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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家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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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理论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治学领域最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与中国现代国家成长的历程相一致。70年来,国家理论研究一路走来,出现了多种研究主题。梳理70年来我国学术界有关国家理论的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划分为三大议题:国家基础理论研究、中国国家理论研究和比较国家理论研究,每一个议题又可以做进一步细分。本章将围绕上述三个议题,就70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国家理论的研究状况进行述评。



第一节  国家基础理论


1949年以来,我国政治学界对于国家理论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1949年至改革开放前,以介绍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主,兼顾第三世界反殖民运动中的相关理论学说;二是改革开放初至21世纪初,继续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研究主线,同时引入了大量新的议题,包括自由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三是从21世纪初至今,在继续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研究的基础上,对晚近西方国家理论和中国历史国家理论投以较多注意力,研究方法上也越来越呈现出科学化、数据化以及比较研究的倾向。综观70年来对国家基础理论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研究始终居主导地位。



一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我国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国家理论研究中的地位不言而喻。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形成于19世纪中后期,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在研究西欧资产阶级国家性质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国家观,反映了国家的历史发展规律。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有关国家的历史起源、阶级性质、类型与职能、历史归宿等代表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要素。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于20世纪初传入中国,逐步成为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综览70年来学术界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学说以及以法兰克福学派等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研究上。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马克思、恩格斯等人针对19世纪西欧社会的现实,在反思和摒弃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国家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经典著作,它们也成为中国学者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经典文本。

首先,黑格尔国家学说及其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关系。黑格尔国家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思想来源。黑格尔把国家看作“绝对精神”在世界历史演进中的最高阶段,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性”。针对这种观点,郁建兴等指出黑格尔的国家观突破了个体与国家之间的机械联系,代表了“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的完成”,反映了维护政治共同体和实现个体自由、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有机统一的需要,因此不能将黑格尔的国家观纳入“极权主义”“自由主义”等范畴,也不能将其价值一概否定。[1]陈炳辉从“文化”的角度把黑格尔国家学说解读为“政治文化论”。在他看来,黑格尔在论证国家起源时对伦理与道德的区分、对伦理理念从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三阶段发展过程的论述、对政治情绪和政治制度主客观辩证关系的讨论等,表明其所论述的“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实体,而且是一个文化实体,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性”上,黑格尔的国家观因此属于“客观唯心主义”范畴。[2]

马克思、恩格斯把黑格尔从“逻辑观念”层面来推演国家起源的论证方式转变为从“社会历史”层面来追溯国家起源和演化的方式。在他们看来,国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分化为阶级且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国家作为一套复杂的暴力机器,是统治阶级赖以进行统治的工具;国家从历史的地平线中产生,也将从历史的地平线上消失;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资本主义“掘墓人”和新生产力代表者的无产阶级将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在这一方面,刘俊祥总结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方面,包括辩证法思维、个人主义批判、劳动分工、个体发展与国家起源,以及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等。[3]

其次,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动力来源。除黑格尔国家学说外,18—19世纪西欧的社会现实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养料,尤其是法国大革命、1848年欧洲革命和巴黎公社运动。这些事件既使马克思、恩格斯看到了资产阶级曾经具有革命性的一面,又使他们看到了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一面,以及无产阶级将肩负的历史重任。陈周旺认为,19世纪的法国政治环境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提供了现实动力,它使马克思、恩格斯等人深刻理解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和通往无产阶级国家的道路。[4]汪仕凯则从马克思、恩格斯追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劳动解放”的角度来定位其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只是他们建构起来的通往这些目标的关键环节和必要手段。[5]也有学者专门就恩格斯晚年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如在蔡定剑看来,恩格斯晚年关于建立无产阶级新型国家的主张可以概括为“组织真正人民当家做主、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权”[6]。当然,大部分学者还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阶级的角度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再次,列宁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的地位。列宁是首位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落实到单一国家和非西欧国家的革命家,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俄国十月革命的实践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对于列宁的国家学说,在冯同庆看来,列宁对资本主义国家持“辩证”而非完全“否定”的态度,即一方面批判资产阶级的狭隘性,另一方面又给予其历史地位;既揭露其虚伪的一面,又肯定其某些正确观点。[7]郝良真、何祥林就列宁的国家分类问题进行了阐述,在他们看来,针对1920年前后的国际背景,列宁应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将当时的国家划分为三大类型:占世界人口70%的受压迫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战败国以及新产生的社会主义俄国;少数获得利益的战胜国;保持原来地位的国家。[8]这种划分为理解当时的世界政治力量分布提供了重要的指导。蔡拓则专门就列宁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论述,认为列宁的贡献在于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主义的理论变为现实,且直接领导了数年的社会主义实践,重温列宁的社会主义理论,可以防止社会主义变形和变色。[9]

