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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刑事诉讼法学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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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刑事诉讼法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和法治环境变迁之间呈现出互动关系,社会进步和法治发展促进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加强。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引下,法学教育蓬勃发展,刑事诉讼法学科培养出了一大批硕士、博士,为刑事诉讼法学的可持续发展储备了大量优秀人才;经过70年的发展,刑事诉讼法学在理论创新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司法改革持续推进,将会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注入新的动力;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会相应提高。可以预见,未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将会更加繁荣。



一  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动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刑事诉讼立法、司法以及法学研究的转型;而此后的政治运动导致法制建设中断以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长期停滞不前。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整体性嬗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的人格主体性”是商品经济社会所提供的基本法律价值。该价值观的确立,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理论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打击对象、纠问客体的历史窠臼,为刑事诉讼主体理论的研究扫清了障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增长,在刑事诉讼中,如何保障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被指控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成为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意识形态绝对化壁垒的消除也使刑事诉讼法学者对刑事诉讼中许多问题的认识,逐步从“真理论”转向“价值论”,价值分析成为评价一项刑事诉讼制度优劣的基本方法。市场经济中的效率原则也使刑事诉讼法学者开始注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

由于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中国签署和批准了刑事司法领域的诸多国际性文件,由此带动了对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研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被载入宪法,“人权”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话语,在刑事司法中如何落实人权保护,因而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发布,使得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不仅关注人权保护在立法层面的落实,而且关注人权保护在司法层面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恢复性司法”以及“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的提出,为刑事诉讼领域的观念革新提供了助力。刑事和解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社区矫正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由于特定的历史和时代背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相当大程度上都是围绕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贯彻实施和修改所做的学术研究与探讨。刑事诉讼法的三次修改,大幅度推进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凝结着立法机关、刑事执法机关和全国人民的心血,而其中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更是功不可没。中国刑事诉讼实践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司法机关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指导性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等均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刑事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辩护难等问题,促使学术界进行了回应式的研究。[130]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司法改革相互呼应。从20世纪80年代末启动司法改革至今,大体经历了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主导的司法改革、依法治国方略所带来的全方位的司法改革、更多地涉及体制性问题的司法改革三个阶段,司法改革逐步走向深入。而刑事司法体制和刑事司法程序改革也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公安司法机关所进行的看守所规范化建设、附条件不起诉、人民监督员、刑事和解、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被害人司法救助、审判中心、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预防和纠正刑事错案等改革,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提供了实践源泉。



二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发展的“瓶颈”问题。具体来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主要存在以下值得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第一,理论创新以及对理论体系建构的宏观思考不足。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是刑事诉讼法学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刑事诉讼法学界一方面致力于厘清刑事诉讼基本范畴的内涵,另一方面则试图提出符合中国立法和司法实际的理论创新命题,如在刑事诉讼模式的研究上,突破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的分类方法,从一个新的维度提出司法过程中的“对抗与合作”两种形态;在证明模式的研究上,不是简单照搬西方国家的“自由心证”理论,而是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印证证明模式”;还有将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概括为“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将我国刑事审判构造归结为“伞形结构”,以及运用“相对合理主义”的学术立场和方法,分析我国刑事法治实践,这些均反映了学术界在创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方面所做的努力。但是,迄今为止,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尚未建成,学术界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客体、刑事诉讼行为等基本范畴上尚未达成共识;对于刑事诉讼原则体系的研究止步不前,难以担当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事诉讼原则体系之使命,也难以对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研究起到引领作用。

第二,基本价值追求方面的恒定性与通约性不够。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对策法学”的特点,大量的研究围绕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而展开。一方面是从现有制度和程序的实施中发现问题,进而提出完善该制度和程序的设想;另一方面则是从比较法研究中获得灵感,发现中国相关制度的缺失,从而提出拾遗补阙的建议。在制度研究方面,首先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是,由于我们在一些基本价值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影响了始终如一的深入研究,比如由于“司法裁判中心主义”的理念未能建立,检警关系、检法关系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纠缠不清的问题,继而导致在强制性侦查措施制度建构上的长期争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当强化还是弱化乃至取消,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难解的“理论之结”;其次,“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对垒,也直接影响到对于刑事再审程序的研究;再次,还有刑事证明标准上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刑事诉讼目的方面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先后论”与“并重论”之争,等等。

