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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原则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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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四章以后,亚里士多德都是讨论“数”是第一原则或要素的问题。在第四章中,亚里士多德主要讨论以“数”为第一原则和以“善”为第一原则的关系问题。以“数”为第一原则,这是柏拉图学派接受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学说而发展起来的理论,但是,从苏格拉底起到柏拉图以后,目的论的思想又十分明显,那就是认为目的——“善”和“美”——是事物的第一原则。这样两种“第一原则”的思想,究竟是什么关系?哪一种是正确的呢?亚里士多德现在就是要讨论这个问题。

他说,困难在于这些要素或原则和“善”与“美”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有“善”这样一个要素,如果没有,“善”就只能是在要素以后才发生的。(因为要素或第一原则总是最先的。)他说,看来,神话和现在的某些思想家(指斯潘雪浦)是一致的,他们对这些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他们说,只是事物自然地有了进步以后才出现“善”和“美”的。他说,他们所以这样说,就是为了避免遭到像那些说“一”是第一原则的人所遇到的那种反驳。(但是,他说,那种反驳其实并不是由于他们说“善”是第一原则的属性,而是由于他们将“一”作为原则或要素,并且从“一”产生出“数”。就是说,是因为他们以“数”为第一原则才遭到这样的反驳。)他说,古老的诗人在这点上也同意他们,即认为在时间上,首先是黑夜和天空,或混沌和海洋,最后才是统治者宙斯。(注:1091a33—b6。)——罗斑(L.Robin)解释说,这是说自然的力量(黑夜、天空、海洋)是先于统治自然的权力(宙斯,即古希腊人的上帝)的。(注:参看罗斑:《希腊思想和科学精神的起源》,陈修斋译,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先有自然,然后才有统治自然的力量——善。这是希腊神话中的唯物论思想。但是,亚里士多德接着指出,这些思想家所以这样说,乃是因为他们认为世界的统治者是“变化”。但是有些人虽然不用神话的语言,仍将原始的创造力量和“善”结合在一起。他举出恩培多克勒和阿那克萨戈拉,前者认为“爱”是要素,后者认为“理性”是原则。这些思想家就是以“善”为第一原则。还有那些主张有不变的本体存在的人,说“一自身”也就是“善自身”,但是他们认为其本质主要还是在于“一”。(注:1091b6—14。)他们是以“数”为第一原则。

无论有多少种不同的说法,归结起来不外有两种,一种认为“一”是第一原则,一种认为“善”是第一原则。亚里士多德问:究竟哪一种是对的呢?亚里士多德说,如果那第一的、永恒的、自足的东西,首先不是“善”,那可就奇怪了。说事物是不可毁灭的、自足的,除了因为它的本性是“善”外,还有什么别的理由呢?所以,说第一原则是“善”,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说这个“善”的第一原则也就是“一”,或不是“一”,至少是数的要素。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就要引起有力的反驳。有些人为了避免困难,就放弃了这个理论(斯潘雪浦放弃了“一”和“善”是同一的理论),而认为“一”只是数学的数的第一原则和要素。因为按照“善”和“一”是同一的理论,则每个“单位”都和“善”是同一个“属”了,“善”就太多了。再说,如果“理念”是数,一切“理念”就都是“善”了。而人们可以假定他所喜欢的任何东西的“理念”,如果这些只是“善的理念”,这些“理念”就不是本体了;如果它们是本体的“理念”,一切分有“理念”的动植物和一切个体就都是“善”了。(注:1091b15—30。)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亚里士多德也是坚持目的论的。他认为只能说第一原则是“善”,不能说第一原则是“一”。因为“善”是个价值概念,它只能应用于有价值的东西,而不能应用于没有价值的东西,所以并不是任何事物都是“善”的。而“一”却是最普遍的概念,任何个体都可以说是“一”。如果“善”和“一”是同一的,那就是说任何东西都是“善”,这是不可能的,并不是一切东西都是“善”的,还有和“善”相反的“恶”。