最后,国家的性质和职能。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性质和职能是由统治阶级的属性决定的。唐兴霖根据上述观点,把国家的职能划分为“阶级性”和“公共性”两个方面,它们统一存在于国家实体中,赋予国家阶级压迫和社会管理两种职能,具体通过国家在政治统治和经济生产中所扮演的角色表现出来。[10]李勇锋和尹继佐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划分为物质利益论、阶级分析论和斗争手段论三个组成部分,并指出,它们既是区分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政治统治职能的主要依据,也是这两种职能赖以相互转化的有机环节。[11]周琪、王沪宁则认为,李勇锋和尹继佐忽视了国家性质的问题,以经济管理职能为例,它必须以国家具有的阶级性质作为依据,忽视国家性质来谈国家职能,将影响到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全面理解。[12]

除此之外,马克思等人有关国家形态、国家消亡等的论述也是学术界的研究重点。在国家形态方面,国家是如何从原始社会破土而出的?国家的历史演进主要包含哪些阶段?马克思主义有关各种国家形态的论述,有关国家消亡的主要含义和基本条件的论述,以及东方社会如何跨越“卡夫丁峡谷”而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等,都是有关国家形态和国家消亡理论的主要探讨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学者还将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消亡的理论与“治理”  “善治”等当下主题结合在一起。例如,在俞可平看来,马克思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性任务的讨论,实际上就是主张创造条件、消除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关系,做到“还政于民”,它表明了“现代政治的重心开始从统治向治理的转型”[13]。

(二)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主要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联系在一起,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则主要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变化联系在一起。在这一时期,工人阶级的内部构成、生活状况、组织方式等已迥异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与20世纪上半期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取得革命成功的苏联和中国也差异甚迥。新的时代背景呼唤新的国家学说,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应运而生。它力图根据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新情况,从阶级基础、国家职能、权力结构和统治方式等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进行解构和重建,使其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新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个范围清晰的概念,但法兰克福学派被公认为是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代表性人物包括卢卡奇、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阿尔都塞等一大批声名卓著的思想家。20世纪晚期,在“后马克思主义”的名义下,又聚焦了一大批思想家,包括拉克劳、墨菲、列菲弗尔、米利班德、利奥塔、德里达等,原来归属于法兰克福学派的部分思想家也被纳入后马克思主义范畴,其中包括哈贝马斯、奥菲等人。不论新马克思主义抑或后马克思主义,都以反思和重建马克思主义作为使命,反对单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国家,认为阶级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并非经典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简单对应关系。

新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旋即成为国内学术界的重要研究主题。在有关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总体研究方面,2004年,陈炳辉出版《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对葛兰西、阿尔都塞、普朗查兹等12位西方思想家的国家学说进行了述评,是为有关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的集大成者。杨雪冬把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进行了分类,将它们划分为“工具主义”“结构主义”“仲裁者”和“制度平台”四种类型,对应的代表人物包括米利班德、阿尔都塞和普兰查斯、奥菲、杰索普等。他们主要从意识形态与文化霸权、阶级关系与国家自主性、福利国家和合法性危机四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进行了修正和重建。[14]