第三,对于中西方学术传统的梳理与承继不足。学术研究应当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以避免自说自话或重复性的研究,这就涉及对于学术传统的梳理和承继问题,或曰“专业槽”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与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研究相比,刑事证据法学的研究更显薄弱,虽然偶有亮点(如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模式的研究和证明力规则的研究),但总体上歧见丛生,所达成的共识更少。比如,关于证据法学的学科体系应当如何构建,至今仍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对于刑事证据立法的方向与模式问题,还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对于证明标准问题、推定问题,尽管进行了较为集中的研讨,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并推动了相关立法的完善,但是,关于证明标准的层次性问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推定的含义与分类问题等,仍存在着争论,刑事证据法学的发展举步维艰。刑事证据法学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和所面临的困境,与我们对西方证据法学逻辑体系以及发展脉络缺乏深入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我国自有学术传统而言,清末变法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曾经获得初步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经历了重大转型;改革开放以来的40多年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获得了显著的发展。然而,由于缺乏对于学术传统的应有尊重,一些研究者习惯于“另起炉灶”“天马行空”,随意“下判断”“得结论”,导致所谓的“最新成果”反而不及已有的研究,更谈不上体系性思维和教义学思维的形成,也使得真正的学术争鸣与对话难以展开,更遑论学术流派的形成与发展。

第四,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相分离。从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刑事诉讼法常常被冠之以“小宪法”“应用之宪法”“宪法之施行法”“宪法之测震仪”等称谓,但是,宪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得到应用,刑事诉讼法学者也很少关注宪法学者对于刑事诉讼问题的研究,在研究中刑事诉讼法学视角与宪法学视角未能做到有效对接。从刑事诉讼法学与刑法学、犯罪学的关系来看,尽管“刑事一体化”研究被大力提倡,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学术惯性,“刑事一体化”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流于一种口号,不少刑事诉讼法学者疏于关注刑法学与犯罪学的研究成果,更谈不上将“刑事一体化”思维注入自己的研究之中,如关于诉讼时效、管辖权、自诉、强制性措施、证明对象、证明标准、推定、分案审理与合并审理、量刑改革等问题的研究,均是适例。刑事诉讼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同为程序法学,彼此间的相互借鉴与协同研究,也极为不足。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学术视野狭隘的问题,在理论层面,不能有效借鉴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在规范层面,未能重视宪法规范对于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质约束力;在经验层面,忽视了犯罪学研究的基础性作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相分离,影响和制约着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广度、深度和视角,也不利于法秩序的统一和安定。

第五,缺乏对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深度关注。尽管刑事诉讼法学者对于“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定律耳熟能详,也往往声称自己的研究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结合的程度却并不能令人满意。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界将大量的学术资源投入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以及司法改革的研究之中,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对于法律规范的设计、分析和解释上,而对于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刑事诉讼的现实状况以及刑事诉讼程序运作中的法内外影响性因素等,却缺乏足够的关注;一些研究虽然问题意识来源于司法实践,但仅限于局部情况或者来自第二手材料,缺乏对于司法实践状况的全面、系统了解和切实感受,司法实践常常成为批判的对象;近些年来“改革”成为刑事司法的主流话语,刑事司法实践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局面,更使一些学者的研究越发跟不上实践的步伐。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过程通常也是多种社会矛盾聚焦、博弈和解决的过程,转型期社会的复杂性必然会折射到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运作过程之中,如果缺乏对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深度关注,只是借助西方话语一味地进行批判,显然难以找到使“中国问题”得到规范化解决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也难以弥合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巨大鸿沟。



三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之转型


刑事诉讼法学发展所面临的“瓶颈”状态以及上述问题的存在,意味着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需要进行转型。这种转型包括观念更新、学理递进、视野拓宽、重点调整、方法转换等诸多方面,其中的基点是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出发,构建关于中国刑事诉讼理论、制度和经验的知识体系。

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转型离不开中国社会的转型这一大的背景。对于我国当前的刑事法治建设而言,由于作为现代刑事诉讼法学核心概念的“正当程序”意识立足未稳,基本价值追求与选择尚未达成普遍共识,我们还需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比较法研究和国际法研究,来推动相关理论和制度的完善和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讨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转型问题,需要警惕以“转型”之名行“转向”之实,走背离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规律之路。

另一方面,中国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刑事司法问题空前复杂,它包括了司法现代化与中国特色、司法现代化与后现代化、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等诸多层面,过去那种对西方法律理论和制度进行“复制加解读”的研究方式,难以充分回答中国刑事法治实践中所面临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流范式有待实现从法律移植向本土资源,从立法研究向司法研究,从案头研究向实证研究,从本学科研究向多学科研究,从粗放式研究向精细化研究的转换。