所以,亚里士多德接着说,如果“一”和“善”是同一的,则和“一”相反的东西——多、不等、大和小,就都是“恶”了。他指出,有的思想家(指斯潘雪浦)避免将“善”归为“一”,因为这样可以避免说“恶”是“多”的基本性质,而别人(指柏拉图和色诺克拉底)认为“不等”是恶的性质。而且这样就要得出:除了“一自身”以外,一切东西都要参与(分有)恶。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认为“多”是接受的空间(注:《蒂迈欧篇》52A、B。),这样,“恶”也就成为空间,“善”在其中实现了。而且,我们已经说过,质料就是潜在的事物,例如,现实的火的质料也就是潜在的火,则“恶”也将是潜在的“善”了。(注:1091b30—1092a5。)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说的是:“一”是和“多”相反的,“善”是和“恶”相反的;如果“一”和“善”是同一的,就要得出“恶”和“多”也是同一的,从而推出一系列荒谬的结论。这也说明,这两对相反的东西,其意义是不同的,“善”和“恶”是价值概念,“一”和“多”却不是价值概念。亚里士多德只能承认“善”是第一原则,不承认“一”是第一原则。

亚里士多德分析说,所以引起这些反驳的原因:(1)他们认为每个原则就是一个要素;(2)他们以相反的东西作为原则;(3)他们以“一”作为第一原则;(4)他们将“数”当作自存的第一本体,当作“理念”。(注:1092a5—8。)以下,他就这些方面进行分析。

在第五章开始,亚里士多德说,如果不将“善”摆在第一原则之中,或者虽然摆在第一原则中,却说得不正确,说善不是第一本体,都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人将宇宙的原则和动植物的原则加以比较,因而得出比较完全的东西总是从比较不确定、不完全的东西来的,(因而,“善”——目的是在后的,)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而这却引导那个思想家(指斯潘雪浦)说,实在的第一原则也是这样的,因而“一自身”甚至是不存在的。(注:参看Λ,1072b30—34。)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即使在动物和植物的世界中,产生它们的原则(本原)也是完全的,是人生人,种子并不是在先的。(注:1092a5—17。)这是亚里士多德简单地重复第十二卷第七章作过的论证。他从目的论的原则出发,认为目的——“善”总是在先的,看起来是种子产生人,实际上种子还是人产生的,是人生人。所以他认为,目的——“善”是第一原则、第一本体。

接着他讲到数学的对象和具体事物是不同的。他说,如果认为产生空间位置的同时就产生了数学上的体,这也是不对的。因为空间的位置是个别事物所特有的,它们在空间中是彼此分离的,而数学的对象却是不在任何空间中的。如果说数学对象必须在某个地方,却又说不出它们在哪一种地方,也是不对的。(注:1092a17—21。)既然数学对象是不占空间的,怎么设想它产生占空间的物体呢?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问题是:“数”如何能是存在的具体事物的要素呢?他说,那些认为存在的事物是从要素来的,因而存在事物首先就是“数”的人,应该先区别一下:说一个东西是从另一个东西来的,这是什么意思;而“数”从它的第一原则来又是什么意思。(注:1092a21—24。)说一个事物是由要素来的,则或者是要素混合起来成为事物,或者是要素排列组合成为事物。而这两种说法都是有问题的。

如果说事物是要素混合而成的,但是,(1)并不是每个东西都能混合的;(2)由混合产生的事物和它的各个要素是不同的,一个要素就不能再是分离的不同的东西了。但是柏拉图学派还希望它们是分离的。(注:1092a24—26。)

如果说事物是像音节一样由要素排列组合起来的,但是,(1)排列组合的东西必然占有空间的位置,所以,要素(数)也必须占有空间位置了;(2)排列组合的东西原来是彼此分离的,这样,“数”就是由“一”和“多”或“一”和“不等”两个分开的东西组成的。(注:1092a26—28。)