国家的意识形态功能是国内学者研究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大热点。葛兰西的“文化霸权和政治领导权”理论为国内学术界所热捧,它强调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管控功能。郁建兴、肖扬东对这一主题进行了研究,认为葛兰西从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等角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研究的新方向。[15]拉克劳、墨菲、哈贝马斯等后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则把葛兰西的“政治领导权”理论发展为“话语领导权”理论,他们强调社会历史演变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主张用激进的多元民主来取代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用身份政治取代阶级政治等。在陈炳辉看来,这些新观点反映了后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解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阶级概念等理论的努力,它们表面上具有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实际上却已彻底告别了马克思主义。[16]

国家的统治策略也是研究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大重点。普兰查斯区分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统治阶级主体的政治意志”之间的差异,指出前者较后者更缺乏纯粹性。以此为基础,普兰查斯把国家看作一种通过“策略”来统合社会矛盾、实现有机建构的政治结构。肖扬东认为,这一定义超越了马克思主义从“生产力”“阶级”角度来理解国家的做法,表明普兰查斯不再完全从结构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国家。[17]南丽军则认为,新马克思主义者力图从社会文化层面赋予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以新的内容,把意识形态、文化认同和合法性等都纳入国家统治策略的设计中,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突破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理论框架,也没能提出新的、明确的国家概念,没能实现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和超越。[18]

“国家消亡论”是新马克思主义解构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个重要命题。列菲弗尔从阶级统治、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职能三个方面对这一命题进行重新解读。在他看来,并非所有国家都拥有阶级基础、具备阶级性,国家可能完全独立于社会之外。因此,国家政治统治职能的消亡应快于经济管理职能。国家整体的衰退则是一个更慢的过程,它会借助阶级力量来加强自身。针对列菲弗尔的观点,方贻岩指出,列菲弗尔是从存在主义和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解读“国家消亡论”的,他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性与过渡性关系的论述,而且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强调“过渡性”而否定“阶级性”,从而人为地切断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整体性,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本意。[19]



二  自由主义国家学说


自由主义国家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对立面。它兴起于17—18世纪的欧洲,深受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思想浸染,在西方国家占据主流地位。这一学说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西方现代政治思想和西方现代国家的轮廓,且一直延续至今。国内学术界有关这一流派的国家学说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评析这一流派的代表人物的国家思想;二是关注其新近演化的方向,尤其是其有关国家职能的论述,并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进行比较。

(一)自由主义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是公认的自由主义国家学说的三大代表人物。他们提出“自然状态”“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等理论以说明现代国家的起源和功能,它们构成了自由主义国家学说的逻辑起点和核心内容。霍布斯主张,国家是避免人与人之间陷入“战争状态”的正当权威,它维护人的平等、自由和安全,具有至上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回收性等特点。也基于此,国家不参与同人民的缔约。黄裕生就“国家为什么不是缔约方”这一问题,对霍布斯的国家学说提出质疑和批驳。他认为,霍布斯的这一观点与他把“国家建立在人与人相互订立契约基础上”的设想产生矛盾,忽视了契约本身的性质问题。[20]苏力从知识社会学角度对霍布斯和洛克的国家学说进行评析。在他看来,这两大思想家的国家观“都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他们“把国家变成了一种人民追求其自身最大利益的工具”,以贴合欧洲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21]卢梭把“人民主权”和“社会契约”作为现代国家产生的前提,全意志和超阶级的法律是实现它们的保证。陈禹鼎指出,卢梭的“国家”是“全民主权国家”,“民主共和国”则是其国家主张实践的结果,不过,由于资产阶级在现实生活中更容易掌握国家权力,“全民主权”最终可能蜕变为“资产阶级主权”。在这一意义上,陈禹鼎认为,卢梭的国家观存在空想性。[22]

部分学者把上述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国家观与近代共和主义代表人物马基雅维里的国家观进行比较。陈华文认为,马基雅维里关于国家起源和新政治秩序建构的观点实际上与霍布斯的很相近,但他对于君主与共和关系的看法则使他的国家学说呈现出“自然生成与人为创建”两面兼具的特点,这也是后人对马基雅维里评价不一的部分原因。[23]任剑涛指出,综观马基雅维里、霍布斯和洛克三人的国家主张,它们呈现出一条“驯服国家与驯化君主的国家建构理论进路”,同时也遗留下了“国家主义”和“英雄崇拜”两种精神病灶。这集中体现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后发国家的现代建国之路亦很难避开这些病灶。[24]