*  *  *

[1]  参见夏勤《刑事诉讼法学要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  徐益初:《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9页。

[3]  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  28页。

[4]  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5]  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6]  参见徐益初《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0页。

[7]  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8]  参见徐益初《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0页。

[9]  参见卞建林主编《中国诉讼法治发展报告(2012—2013)》《中国诉讼法治发展报告(2014)》  《中国诉讼法治发展报告(2015)》  《中国诉讼法治发展报告(2016)》《中国诉讼法治发展报告(2017)》,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2015、2016、2017、2018年版。

[10]  参见卞建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概览》,《检察日报》2012年3月16日第3版。

[11]  参见陈瑞华《法律程序构建的基本逻辑》,《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12]  参见莫纪宏《论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法治论丛》2007年第6期。

[13]  参见左卫民、万毅《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

[14]  参见卞建林《刑事诉讼的现代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以下。

[15]  参见陈卫东、程雷《刑事诉讼的全球化趋势析评》,《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

[16]  参见孙记《论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多重意蕴》,《公民与法》2011年第  7期。

[17]  参见许身健《刑事程序现代性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18]  参见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9]  参见郝银钟《刑事诉讼目的的双重论之反思与重构》,《法学》2005年第  8期。

[20]  参见马明亮《“犯罪治理”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若干思考》,《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

[21]  参见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22]  参见雷小政《比较与借鉴:刑事诉讼价值权衡的方法论基础》,《法律科学》2009年第1期。

[23]  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页。

[24]  参见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25]  参见卞建林、李菁菁《从我国刑事法庭设置看刑事审判构造的完善》,《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26]  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  144页。

[27]  “三面关系说”认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刑事诉讼中各个专门机关之间、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之间以及诉讼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发展、变化和终止,同刑事诉讼活动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28]  “多面关系说”认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进行或参加刑事诉讼的机关或个人基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产生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9]  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145页。

[30]  参见崔敏《略论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

[31]  参见王敏远《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程序性法律后果》,《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

[32]  参见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33]  参见王敏远《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程序性法律后果》,《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

[34]  参见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61—187页。关于各种程序性法律后果的含义,请参见作者原文中的分析。

[35]  参见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关于各种程序性法律后果的含义,请参见作者原文中的分析。

[36]  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  19页。

[37]  参见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38]  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0页。

[39]  参见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571页。

[40]  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  49页。

[41]  参见陈瑞华《论刑事辩护的理论分类》,《法学》2016年第7期。

[42]  参见左卫民《中国应当构建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

[43]  参见顾永忠主编《刑事法律援助的中国实践与国际视野: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44]  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页。

[45]  参见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46]  参见潘金贵《监视居住保留论:反思与出路》,《人民检察》2007年第14期。

[47]  参见孙长永《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48]  参见徐静村、潘金贵《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49]  参见邵世星、刘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50]  参见奚玮《刑民合一抑或刑民分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评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51]  参见谢佑平、江涌《质疑与废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学论坛》2006年第2期。

[52]  参见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庞君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价值质疑》,《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5期。

[53]  参见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54]  参见谌鸿伟、贾伟杰《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缺陷及重构》,《法学评论》2006年第2期。

[55]  参见但伟、姜涛《论侦查权的性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56]  参见杨宗辉《论我国侦查权的性质——驳“行政权本质说”》,《法学》2005年第9期。

[57]  参见万毅《程序正义的重心——底限正义视野下的侦查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62—72页。

[58]  参见王超、姚晓东《我国刑事起诉标准的模式选择》,《时代法学》2009年第5期;刘根菊、唐海娟《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探讨》,《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李培龙等《证明层次理论下的公诉证明标准》,《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黄国盛《反思提起公诉证据之标准》,《中国检察官》2007年第3期;李玉华《刑事证明标准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7页;汪海燕、胡常龙《刑事证据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23页;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8—149页。

[59]  参见奚玮、孙康《论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1期。

[60]  参见龙宗智《再论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人民检察》2002年第3期。

[61]  参见宋英辉《酌定不起诉适用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实证研究》,《现代法学》2007年第1期。

[62]  参见王敏远《暂缓起诉制度——争议及前景》,《人民检察》2006年第4期;兰耀军《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陈光中《关于附条件不起诉问题的思考》,《人民检察》2007年第24期;刘炽、王建荣《比较与借鉴:暂缓起诉制度研究》,《人民检察》2005年第3期。

[63]  参见刘桃荣《对暂缓起诉制度的质疑》,《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3期;沈春梅《暂缓不起诉不宜推行》,《人民检察》2003年第4期。