再说,所谓从某些东西来,在一个意义下,原来的东西仍旧在产生出来的东西之中;在另一个意义下,就不在其中了。说“数”是从它的要素来的,是什么意义呢?“数”的要素还在数之中,就像从种子产生的事物那样吗?可是“数”的要素是不可分的,从不可分的东西怎么能产生出任何东西来呢?(注:1092a28—33。)

柏拉图学派认为是由相反的东西——“一”和“多”等要素组成“数”的。亚里士多德说,如果是由相反的东西组成的,则在相反的东西的背后,必有某个持续存在的东西(基质)。有的思想家(指斯潘雪浦)认为“一”和“多”是相反的;有的思想家(指柏拉图)认为“一”和“不等”是相反的,“一”就是“等”。如果“数”是从相反的东西来的,就必然有某个持续存在的东西,这是什么呢?再说,在这个世界中别的从相反的东西中来的东西都是会毁灭的,可是“数”却是不毁灭的。关于这些问题,柏拉图学派什么也没有解释。而且,不论要素是否在组合物中,相反的东西总要毁灭它,就像恩培多克勒说的,“斗争”毁掉了混合。而“数”又是不毁灭的,这又如何解释呢?(注:1092a33—b8。)

还有,认为“数”是本体或存在的原因,这是从什么意义上讲的呢?说“数”是原因,或者是(1)因为“数”是界限,像点是空间度量的界限一样。所以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欧吕托(Eurytus)要确定哪些是什么东西的“数”,如什么是人的数、马的数?他用小石子来模仿生物的形状,以确定这种生物的数是多少;别的人则用三角形和正方形来计算数。(2)因为“数”的比例构成和谐。人和别的事物也是这样的吗?可是,像白、甜和热这些属性如何是数呢?它们是数的什么比例与和谐呢?显然,“数”不是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因。亚里士多德认为,比例是本质,是形式,而“数”不过是质料。例如,说肉或骨的本质是“数”,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即说它是“三份火和两份土”。而“数”,无论它是什么“数”,总是某个东西的数,或是火的份数、土的份数,或是单位的数;而事物的本质却是多少份这种东西和多少份那种东西的混合,这就不是数,而是数的混合的比例了。不论这些数是具体的,还是任何别种数。(注:1092b8—21。)

最后,亚里士多德作出结论说:“数”,无论是一般的数,还是由抽象的单位组成的数,既不是动力因,也不是质料因,也不是形式因,当然,更不是目的因。(注:1092b21—25。)一句话,他否认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柏拉图学派的基本观点,他们认为“数”是事物的原因。

说“数”不是目的因,不是“善”,这是亚里士多德在第四章中主要论述的。“数”本身不能动作,所以它不是动力因,这也是容易理解的。说“数”不是形式因,因为从亚里士多德看来,“数”只是组成比例的质料,而不是比例本身,只有比例才是事物的形式。可是,“数”只是比例的质料,它还不是事物的质料,所以它也不是质料因。

在第六章中,亚里士多德继续讨论“数”不是事物的原因或第一原则的问题。他说,人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事物的组成是用“数”来表示的,或者是用容易计数的“一”,或者用奇数,(亚里士多德这里指出奇数,因为他曾经指出,在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的十对相反的东西中,“奇”和“善”是排在同一系列的。(注:参看A,986a23—30。))那么,事物可以从“数”中得到什么好处(“善”)呢?他说,事实上,蜜水如果用3乘3的比例混合并不更美味一些,如果将过浓的蜜水适当冲淡一些也许更好。他说,混合的比例也不仅仅是用“数”表示的,而是用数的相加来表示的。混合不是“数”的相乘,而是相加,比如,三份蜜加二份水,并不是3乘2。凡是相乘的东西,它们的单位是相同的,而混合的事物,它们的单位是不同的。所以,不能说火是2×5×3×6,而水则是2×3。(注:1092b26—1093a1。)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说,如果这样,火和水的区别就只有数量的不同,火比水大5×6=30倍。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荒谬的,他认为火和水的单位是不同的,就是认为火和水不仅有量的不同,更重要的是有质的不同。这是反对从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来的数论只承认事物有量的差别,而忽视了事物的质的差别。在这点上,亚里士多德正确地指出了他们的缺点。但是,亚里士多德也看不到质和量的关系,看不到量变可以转为质变,因为当时的科学还没有发展到这一步。