(二)自由主义的国家职能理论

国家与经济之间的关系问题贯穿于自由主义国家学说的整个过程,具体涉及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时机、方式等。围绕这些问题,形成了各种版本的自由主义观。邹永贤把自由主义关于国家职能演化的理论看作“现代西方社会垄断资本主义及其阶级斗争发展的总轨迹”[25]。庞金友也认为,这是西方国家现实情境变化的反映,强弱政府的交替出场表明了“国家观念没有终极理论”,关键是要符合社会需要和客观规律。[26]其中,新自由主义国家学说试图在自由资本主义与无产阶级革命之间开辟出一条中间道路。它批判过度的个人主义倾向,强调道德责任和公共义务,同时支持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干预经济活动,积极为国家管理社会生活辩护,认为国家能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护和平,代表性人物包括早期的格林、霍布豪斯、霍布森,以及晚近的大卫·哈维等。解海南指出,新自由主义国家学说实际上是以新的方法来追求旧的目标——个人自由,结果招致了传统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双面攻击。[27]熊光清、杨虎涛则认为,新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混合物,它既要求国家进行政治管制,又希望政府兜底危机、保护垄断。并且,理论上的新自由主义国家学说转化到政策实践上,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其间也会存在诸多异质性和非均衡性,它可能放大理论本身的问题,加剧现实社会的冲突。[28]



三  社会民主主义国家学说


(一)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

社会民主主义也是近代西方的一种重要社会思潮,与马克思主义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一定程度上又吸收了自由主义的观点。其代表性政治力量主要是各国的社会民主党、工党或社会党。社会民主主义支持国家干预经济、参与调节社会再分配,建立社会保障型国家和福利国家。同时反对一元式的国家主权、倡导多元民主和联合统治,鼓励工人阶级参政,以改良而非革命斗争的方式走向社会主义。

拉斯基是社会民主主义国家观的典型代表。对于他的国家理论,陈永忠等指出,拉斯基的国家学说不同于其他民主社会主义者的“超阶级国家观”,他主张从实际出发,由经济民主实现社会正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本质和职能。[29]殷叙彝则从西欧社会党的治国主张和行动纲领等出发,对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学说及其实践进行评析。他指出,社会民主主义的思想家和实践者基本都否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基本主张,他们把社会管理职能置于国家职能的首要地位,认为国家是“一个超越阶级之上的代表全社会的机构”,各阶级和利益集团围绕特殊利益展开竞争或合作,它们在议会中的力量对比决定了国家的性质。殷叙彝认为,这可能会加剧统治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对立,导致工人阶级无法从根本上触动资本主义,继而过渡到社会主义。[30]

(二)第三条道路的国家理论

社会民主主义经历了一系列演化过程。在20世纪中期,它以民主社会主义自居,到20世纪晚期,为了摆脱传统福利国家的重压,社会民主主义进一步凤凰涅槃,演化成“第三条道路”。顾名思义,“第三条道路”即介于传统自由主义与传统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20世纪90年代末,英国思想家吉登斯出版《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系统提出了社会民主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政治主张。此后,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法国前总理若斯潘等西方政要都宣称遵循“第三条道路”的政治主张,“第三条道路”红极一时,形成了一个“粉红色的欧洲”。“第三条道路”理论一方面延续了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主张,主张国家应干预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实行多元民主和联合统治等,同时又结合新的时代背景,主张重新改造福利国家,实施基于责任基础上的“积极福利”政策、重视家庭和社团组织的作用。

