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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歌》祭仪杂考

书籍名:《楚辞与原始宗教》    作者:过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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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歌》祭典的基本形式,历史上争论很多,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现在看来,除了“寄托说”和“汉人创作说”不能成立外,“民间祭歌说”和“楚郊祀歌”说都很有影响。本节在前文的基础上,首先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申述,希望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民间祭歌说”实际仍是源于王逸的注释:

《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昔楚国南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

对这段话的通达的理解,就是现存《九歌》原出于南郢民间,屈原对其作了加工和记录。宋代朱熹作《楚辞集注》就对此点作进一步的发挥,云:“蛮荆陋俗,词既鄙俚,而其阴阳人鬼之间,又或不能无亵慢淫荒之杂。原既放逐,见而感之,故颇为更定其词,去其泰甚……”他们虽过分强调了《九歌》的寄托观点,但基本上说来,还是认为《九歌》原是沅、湘之间民族的祭祀歌谣,屈原仅是作了词曲上的加工,无改于《九歌》的本来面目。这一观点在现代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胡适先生的《读楚辞》在70年之前就断言:“《九歌》与屈原的传说绝无关系,细看内容,这九篇大概是最古之作,是当时湘江民族的宗教舞歌。”(注:《胡适文集》,76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当代亦颇有一些学者从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的角度,甚至通过田野调查的方法,认定《九歌》为民间的原始祭歌,这一说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认为《九歌》为楚国王室郊祀歌的观点也有其难以否认的根据。清人林云铭作《楚辞灯》云:“余考《九歌》诸神,悉天地云日山川正神,国家之所常祀。”又清人吴景旭《历代诗话》中《楚辞·九歌》云:“详其旨趣,直是楚国祀典,如汉人乐府之类,而原更定之也。”所据大抵是《九歌》中所祀之神皆身份高贵,非楚王无由祭之。闻一多先生在此基础上,又比照汉代《郊祀歌》作《什么是九歌》宣布云:“根据纯宗教的立场,十一章应改称‘楚郊祀歌’,或更详明点,‘楚郊祀东皇太一乐歌’,而《九歌》这称号是只应限于中间的九章插曲。”(注:《闻一多全集》,第一卷,269页,北京,三联书店,1982。)嗣后孙作云作《九歌非民歌说》,继续阐发《九歌》与汉《郊祀歌》之间的关系,使得“楚郊祀歌”终成一家之说。今人颇有据楚之历史背景,具体推断《九歌》于何时为某事受楚王之命而作者,或详论《九歌》之具体结构,认定其创作之现实目的者,所论皆肇始于楚国家祭典或云楚郊祀歌之说。

以上两说影响既大,则自有其可以立论服人之证据,不该轻易置之不理。综合而言,“民间祭歌说”从《九歌》的祭祀形式、歌谣的语言特点出发,认定“亵慢淫荒”不符合当时的正式祭典;而国外文化人类学著作所提供的有关原始部落的调查材料也能说明“亵慢淫荒”是原始性的固有特征,两相参照从而认定《九歌》为原始的民间祭歌,自是在情理之中。国家祭典或“郊祀歌说”,主要从《九歌》诸神的身份和《九歌》整体结构出发,认为如此高规格的并且是十分完整有序的祭祀仪式,显示了某种严密的组织性,民间祭祀歌谣不可能具备这一特点,而汉《郊祀歌》又恰好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范本,这使得此说更有说服力。有人认为汉《郊祀歌》是后人仿《九歌》所作,不应该作为论证《九歌》的证据;我认为,即使如此,也能说明《郊祀歌》的作者和它的使用者是认可《九歌》作为国家祭典的功用的。因此,上述两方面的论据都是无可辩驳的。但是,一个完美的解释必须对上述两种说法都要负责,也就是说,必须同时容纳两方面的证据,才能使人信服。

我认为,通过本章上两节的论述,这一问题已经基本得到了解决。也就是说,《九歌》从其起源和流传的过程而言,它首先是最高级别的祭典。因为它是在舜的授意之下,由禹或质编撰,最终通过夏启的运用而使之定型、流传的,故《九歌》在其成立之初,在规模上相当于后世的国家祭典。那么,它以祭祀东方至上神东皇即舜为主,辅之以其他“云日山川之神”,则自是必然。就其产生的时间而言,远在虞夏之际,整个社会事实上处于原始时期,是不可能从形式上区分“国家”祭典和民间祭典的,所以不能用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原礼仪来加以衡量。就是说,处于夏启时代的《九歌》祭典不但可能是“亵慢淫荒”的,而且也必然是如此的,否则就无所谓社会发展了。其次,就《九歌》所流传的地域和民族而言,处于沅湘之间的三苗后裔直接从夏启那里继承了这一祭典,而较为封闭的自然环境,又为这一活化石的保留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使其能一直流传至战国时代。在这一绵延千年的流传过程中,《九歌》不可能不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相融合,我们前文对《越人歌》等的分析说明了这一点。还可以进一步推测,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间的濮越民族,即三苗后裔,他们的文化经过舜禹等的改造,所具有的风俗习惯与夏启时的中原应该没什么两样。经过商、周时期的文化发展,中原的风俗习惯已经面目全非,反视濮越等为他族陋俗,遂生出隔膜。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时间流逝可能会部分地改变祭祀仪式的话,沅湘之间的《九歌》祭祀形式,很可能如实地反映了夏启时的诸种特点。如此,从历史的眼光来看,《九歌》的同时具有“国家性”和民间性的特点,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吗?

