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读读

免费在线阅读网

去读读 > 文学理论 >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

第十一章 “一般”不是本体——《形而上学》第七卷第十三—十七章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章节:第十一章 “一般”不是本体——《形而上学》第七卷第十三—十七章,去读读网友提供全文无弹窗免费在线阅读。!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七卷第三章开始提出有四种东西被称为“本体”:本质、一般、“种”和基质。他最先讨论了基质(第三章),说明在什么意义下它是本体(它不表述任何别的东西,别的东西都表述它),在什么意义下它不是本体(它不是一个分离的、独立的“这个”)。后来,在第四—六章、十—十二章中,他详细讨论了本质,说明本质是第一本体。这样,他还留下两个东西没有讨论,即一般和“种”。从第十三章开始,他讨论关于“一般”的问题,在整个论述中,他没有将“种”专门列出来进行讨论,这是为什么呢?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第一,“种”本来是普遍的、一般的东西。柏拉图在《智者篇》中讲的“通种论”中的“种”就是最普遍、最一般的“理念”。他在那里举出来的“种”,就是“存在”和“非存在”、“同”和“异”、“动”和“静”。它们就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要讨论的“一般”。既然这样,就没有必要分开来讨论,他关于“一般”所作的议论,同样可以适用于“种”。所以,讨论了一般以后,就不必再专门讨论“种”了。第二,亚里士多德关于“种”还有专门的用法,那就是“种”是在“属”之上的、概括一类“属”的共同特性的东西,比如,“动物”是个“种”,它包括人、兽、禽、虫等“属”。这样的“种”,亚里士多德在讨论事物的定义时,认为它是定义中的质料部分,以后还要讲到。因此,在这里也就没有必要专门提出来讨论了。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在讲到“一般”时所举的例子,常常就是“动物”这个“种”。

关于“一般”,还需要解释几句。我们现在知道:一般是和个别相对的,除了个别的、特殊的东西外,凡是带有共同性的东西都是一般。只有苏格拉底、柏拉图、张三、李四这样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才是个别,而人、动物、生物、物质都是一般;这张纸的白色和这个茶杯的红色是个别,而白、红等颜色都是一般,都是共性。因此,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形式,“属”——如“人”,本来也是一般,但亚里士多德显然将它排除在“一般”以外(实际上,有时候他又不得不承认“属”也是一般),这就是他分不清一般和个别关系中的一个问题。亚里士多德所以念念不忘“一般”,一再论证“一般不是本体”,他心里所想到的“一般”,主要是:第一,毕达哥拉斯派的学说将万物归为“数”,这个“数”是独立分离存在的,数又归为“一”;第二,以巴门尼德为代表的爱利亚学派将万物归于“存在”,这“存在”就是“一”,是唯一真实的存在。这两种学说在当时为柏拉图学派的一些人(在某种意义上)接受了,从而认为“一”和“存在”是独立分离存在的最高的本体。亚里士多德反对“一般”是本体,主要就是反对这种思想。他多次讨论“一”和“存在”,反对认为它们是本体。他反对这样的“一般”,同时也反对柏拉图的“理念”,因为他认为“理念”也是这样的“一般”。其实,柏拉图的“理念”的含义是比较复杂的。他既讲“存在”、“一”这样最一般的东西,也讲“善”、“美”这样带有价值、目的意义的东西;同时,他也讲过“人的理念”、“床的理念”。就最后这一种含义的“理念”说,又和亚里士多德讲的形式、“属”是同一类东西。“一般”有各种层次的不同,因而“理念”也可以有各种各样,而亚里士多德有时虽然意识到这一点,却没有能始终一贯地在这方面进行分析。这就是他常在一般与个别的问题上发生混淆的一个原因。同时,还应该说明,这时候亚里士多德心目中主要反对的,还是当时柏拉图学派中那些和他意见不同的人,那些人将柏拉图的“理念”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结合起来,将它们当作独立存在的本体。亚里士多德一心想驳倒那些人的学说。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最后,对“一般”(universal)这个译名也需要说明。“一般”,在中文中本来只当形容词或副词用——“一般的”,要当作名词用,只能说“一般的东西”或“一般者”,但这样又有可能产生误解,所以还是将“一般”当作名词使用了,好在现在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用法。它相当于我们常说的“共性”,但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性质和本体是要区别开来的,他所说的“一般”不是性质(实际上还不免有性质的含义),所以不译“共性”。后来的哲学中,这个词都译为“共相”,但严格地说,作为“共相”这样的概念,是到中世纪哲学中才确定下来的。亚里士多德用这个词只指“一般”的意思,就是说,它是普遍的,而不是具体的、个别的东西。所以我们还是译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