对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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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城乡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为指导的,目的是实现《共产党宣言》提出的“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除”。然而,1949—1978年,由于物质基础薄弱,以“消除城乡对立”的共产主义理念为指导的工农城乡发展实践,终究事与愿违。实践中,伴随“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方针的确立和实施、人口迁移政策的变迁,这一阶段逐渐形成了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

1949年3月5—13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定,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为工作的中心。报告指出,“从1927年到现在,我们工作重点是在乡村,在乡村聚集力量,用乡村包围城市,然后取得城市。采取这样一种工作方式的时期现在已经完结。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到了城市”。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城乡互助成为新中国的基本经济纲领。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到1951年,刘少奇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城乡关系的若干观点,包括促进城乡一体、工农业相互促进、巩固工农联盟等。关于城乡一体,刘少奇指出,中共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以后,要有“城乡一体的观点”,“要以城市工作为重心来领导全党工作”,“现在应当把重心放在城市工业上,并且要把城乡关系搞好”。关于工农业相互促进,刘少奇指出,“只有农业的发展,才能供给工业以足够的原料和粮食,并为工业的发展扩大市场”,并且工业的发展有利于“使农业机器化,并大大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关于工农联盟,刘少奇指出,“如果脱离了农民,那么工人的事业一定要失败,所以农民是工人阶级的第一个朋友,第一个同盟军”。[1]

关于工农关系,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初步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其中,第一大关系便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毛泽东指出,“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我们如今发展重工业可以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少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一种是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从长远观点来看,前一种办法会使重工业发展得少些和慢些,至少基础不那么稳固,几十年后算总账是划不来的。后一种办法会使重工业发展得多些和快些,而且由于保障了人民生活的需要,会使它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2]。之后,到1962年,逐步确立了“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3]

在此期间,还有一些其他关于缩小城乡差距、消除城乡差别的建议和观点。比如,吴传啓认为,1956年以后,由于在城市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农村广大农民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因此,作为造成城乡对立关系的基础,就从根本上消除了。[4]进一步地,“三并举”[5]和“全民办工业”[6]的方针,为实现农业同工业结合,为消灭旧式分工和消灭城乡之间的差别,提供了“多快好省”的具体途径。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学者认为,在经历土地改革阶段、合作化阶段之后,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将中国城乡关系推进了一个新的阶段,为缩小以致消灭城乡差别开辟了广阔的道路。[7]徐琳认为,在我们国家里,从城市到农村,普遍开展了勤工俭学运动,学校大办工厂农场,人民公社和工厂企业大办学校。这样就使生产和教育、工厂和学校、学校和人民公社、学校和农村结合起来……从消灭“三个差别”这方面来说,我们……大大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理论。[8]哲人认为,城市支援农村,工业支援农业,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城乡关系和巩固工农联盟,为逐渐消灭三个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创造有利条件。[9]

可见,新中国成立之初,工农业关系、工农联盟问题是城乡关系的主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城乡关系,就是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同时也是工人和农民的阶级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工农联盟问题。”[10]关于城乡关系的观点,主要以共产主义理念和领导人的思想为指导,坚持“城乡互助”“消除城乡对立”的发展理念,但在物质基础匮乏、重点发展重工业的现实情况下,在实践中逐步走向了城乡分割。

当时的城乡分割,一方面表现在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剪刀差”是理论界对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关系的形象概括。[11]田善符认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改变了工农产品交换比价,使得农产品能换更多的工业品,逐步缩小了“剪刀差”,但依然存在。[12]武力认为,1949—1978年中国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农业快速发展并为工业化奠定基础和提供保障。[13]叶善符研究发现,从1952年到197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72.4%,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升了0.1%,但同期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61.5%,而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提高了24.8%。在剔除了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之后,从等价交换的角度考察,“剪刀差”扩大了20%左右。[14]

关于工农业品“剪刀差”问题,值得强调的是,毛泽东在1956年《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鉴于苏联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严重错误,我们必须更多地注意处理好国家同农民的关系。”“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15]然而,由于农产品统购统销和农业集体生产制度束缚了农民的积极性等原因,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在实际中长期存在。

城乡分割还表现在人口迁移政策从自由向严格限制的转变。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户口管理制度的初衷是对人口迁移进行登记和管理。1951年政务院批转公安部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外地进城的人口需要到当地公安局登记。

1953年至改革开放之前,为了保证优先快速发展工业,制止广大农民自发地向收入和生活条件好的城市流动[16],城乡分隔的户口管理制度和人口迁移政策日趋严格。1953—1958年,政务院、内务部、劳动部等连续发布了多个劝阻和制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了相对严格的人口迁移管理制度,比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之后,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删除了“五四宪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总体来看,1949—1978年,学者关于城乡关系的理论研究较少,主要是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下,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一系列“消除城乡对立”的理念和举措,一些学者对这一理念做了支持性和解释性研究。虽然相应的举措在当时的历史背景、物质条件下没能达到预期效果,然而在之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中国一直坚持并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消除城乡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