鉴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明白,《九歌》中为什么会有祭祀“河伯”的篇章。楚昭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左传·哀公六年》)说明楚国是不祭祀河神的。而地处楚之南的沅湘之间,更是远离黄河,也无理由祭祀河神。后人对此百般附会,却终究不得其解。今知《九歌》原是夏启祭祀帝舜之仪式,以虞夏和黄河的关系,用河神配祀东皇实属情理之中,则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此外,“湘君”、“湘夫人”的问题,我们前文已经论及,兹不赘说。

《九歌》之名,我们已知是得自虞夏时期,但其命名之法,已无从考察。后人多从“九”字着手,将其中两篇合为一篇,实为削足适履。比较而言,以闻一多先生的说法更为畅达。他认为,《九歌》主祭东皇太一,《礼魂》为送神曲,中间九篇九神出场的目的是为了娱乐“东皇太一”的,而《九歌》就因此九神而得名。这里涉及“东皇太一”和其他诸神的关系,事关整个《九歌》的祭祀方式,我们在此略加讨论。

主神东皇的突出地位在《九歌》中是有所表现的。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东皇太一》歌辞既短,且描写亦嫌空泛,内容主要铺陈祭祀场面庄重、繁华,丝毫不言及“东皇”的形象和神迹,以至有人认为《东皇太一》只是迎神曲而已。这一点最与其他诸篇不同,也足以说明“东皇”之不同于他神。根据《礼记·郊特牲》的记载,古人祭祀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在庙堂之上举行,后一阶段在庙门之外举行,前者谓之直祭,即正祭;后者谓之索祭,即配祭。关于庙堂云云当然有后世的文化因素,但其中必有前代之文化遗留。在未有庙堂之前,则丘、坛、台等小块高地皆为祭祀之圣地,相当于后世之庙堂,而大规模的狂欢性祭祀活动只能在丘下之开阔地域或河上举行。那么对主神的祭祀当在丘、坛、台等上进行,故有华美之陈设,其气氛自是庄重的,主祭者为大巫一人而已,形式则当以供奉礼器、荐馨、献飨、奠酒、祝祷为主,台下有众巫之安歌浩倡,致其礼敬之意。《东皇太一》云:

瑶席兮玉瑱,盍将把兮琼芳。

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

扬枹兮拊鼓,疏缓节兮安歌,陈竽瑟兮浩倡。

灵偃蹇兮姣服,芳菲菲兮满堂。

五音纷兮繁会,君欣欣兮乐康。

正是反映了上述祭祀情形。就是说,《东皇太一》祭仪相当于后世之“直祭”,东皇是此次祭祀的主神。而且,东皇之后被人冠以“太一”名号,也说明当时的人是认可东皇在此次祭祀中的至尊地位,并有意以此来和他神区别开的。

那么,其他诸神的出现显然就意味着直祭之后的索祭。《礼记·郊特牲》云:“直祭祝于主,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诸远人乎?祭于祊,尚曰求诸远者与。”概括言之,所谓“索祭”,它实际是一种配祀形式,它所祀的鬼神的身份低于主神,还不能与主神共居一坛或一庙,故须在坛下或庙外祭祀;它们所居或远或近,因此祭祀者须到处寻找和迎接,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一句,即反映了这种祭祀的情形。从《九歌》中可以看到,对其他九种鬼神的祭祀,有着明显不同于《东皇太一》的两个特点:一是都用迎祭的形式,朱熹《楚辞辨证》所概括的“或以阴巫下阳神,或以阳主接阴鬼”,就是《九歌》迎神的方法。于是就有巫觋扮装成神灵,远道而来;或是巫觋苦苦召唤,急切期待。而神灵稍一露面又匆匆远逝,因为他们只是来受飨而已,坛台内外并非他们久留之地。其二是祭祀内容的“亵慢淫荒”又与《东皇太一》不同。因其是在坛、台等圣地之下举行,有巫觋和众人的广泛参与,因此索祭有着明显的狂欢性,根据原始模拟巫术的逻辑,自然免不了“亵慢淫荒”之举。屈原因此指责曰:“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媮以自纵。”(《离骚》)那么,当屈原接触到原始“九歌”并打算把它载录下来时,自然会因嫌其“鄙陋”而“去其泰甚”,致使《九歌》成了一首首哀婉优美的爱情歌谣。