在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论证说,如果一切事物都参与“数”,同一个数既可以属于这个事物又可以属于其他的事物,则参与同一个数的许多事物就都是相同的了。如果“数”是事物的原因,事物的存在就是因为它的“数”,例如,太阳的运动有个“数”,月亮的运动也有个“数”,每个动物的生命和成长也都有“数”。而这些“数”,有些是平方,有些是立方,有些是相等,有些是加倍,“数”总只能在这些范围中活动,而这个范围是很有限的。如果所有的事物都参与“数”,则不同的事物只能归为同一个“数”了。这样,凡是属于同一个数的事物也都相同了,太阳和月亮就可以成为相同的东西。(注:1093a1—13。)这当然是荒谬的。

亚里士多德问:为什么说“数”是原因呢?因为人们看到字母中的母音是七个,乐律是由七根弦组成的,天上的“七姐妹星座”也是七个,动物在七岁时换牙齿(其实有些动物是这样,有些并不是这样),而古代希腊史诗中攻打底比人的英雄也是七个。但是,在这些事实中,能够说因为有“七”这个数,才有七个英雄和七颗星吗?不能这样说。七个英雄是因为底比的城门的缘故,“七姐妹星座”是我们数起来是七个,正像大熊星座我们数起来是十二个一样,别的人数起来可能不止七个,也许更多一些。他又举了一个希腊字母中复子音(辅音)的例子,说明这些以“数”作为事物的原因的人,实际上往往是牵强附会,生拉硬扯。他说,他们像老式的荷马学者一样(中国古代有些注释家也是这样),见小而忘大。(注:1093a13—23。)他说,有些人还说了许多类似的情况,例如,音程中的中音(第四和第五音程)的比是九比八,所以认为史诗以十七个音节为一行,音节的数目和两个中音之和相等。他们又说,从第一个字母A到最后一个字母Ω之间的数目等于长笛上的最低音到最高音的数目,也相当于天使合唱队的数目。(注:这些例子的解释,参看吴寿彭译的《形而上学》,305页注释,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要在不朽的事物中找这样的比喻是不难的,在可毁灭的事物中也可以找到不少。(注:1093a28—b6。)用这类事例来说明“数”是事物的要素和原因,实在是生拉硬扯。

亚里士多德说,经过我们这样审查以后,人们所说的“数”的高贵的特性,以及将一般的数学关系当作事物的原因,已经可以消失了,因为它们都不符合我们分析的第一原则的意义。虽然毕达哥拉斯学派将“善”归属于“数”,并且将奇数、直线、正方等等并列在“美”和“善”的系列之中。(注:参看A,986a23。)将季节和特殊的数合在一起,从数学公理中去收集这些符合的事情,看起来好像是一致的,实际上却是偶然的,只能说是比喻。在每个范畴中都可以找到这类比喻,比如长上的直,面上的平,数中的奇,色中的白等等。(注:1093b7—21。)总之,亚里士多德指出,将这些情况归因于“数”,都是经不起科学的考验的,它们都是一些牵强的比附。

最后,亚里士多德顺便提到“理念的数”。他说,“理念的数”也不是音乐的现象和其他类似现象的原因,因为即使是相等的“理念的数”,彼此在形式上、在单位上也是不同的。单是因为这点,我们也就不必假定“理念的数”了。(注:1093b21—24。)假定这样的“理念的数”,对于我们说明具体事物的原因,更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从以上冗长的分析中,亚里士多德指出:“数”既不是组成事物的要素,也不是构成事物的原因。所以他得出最后的结论说:这些就是这种数论所得到的结果。事实上,我们的对手们在关于“数”的生成上遇到了不少困难,他们也无法为数造成体系。看来,这就表明:数学的对象既不是可以和可感觉的事物相分离的,也不是第一原则。(注:1093b24—29。)现存的《形而上学》一书,至此告终。

