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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楚地的土著文化

书籍名:《楚辞与原始宗教》    作者:过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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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境内,现在发掘有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遗址,证明很早就有土著民族生活在这里。史籍所记载的最早生活于此的民族是三苗。《战国策·魏策一》说禹之时,三苗的居地为“左彭蠡之波,右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其中左、右两字当互易,后人多有订正)。《韩非子》亦有类似的说法。《史记·五帝本纪》说舜时,“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在舜和禹的时代,中原民族和三苗曾发生多次剧烈的战争,舜就死在征苗战争之中。三苗在中原势力的不懈地打击下,终于式微了。此后三苗不再见诸载录,最大的可能是,他们已经分散成诸多无组织的小部落散居在长江流域或江南的山水之间,无与中原事务,故为史家所忽略。

春秋战国时期,与楚国经常发生关系的土著民族主要有“濮”、“越”、“巴”、“蛮”等,其中,百濮部落和楚国发生的关系比较多。周宣王之时楚君熊霜之子叔堪曾“避难于濮”(《史记·楚世家》);蚡冒时,楚国“始启濮”(《国语·郑语》),也就是开始侵夺骚扰附近的濮族;到了武王,“始开濮地而有之”(《史记·楚世家》),也就是占领了濮族的土地。濮人最先可能居住于江汉之间,后随着芈姓楚人的南迁而逐渐向南移。百濮部落分布甚广,据《左传·文公十六年》,楚庄王三年,“麇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选地,杨伯峻据《钦定春秋传说汇纂》推定为在现在湖北枝江县境。《左传·昭公十九年》说,楚平王时,又曾“为舟师以伐濮”,此时枝江已为楚境,楚地已大大开阔,而伐濮要用舟师必是在洞庭、沅水、湘水一带。江永《春秋地理考实》称“百濮当在湖北石首县南”,《史记·楚世家》正义引刘伯庄话云“濮在楚西南”,杜预《春秋释例》说“建宁郡南有濮夷”,大抵位置都差不多。濮地的总体范围虽不清楚,沅、湘之间,南郢之邑聚有大量濮人是可以肯定的。百越大部分分布在东南沿海及岭南地区,但据《楚世家》:“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杨粤,一般认为即杨越,而且鄂地亦为越人所居,刘向《说苑·善说》中记载鄂君子皙泛舟时,“榜枻越人拥揖而歌”,鄂在今武汉附近,可见长江中游也有越人居住。巴人进入南方也比楚人早得多,相对楚而言,可自称土著。楚国和巴人也是处在和和打打的状态之中,《左传·庄公十八年》载,楚文王“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冬,巴人因之以伐楚。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败于津”。这样的例子,在《左传》中有不少。由于巴人处在楚国的西边,与本文所论楚辞的关系不大,但却能说明楚地文化的复杂性。“群蛮”和楚国也时常发生冲突,关系相当近。据《左传·哀公十七年》,楚武王时曾“大启群蛮”,而“蛮与罗子共败楚师,杀其将屈瑕”(《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左传》记载此事是卢戎与罗所为,杜注卢戎为南蛮。蛮与楚的另一次较量是在楚庄王三年,《左传·文公十六年》:“庸人帅群蛮以叛楚”,最后,“群蛮从楚子盟,遂灭庸”。总的看来,楚贵族一直试图兼并群蛮,而蛮族也不断地进行反抗,因此一直和楚保持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当然这一部分蛮族大概分布在长江以南,否则很难形成这种状态。及至楚悼王时,吴起为相,才“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由此可见,群蛮和百越在洞庭、沅水流域都有分布。

