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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民主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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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核心概念,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关于人民民主的研究是中国民主学术研究的中心议题。



一  人民民主的概念演进


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实质内核的人民民主概念,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逐步确立和发展的结果。中国共产党主张和使用的人民民主概念,在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经历了从工农民主到人民民主或新民主主义民主,再到社会主义民主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把“人民当家作主”界定为无产阶级民主的本质,但并没有直接提出人民民主的概念。人民民主概念是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在中国政治实践中的创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指的是新民主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时期,指的是社会主义民主;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则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民主。[13]总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已经得到认可和广泛使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无产阶级民主理论”是人民民主理论的直接理论来源。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在阶级社会里,任何民主都具有阶级性,总是以阶级的政治统治作为自己确定和存在的前提,因而民主与专政总是相辅相成,任何实行民主制的国家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我国目前还是阶级社会,因而,“人民民主”仍然不能免除对敌人的专政。正是如此,我国宪法才将人民民主的国体形态定位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在解释何谓人民民主专政时,也直言不讳地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14]虽然任何实行民主制的国家都要两手抓,既要民主也要专政,但“民主”与“专政”的分量却很难把握。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对“民主”与“专政”往往有不同的偏重,这些不同偏重所型构的国家治理逻辑会极大影响国家的治理成效乃至兴衰成败。70年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史充分诠释了这一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忧外患,国内因经济建设的急功近利导致的反对之声和对复杂的国际形势的误判,使得党内高层得出国家政权体系陷入危机的判断,人民民主的国体建设迅速向“专政”的一面倾斜。1949—1979年,在官方正式文件中,对“专政”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民主”的使用空间被极度压缩。1956年中共八大报告尚有23处提到“人民民主”,而“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出现频次各有12次;到1969年中共九大报告和1973年中共十大报告,“人民民主”和“人民民主专政”字眼彻底消失,“无产阶级专政”字眼的出现频次大增。1975年宪法更是将“人民民主专政”直接改为“无产阶级专政”。

为了扭转这种极端状况,改革开放后人民民主的概念回归,让人民民主专政的钟摆从“专政”回落到“民主”与“专政”的平衡点,并开始用“法制”取代“专政”成为民主的基础,让原先被专政包裹起来的“人民民主”重新凸显。[15]从此,“人民民主专政”在历届党代会报告中的出现频次越来越少,从中共十四大报告的4次、十五大报告的3次、十六大报告的2次,直至中共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完全消失。这些变化昭示着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理路:改革开放以前建构的人民民主基于“专政”逻辑的革命思维,强调“人民”的革命性和阶级性,实现了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的巩固和成长,但却造成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惨剧;改革开放后型构的人民民主基于“民主”的治理视角,激发和释放了人民自主参与的热情和能量,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  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研究


在中国,以毛泽东和邓小平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人民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他们连同经典作家的无产阶级民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在中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经典作家的无产阶级民主理论研究

经典作家的无产阶级民主理论是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的直接来源。这一理论第一次揭示了民主的阶级实质,阐明了民主的科学含义、社会地位和属性,确立了民主问题在无产阶级解放斗争中的重要性。马克思、恩格斯首先从国家形态意义上来论述无产阶级民主,他们把民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认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形式。“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16]“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7]“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18]马克思、恩格斯将无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的国家形态和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结合起来,阐述了无产阶级民主的实现和建设途径。列宁在领导苏联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革命和建设中,进一步提出了“苏维埃=无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的著名等式,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围绕民主集体制、民主的实现形式、民主与经济基础、民主与专政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深刻的论述,形成了丰富的民主思想。这些思想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重要的理论指引,也成为学术界民主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王沪宁、俞可平等学者率先详细解读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内涵和实质,强调了民主的阶级性、目的性、历史性和有效性这些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基本点;[19]欧阳康、张陶等学者继而就人民主权、民主的实现条件、实现形式和实现保障等马克思、恩格斯民主思想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展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民主思想的理论体系。[20]许耀桐、杨春志、胡明远等学者则从生成历程、内在逻辑等角度研究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形成史和演化史,强调马克思、恩格斯民主思想的深厚理论储备和强烈的务实性。[21]

(二)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研究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目标。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根据世情和国情,坚持不懈地探索适合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宋仕平、张新梅、黄南珊等关注毛泽东民主思想,他们提出,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上,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理论,强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把握住了民主的精髓和实质,确保了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的实现;提出和创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构建了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根据中国的民族实际,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等等。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中的许多论题,时至今日仍是民主政治建设面临并必须妥善应对的重大问题,如党内民主、民主监督、民主执政、多党合作、协商民主、民主集中制、民主权利等。鉴于毛泽东晚年民主政治思想的偏差所带来的“文化大革命”惨剧,学者们也纷纷反思、探析造成实践失误的原因,认为轻视法制使得民主政治的发展缺乏制度的保障,最终使民主失序和忽视党的领导,是酿成重大失误和惨剧的两个重要原因。[22]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研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接替毛泽东成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带领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辩证地吸纳和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

鉴于毛泽东发动“大民主”进行“文化大革命”,偏重专政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带来的恶果,邓小平提出了发展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论断,要求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将其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写进1982年宪法;主张发展民主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确保民主不变色;强调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法制制约和保障民主发展,诠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主张厘清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关系,用党内民主来推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推动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革。这些民主实践和思想具有强烈的务实性和时代性,引领着中国重新回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轨,吸引了众多学者的青睐和研究。