“第三条道路”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末传入中国,一时如一股清风吹遍中国学术界。作为对该理论的总体介绍,杨雪冬、薛晓源于2000年出版了《“第三条道路”与新的理论》,郎友兴也于同年出版《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他们都对“第三条道路”理论进行了总体性介绍,内容涉及该理论的起源、主要主张、主要争论等。对于这一理论的专题性研究,陶涛指出,“第三条道路”和“全球治理”对于世界相互依存和国家主权转让等的强调,恰好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在配置社会资源上存在的局限,公民社会和全球化的势力更是难以阻挡。[31]郭忠华曾投入大量精力研究吉登斯思想,在其出版的多部著作中都对“第三条道路”理论进行了论述,包括“超越匮乏型经济”“对话民主”“生态政治”“认同政治”“情感民主”“气候变化的政治”等。[32]



四  西方晚近国家学说


(一)“把国家带回来”

“回归国家”学派是20世纪中期美国学术界兴起的一股重要学术思潮。在风行一时的“行为主义”范式的主导下,政治学研究似乎变得越来越不关心国家、制度等宏大主题了,而主要集中于研究人们的行为、情绪等细节问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批政治学家、历史学家开始取道历史研究方法、重新回到国家主题。代表性人物包括巴林顿·摩尔、查尔斯·梯利、西达·斯考切波等,代表性著作包括《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把国家带回来》《利维坦的诞生》《国家与社会革命》等。

“回归国家”学派于20世纪末传入我国并受到重视,出现了大量有关这一理论流派的成果。在周毅之等看来,“回归国家”学派的出现是美国政治学界与欧洲同行竞争学术话语权的反映和产物,它既表明“国家”是政治学研究的永恒主题,也开启了这一主题研究的“科学时代”。他们受行为主义的影响,主张从现实社会问题出发,通过观察和分析国家在制度设计、市场活动、革命、战争、社会运动等活动中的角色、策略和行为选择,建构起对于国家的认识。换句话说,“回归国家”学派是把国家视为具有独立意志和行为能力的行动主体。它催生出许多用于分析和评估国家行为的分析性概念,例如伊斯顿的“政治系统”、内特尔的“国家性”,以及晚近颇受关注和讨论的“国家自主性”“国家能力”等。[33]刘剑则从知识谱系的角度比较了新马克思主义与“回归国家”学派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论述。在他看来,“回归国家”学派发展了新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它把国家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政治现象来进行分析,突破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但遗憾的是,“回归国家”学派没有明确回答“国家是什么”这一问题。[34]

(二)新制度主义国家理论

就一定程度而言,新制度主义国家观也是建立在对行为主义反思的基础上。它认为行为主义忽视了组织、法律、历史遗产等因素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个体偏好和集体决策之间也存在诸多差别,单从“行为”的角度不足以理解全部政治现象。新制度主义内部可以划分为众多流派,如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学派、社会学制度主义等,不同流派对于国家也存在着迥异的理解。例如,历史制度主义偏重于从社会结构、路径依赖的角度来解释国家,理性选择学派则侧重于从行动者的目的和理性角度来解释国家。

新制度主义于20世纪末传入中国,并成为学术界的重要研究主题。何俊志较早对历史制度主义的兴起及其对政治科学的影响进行了研究。2004年,他出版《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的重构》专著,就旧制度主义存在的问题、历史制度主义为政治学研究提供的新视角、制度的作用、制度变迁的历史、制度与行为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总结,是较早对历史制度主义展开全面研究的著作。[35]在有关新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总体性述评方面,胡永佳较早进行了综述。1997年,他在《政治学研究》上发表《新制度主义国家理论述评》,就新制度主义有关国家起源、国家性质、国家模式、国家职能、国家目标等问题进行综述,是理解新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一篇较好的入门性论文。[36]此后,还有部分学者就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总结出三种主要路径,分别是路径依赖、路径替代和路径偶然。[37]杨雪冬就诺斯的国家理论进行了研究,突出体现在对“诺斯悖论”的分析上。在他看来,借由“产权”理论,诺斯抓住了国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潜在冲突,直接把“国家”置于“矛盾状态”。[38]黄新华则就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关于国家经济职能的问题进行比较。在他看来,这两种国家学说都肯定了国家对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和对经济发展的“双刃”性影响,但新制度主义进一步充实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经济职能的主张,它关注到经济发展中的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等诸多要素的作用。[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