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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存在”不是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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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研究者指出,第十六章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前面一部分讨论的是亚里士多德在第七卷第二章中曾经讲到的那些本体——动物身体的部分以及水、火、土等元素。这些在第二章中提出以后,没有进一步讨论,就转入第三章提出的那四种本体了。第十六章又将这问题讨论了一段,没有得出什么结果,就转入第二部分了。这一段很可能也是后来的编者误插在这里的。第二部分讨论的“一”和“存在”,是亚里士多德认为最普遍的“一般”,它们不是本体。这是亚里士多德在第三卷提出来的十几个问题中的一个,他在这里作了简单的回答(在第十卷第二章又专门作了讨论)。只有解答了这个问题,他才能作出结论:一般不是本体。

第十六章第一段指出:有些被认为是本体的东西,只能说是潜在的(可能的)本体。如动物身体的部分——头、手等等,它们是不能离开动物而存在的,它们只是作为质料而存在,当它们离开了动物的身体,它也就只是一堆死掉的骨、肉、皮而已,就只能是潜在的存在。还有水、火、土这些元素,它们不是一个统一体,而只是一堆元素,可以由它们组成统一体。所以它们也只是潜在的本体。人也可以设想动物身体的部分和它的灵魂的部分是相连的,既是现实的存在,又是潜在的存在,可能运动的根源就在它们的连接之中,这也许就是有些生物在被分割以后还能活着的原因。不过,身体的部分只能是潜在地存在的,它们是由于自然(形式、灵魂)而成为统一体的。(至于用外力将它们合在一起乃是反常的现象。)(注:1040b5—16。)无论是组成身体的各个部分,还是组成事物的各种物质元素,都是质料。亚里士多德认为它们只是潜在的本体。它们要变为现实,只能由于形式——灵魂。

这一部分和下面的部分显然是连不起来的。第二部分专门讨论“一”和“存在”。

亚里士多德说,“一”和“存在”是相似的。凡是本体是“一”的存在,就是“一”;凡是本体是数目上的一个的,也就是“一”。(这就是说,只要是一个东西,就是“一”;如果它的本体是一个统一体,是统一的一个,在数目上说是一个,就是“一”。正像“存在”一样,凡是存在的东西,就都是“存在”。)但是,“一”和“存在”都不能是事物的本体,正像事物的“元素”和“原则”也不能是事物的本体一样。因为当我们问“原则”是什么时,我们总是要求得更可知的东西,比“原则”更具体,更可以说明问题的东西。而“一”和“存在”比“原则”、“元素”、“原因”更为一般,是最一般的东西,它们怎么能是本体呢?凡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都不是本体,因为本体只能属于那些以它为本体的事物,不能属于任何别的事物。而“一”和“存在”是属于所有一切东西的,怎么能说它们是本体呢?再说,凡是一个的东西,不能同时出现在许多地方;但是那个共同的东西却可以同时在许多地方。因此,任何一般都不能是和它的个体分离存在的个体。(注:1040b16—27。)

本来,任何一个存在的事物,都既是“一”又是“存在”。所以,“一”和“存在”是两个最普遍的共性,它们是最高的抽象,外延最大,内涵最少,是最空洞的概念。我们知道了它,并不能增加任何知识。我们要知道事物的原则、原因、本体,都是为了对这事物有更多的知识;如果我们只知道它是“一”,是“存在”,对我们的认识有什么帮助呢?——这是从认识论方面说的。从本体论方面说,“一”和“存在”,既然是所有事物共同具有的属性,是最普遍的,它们不能说明任何一个事物的本质。所以,能说它是哪一个事物的本体呢?只能说它不是任何事物的本体。毕达哥拉斯学派和爱利亚学派将“一”和“存在”说成本体,是亚里士多德坚决反对的。

接着,亚里士多德又提到那些认为有“理念”存在的人,认为“理念”既然是本体,所以是能够独立分离存在的,如果他们是对的话,则他们又认为“理念”是多中之一,就不对了。他们所以这样做,因为他们说不清楚这类本体是什么。他们既认为这类不毁灭的本体,是和个别的、可感觉的本体分离开的,但他们又将它们(不毁灭的本体)当作和可毁灭的本体是同一类的(因为他们只知道这样一类本体),所以他们只在可感觉事物后面加上一个“自身”,成为“人自身”、“马自身”。正好像即使我们没有看到过星,也可以假定有这样不朽的本体独立存在。所以,即使我们不知道它们是怎么样的非感觉的本体,也可以肯定,这样的本体必然存在。(注:1040b27—1041a3。)

在上一节中,亚里士多德得到的结论是:一般是不能和个别相分离而存在的。那是指像“一”和“存在”这样的最普遍的一般。这一节,亚里士多德再回来讨论“理念”。他认为主张“理念”的人(指当时柏拉图学派的人)的错误,在于他们一方面认为“理念”和具体事物是不同的、互相分离的本体;另一方面,又将“理念”看成是和具体事物一样的,可以互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东西。他们分不清楚“理念”和个别事物是两种不同类的东西,他们把“理念”看作和个别事物一样的东西,也是个别的事物,只是在具体事物后面加了个“自身”,成为“人自身”、“马自身”。亚里士多德最后嘲笑柏拉图学派的人,说他们不懂得真正的“理念”应该是什么(它只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形式),就肯定“理念”是分离存在的个体。这正像一个从来没有看到过天上的星的人,不知道星是什么,就先肯定有这一类本体存在,是一样的。

最后,亚里士多德为以上几章作了结论:一般不是本体,本体也不能由本体组成。(注:1041a3—5。)这个结论实际上有两方面含义。第一,如果这个“一般”是指柏拉图所说的“理念”,亚里士多德只是认为,和个别事物分离而独立存在的一般,不是事物的本体。第二,如果这个“一般”是指像“一”和“存在”这样最普遍的一般,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它们不是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