毛定之、陈立媛、吴宏放等学者立足全局研究了邓小平民主政治思想,概括总结出其民主政治思想的构成、显著特点以及对今天的启示。更多学者将研究兴趣和笔墨聚焦于邓小平民主政治思想的某些重要部分,如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民主法制、民主权利、民主监督等。作为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自列宁首先提出基本理论、毛泽东做出重大发展,至邓小平总结经验教训后最终确立。学者们一致认为邓小平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外延有着创新性的理论贡献。[23]作为邓小平民主理论的核心内容,民主法制思想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对未来民主法制建设策略安排的理论体系,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思想宝库和理论基础,论者们认为“法制战略论、民主法制关系论、法制立国论、依法治国论、法制建设论”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24]并对其体系构成、思想特点、现实启示等做了全方位研究。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开始进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阶段。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等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民主问题,分别继承、丰富和发展了前一代领导集体的民主理论。他们丰富和完善了政党、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开启了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他们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赋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和民主合法性、正当性;他们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看作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强调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将其升华为社会主义的立身之本;他们明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有利于人民;他们把党内民主视为党的生命,要求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他们把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要求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他们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挥其汇聚民意、增进共识、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作用。这些治国理政思想无不蕴含着深刻的人民民主政治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人民民主的价值;推进制度现代化,把握人民民主的真谛;实现良法善治,夯实人民民主的基础。”[25]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已从单纯关注国家形态的民主建设转向同时兼顾可实践、可运行并卓有成效的民主形式的创造与应用。[26]



三  当代人民民主理论研究的主要议题


1949年以来人民民主的理论研究,因所处的时期和任务、使命的不同,侧重点几经变化。其中,以下几个问题的研究较为集中,学界也最为重视。

(一)关于人民民主的内涵讨论

研究人民民主首要的是确定和探讨其概念、内涵,学术界从国体、内在逻辑等不同视野进行了持久的讨论。有论者从国体角度理解,认为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合法性表达的“人民民主”,无论是历史还是理论的脉络上都只是政治正确的一种说法和民主理论的最高抽象,只是权力正当性的象征,因而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只是一种最高阶位的“国体”,而非具体的民主制度或民主形式。[27]有论者着眼于内在逻辑来看待人民民主,认为“人民民主”既是“国家形态”也是“国家目标”。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决定了既要保障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又要保障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因而,民主与民生的有机结合就是人民民主的中国逻辑。[28]人民民主正是民主与民生相结合的民主化战略的价值取向或者政治运作层面的应然选择,因此,这种人民民主观仍然属于理念层面的解读。有论者则从人民的主体性和民主权利意义上诠释人民民主,认为“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权利、行使权利并获得保障。这种观点强调,人民民主是要全体人民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并将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落实下去,其实质仍是人民当家作主。[29]这是国内学术界对于人民民主的几种主要解释。

(二)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争论

“人民民主”概念自提出以来,就和“专政”一词相伴相生。民主与专政孰轻孰重,这一直是难以度量和平衡的问题。2014年,一篇题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的文章,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讨论、争论。该文针对当前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两种倾向,重温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不能把民主与专政割裂、对立。据此进一步强调,今天的中国,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故而主张当前背景下,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取消,必须坚持、巩固并强大。[30]该文刊发后立即被各大网站转发,激起学术界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激烈交锋。质疑、反对者指责该文罔顾世情、国情、党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际囿于本本和原则谈阶级斗争、强化专政,与时代精神背道而驰。[31]支持派则认为,反对派的举动恰好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与主张西方“宪政”之争的实质,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方向。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关于阶级斗争的发展规律、国家学说的实质和“不断革命”的客观真理,以及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将长期存在的国情、世情,都决定着我们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32]总体来看,这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否有理的争论是改革步入深水区后各种思潮泛起的表现,是一场旨在争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解释权和话语权的学术博弈。

(三)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党和国家对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伴随实践的深入和理论水平的提高而发生着变化,越来越深刻和准确。党和国家先后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等著名论断,将“人民民主”在我党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逐渐从社会主义的“条件”提升到“生命”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有学者认为,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命运共同体,前者是后者的根本特征和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决定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二者患难与共,共始终共发展;党和国家对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关系的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33]有学者对“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论断进行系统分析后认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重要基石、力量之源以及政治取向,是理论、价值、制度、实践等选择的结果;[34]实现真正全面的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进步的价值理想,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追求。[35]二者是内在统一的,须臾不可分。

(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两大领域,前者是“党的生命”,后者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两个“生命”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中共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学术界开始集中对于二者的关系以及“党内民主”如何带动“人民民主”进行深入研讨。

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学术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认同党内民主示范、带动人民民主的作用和重要性。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化只能走渐进式发展的道路,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前提与基础,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关键。党内民主的不断推进,必然带来整个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先党内后党外,通过党内民主发展人民民主”[36]的思想,揭示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这两个“生命”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37]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观点。第二种主张要突出人民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强调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辐射和推进作用。有学者认为,基层民主实践创新的一些案例已经表明,一些地方的人民民主已经走在了党内民主之前,为党内民主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辐射作用而并非毫无贡献。我们在重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带动与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应该重视人民民主的作用。[38]第三种意见是强调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互动衔接,辩证统一,不可偏废。有学者认为虽然二者在民主的地位、主体、形态、层面以及适用范围上不同,虽然不乏矛盾,但二者的关联与互动是主要方面,因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重视二者协调互通、有机结合的双向层面,而不能只讲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个单一层面。党内民主影响人民民主发展时的作用是带动,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发展的促进作用则是压力,二者的良性互动、双向协调,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