[64]  参见龙宗智《论公诉变更》,《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杨建民《公诉变更的制度构建与法律效力探讨》,《人民检察》2007年第18期;杨虹《比较法视野中的公诉变更制度之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65]  参见顾永忠、刘莹《论撤回公诉的司法误区与立法重构》,《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66]  参见陈瑞华《论量刑程序的独立性——一种以量刑控制为中心的程序理论》,《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万毅《量刑正义的程序之维》,《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67]  参见谢鹏程《论量刑程序的张力》,《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

[68]  参见魏晓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法学研究》2015年第4期。

[69]  参见龙宗智《庭审实质化的路径和方法》,《法学研究》2015年第5期。

[70]  参见康海军《论反恐刑事特别程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71]  参见谭娜辉《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别程序》,《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72]  参见蒋熙辉《应当针对单位犯罪刑事诉讼增设特别程序》,《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73]  参见陈卫东《构建中国特色刑事特别程序》,《中国法学》2011年第6期。

[74]  参见汪建成《刑事证据理论的哲学基础》,《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75]  参见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8—70页。

[76]  参见高家伟、邵明、王万华《证据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206页。

[77]  参见宋英辉、雷小政《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争议焦点及评述》,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10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78]  参见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代序言”。

[79]  参见樊崇义《论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政法论坛》2001年第2期。

[80]  参见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78页。

[81]  参见卞建林《再论刑事证明观的更新》,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10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82]  参见宋英辉、汤维建主编《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175页。

[83]  参见张保生《证据规则的价值基础和理论体系》,《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84]  参见封利强《诉讼证明理念初探》,《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85]  参见陈光中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08—130页。

[86]  参见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7—91页。

[87]  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88]  参见陈卫东《论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中外法学》2004年第4期。

[89]  参见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1—95页。

[90]  参见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0—126页。

[91]  参见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3—87页。

[92]  参见吴宏耀《证据概念的重塑》,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210页以下。

[93]  巫宇甦主编:《证据学》,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77页。

[94]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

[95]  参见吴宏耀《刑事诉讼证明解析》,《检察日报》2000年12月17日第3版;吴宏耀、魏晓娜《诉讼证明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以下;闵春雷《刑事诉讼证明概念的重新思考》,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6]  参见封利强《司法证明过程论——以系统科学为视角》,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8—59页。

[97]  参见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31页。

[98]  参见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8页。

[99]  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证据立法方向的转变》,《法学研究》2003年第  5期。

[100]  参见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4—335页。

[101]  参见宋英辉、李哲《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之比较》,《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5期。

[102]  具有代表性的立法建议稿包括:毕玉谦、郑旭、刘善春《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张保生主编《〈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03]  参见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234页。

[104]  参见叶良芳《论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不适用性》,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5]  参见卞建林、郭志媛《刑事证明主体新论——基于证明责任的分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

[106]  参见陈光中等《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7]  参见卞建林等《诉讼证明:一个亟待重塑的概念》,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页以下。

[108]  参见熊秋红《刑事证明对象再认识》,载王敏远编《公法》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09]  参见闵春雷《妨害证据犯罪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110]  参见陈一云主编《证据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页;肖胜喜《刑事诉讼证明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1页;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4页。

[111]  参见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3—285页。

[112]  参见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8页。

[113]  熊秋红:《转变中的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9页。

[114]  参见何家弘《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  1期。

[115]  参见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5页。

[116]  参见程荣斌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2页。

[117]  参见胡锡庆《诉讼证明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90页。

[118]  参见陈一云主编《证据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4页。

[119]  参见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62—363页。

[120]  参见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8页。

[121]  参见陈光中、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7—181页。

[122]  参见谢佑平《刑事诉讼模式与精神》,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07—208页。

[123]  参见张大群《刑事证明程度新论》,《政法论坛》1994年第2期。

[124]  参见胡锡庆主编《诉讼证据学通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3—235页。

[125]  参见何家弘、杨迎泽《检察证据教程》,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40—546页。

[126]  参见徐静村《我的“证明标准”观》,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127]  参见卞建林等《诉讼证明:一个亟待重塑的概念》,载何家弘主编《证据法论坛》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128]  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5页。

[129]  参见阮方民、封利强《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现实选择:混合标准》,《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130]  相关研究如崔敏主编《刑讯考论——历史·现状·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刘昂《遏制刑讯逼供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卞建林《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法学家》2012年第3期;冀祥德《中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