《形而上学》第十四卷和第十三卷一样,都是批评柏拉图学派的“数”的理论的。它们原来可能是两篇不同的著作,所以内容有些重复,但是批判的角度则是有所不同的。第十三卷是对于当时在柏拉图学派中几种不同的关于“数”和“理念”的理论,进行了批判;而第十四卷则是抓住这些数论的共同点——他们认为“数”是第一原则、要素、原因——进行批判。

在批判认为“数”是第一原则的理论时,亚里士多德主要是针对柏拉图学派以矛盾原则——“一”和“多”(“不定的二”),也就是“存在”和“非存在”——作为第一原则。亚里士多德却认为相反的(矛盾的)东西不能是第一原则。他的理由是:相反的东西不能是第一的、最初的,相反的东西后面还得有个基质、主体,那是先于相反的东西的。这种看法,从理论上说,并不是进步的。古代希腊哲学开始寻找万物的“本原”,很快就遇到了矛盾的问题。泰利士以水为万物的本原,但水是冷的、湿的,怎么能用水去解释相反的——热的、干的事物的产生呢?阿那克西曼德为了避免这个矛盾,就提出一个“无限”作为万物的本原。“无限”不是相反的任何一面,既不是热的,也不是冷的,因此它就既可以是热的,又可以是冷的。用这种办法只能避免矛盾,并不能解决矛盾。后来的哲学家不得不承认相反的东西是第一原则。毕达哥拉斯学派归为十对矛盾。爱利亚学派的巴门尼德也是反对将矛盾当作第一原则的,他要取消矛盾,只承认最高的唯一的“存在”。他们取消了矛盾,同时就将运动、变化也取消掉了,世界成为永远静止不动的死亡的世界。这种思想当然要遭到反驳。许多哲学家论证:运动是存在的,因而“非存在”也是存在的。最高的原则还是矛盾的原则,必须承认相反的是第一原则,取消矛盾是不行的。柏拉图提出“理念”的时候,就“理念”是绝对的、完全的意义说,他又是肯定了一个单一的(不是矛盾的)第一原则。但他也就因此遇到了许多矛盾,他的“理念论”不得不因而有所改变。他后来用“数”解释“理念”,并且提出“一”和“不定的二”作为原则,也说明了他从否认矛盾的原则转变到承认矛盾原则的过程。尽管他这种学说还是有许多问题的,但从承认矛盾为最高原则这点说,总还是进步。亚里士多德为了批评柏拉图的数论,否认相反的东西是第一原则。从理论上说,不得不认为这是一种退步。从实际上说,亚里士多德虽然在理论上否认相反的东西是第一原则,但他自己难道不就是以相反的东西为第一原则吗?他所说的本体,就是由形式和质料这一对相反的东西组成的,而且又是由现实和潜能这一对相反的东西来说明的。如果没有这两对相反的第一原则,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能建立起来吗?这个事实也说明:既然矛盾是客观存在,任何事物都充满着矛盾,事物的第一原则也就离不开矛盾。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本身也说明了这个道理。

亚里士多德不同意矛盾的“数”是第一原则,却认为“善”是第一原则。这是从苏格拉底开始,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继承的目的论思想的表现。这时候的希腊哲学已经从早期的自然哲学时期转到研究人类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因而价值概念就比较突出了,要问什么是“好”、“善”的问题。和简单的机械论相比,目的论有点优越性,特别是当人类对许多客观现象(特别是社会现象)还无法解释的时候,只能求助于目的论。从这方面说,目的论的产生也有它的必然性。但是,目的论的思想终究是比较浅薄的。亚里士多德只承认“善”是第一原则,并不是值得称道的。正因为亚里士多德坚持目的论思想,所以他的哲学能够为后来的唯心论,特别是中世纪宗教神学所利用。



结论


亚里士多德有关本体的主要论证,以上已经分析介绍了。现在,我们可以将他有关本体的思想作一个总体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