现在我们可以肯定,周初时,汉水以南主要分布有濮、越、巴、蛮等土著民族,而随着楚民族的不断南迁,到战国时代,这些土著民族大都聚集在长江以南。其中“南郢之邑,沅湘之间”(王逸《九歌章句》)的土著居民,应该说是处在楚国政治势力的庇护之下,属于楚民,但是,除了直接生活在芈姓贵族统治之下的土著可能被楚文化同化以外,江南土著由于地理条件的制约,一般都能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先秦时代,楚国开土甚广,但政治中心一直在江汉之间,对江南民族影响很小。《国语·吴语》曾提到一个例子:“(楚灵王)亲独行,屏营彷徨于山林之中……乃匍匐将入棘围。棘围不纳。”所谓“棘围”,就是用荆条等将居住地圈围起来的部落民族。这些部落聚居山林之中,对楚王毫不在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持了自己的独立性。

那么,这些土著民族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文化层次上呢?他们既然被称为“群”、“百”,就意味着这些民族还没有形成国家,而是分散为各个部落。《左传·文公十六年》杜注曰:“濮夷无屯居,见难则散归。”《释例》云:“濮夷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也。”这与《左传》原文中蔿贾所说的“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相符合,也就是说,百濮相当于一个松散的部落联盟,处于较为原始的氏族社会阶段,文化要比楚芈姓贵族落后得多。其他越、巴、蛮等社会结构也大抵与百濮的情形相似。

谈到这些土著部落的社会生活,班固《后汉书·地理志》云:“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蠃蛤,食物常足。故呰窳偷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亡千金之家。信巫鬼,重淫祀。”所谓“亡积聚”、“不忧冻饿,亦亡千金之家”,说明了他们还没有进入阶级社会,这与我们上面的分析是相吻合的。在原始初民阶段,人们还没有足够的知识来理解环境和人本身,尤其是他们身处深山大林之中,慷慨而又莫测的大自然给他们的心灵带来很多的震撼,在这种情况下,难免要产生各种巫鬼崇拜。巫祭活动不仅是他们的心灵寄托,更制约着他们的日常生活方式。所以“信巫鬼,重淫祀”可以代表江南部落民族的主要文化习俗。这一现象不同于商代的宗教祭祀活动:它更少社会内容而多自然崇拜;它是部落公共事务而少等级之分;其祭祀方法是纵情的而缺乏庄严的气氛,等等。这一切在很多年以后似乎仍没有什么改变。《后汉书·宋均传》记宋均“调补辰阳长,其俗少学者而信巫鬼”;《后唐书·刘禹锡传》记刘禹锡“贬朗州司马,地居西南夷,士风僻陋,举目殊俗……蛮俗好巫,每淫祠鼓舞,必歌俚辞”。最为贴近的话当是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所记:“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王逸是南郡宜城人,自称“与屈原同土共国,悼伤之情与凡有异”《九歌章句》,应该了解当地的风俗。

土著文化虽然要低于楚贵族文化,但楚贵族自脱离中原后,一直压着土著民族向南迁移,和土著文化有着频繁的接触,因此,文化交融不可能不存在,也就是说,必然有一部分土著文化因素会进入到原楚文化中去。从物质文化形态来说,土著民族的青铜工艺、鼎鬲等陶器形态、各种纹饰图样等等,皆已融为楚文化的一部分,各种考古发掘材料和一些考古学家的见解都说明了这一点。而作为精神文化的土著民族的歌舞祭仪,也有很多为楚文化所吸收。战国时宋玉《对楚王问》有这样一个记载:“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下里巴人》显然是巴族的歌谣,它居然成为楚国国都的流行歌曲,众人皆唱,可见楚国在文化上并没有关上自己的大门。另有一例关于巴文化的记载见于《左传·昭公十二年》,楚共王为了在五个宠子中选立子嗣,便“大有事于群望”,“既乃与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看哪个儿子能立在璧上便立为太子。商周文化中一般立长,亦有立幼的,即便需要神灵裁决,一般采取占卜的形式即可。楚共王所采取的方法虽然也是一种巫术手段,但却近乎于游戏,这一定与同时主持这一仪式的巴姬有关。巴姬既能参与立储的大事,则也有能力以自身的文化来影响楚文化。再比如说著名的《越人歌》,就是由楚人庄辛先翻译成楚语的,这说明它已经被楚文化所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