《礼记·郊特牲》虽然晚近,但这种祭祀方法应该较为古老,并且曾是祭祀的普遍形式。周代严密社会等级,祭祀制度宗庙化,这种祭祀方式自然不再合适,于是“索祭”为配祀制度所代替,一神配祭一帝,或以祖神配天帝,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但在楚地,变化似乎没有如此之大,《高唐赋》云:“醮诸神,礼太一”(注:有人据“昔者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一句,而否认《高唐赋》的作者是宋玉,理由似嫌不足,古人作文自称己名者往往有之,汉代赋作皆有主名,托名现象很罕见,因此,即使有人托宋玉之名为文,亦当在汉代初期,需熟知楚之传说与宋玉事迹。),仍以诸神与主神一同祭祀,且各有等级;至汉代作《郊祀歌》,“太一”被定格为最高天帝,与“东皇”等脱离关系,但祭祀形式仍是仿照《九歌》,邀请诸神“合好效欢虞太一”、“九歌毕奏斐然殊”,则诸神由索祭之对象,变成了“被请来助祭或助兴的陪客”(注:闻一多:《〈九歌〉的结构》,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4)。),其原始色彩已经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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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中最令人费解的要算是《国殇》一篇了。《国殇》中并无特别的神灵受到祭祀,通篇好像是在描写一场残酷的战争,因此,一般的学者从楚国的政治背景和屈原的忠爱之心出发,认为此篇是祭祀楚国的阵亡将士的。“祭祀阵亡将士”确实与《国殇》大有关系,但这几个字还不能道尽此节祭祀的全部含义。

首先,《国殇》为什么恰好在全部祭祀仪式之末出现呢?《周礼·春官·大司乐》曰:“《九德》之歌,《九》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所谓“九德之歌”就是古之“九歌”,也就是说,《周礼》所认识的“九歌”确有九个乐段,或说九个部分,而它的第九段是祭祀“人鬼”的。看来这是“九歌”祭祀的固有格式。那么,如前所论,“九歌”的得名正是来自除了东皇之外的九神,前八篇所祭皆是天地山川之神,《国殇》排在第九的位置,所祭又恰是人鬼。这些皆与《周礼》所言斑斑相合,实属仪式之固然,并非辑集者随意为之。

“殇”,洪兴祖补注引《小尔雅》曰:“无主之鬼谓之殇。”又戴震《屈原赋注》云:“殇之义二:男女未冠笄而死者,谓之殇;在外而死者,谓之殇。”戴说第一义源于孔子勿殇童子汪踦之事,依《左传》言,汪踦是公为之嬖童,随公为战死,大概家中没有亲人,而又算不得公为一族,故鲁人欲以无主之鬼祭之,即“殇之”。孔子为表彰汪踦为国而死之精神,以其为公为一族,曰“可无殇也”。故以殇义为未成年而死者实是误解,且未成年云云与《国殇》文意无涉。第二义亦无据,所谓“在外而死者”,即野死,而“无主之鬼”也可称野死。因此,“殇”义仍以《小尔雅》之说为好。

历来注家皆言“国殇”就是“死国事者”,这又是望文生义之论。“无主之鬼”在上古又称为“厉”或“厉鬼”,因为得不到后代的祭享,所以常常作祟于生人,成为社会的公害。《左传·成公十年》记载了一例厉鬼作祟之事:

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余得请于帝矣。”坏大门及寝门而入,公惧,入于室。又坏户。

“大厉”之孙被杀使得它得不到祭祀,成为“无主之鬼”,故出来向晋侯报复,晋侯竟无奈其何,险些被杀,可见其为害之烈。昭公七年,郑国又有死者伯有作祟,先后祟死仇人驷带、公叔段,使得国人大惧,子产立伯有之子良止为大夫后,伯有才停止作祟。伯有严格说来还算不得是“无主之鬼”,他之所以作祟大概是因为对他的祭祀规格不够标准,直到他的儿子以大夫之身份祭祀他时,他才满足。子产解释说:“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那么,那些因为没有后代祭祀而成为真正的“无主之鬼”,又如何使之“归”呢?那就是由社会对之进行公祀,使它不能为害社会。所以历代都很重视对“无主之鬼”的祭祀,特设有专门的祭祀制度。虞夏时如何,已不可得知了,仅就周代而言,据《礼记·祭法》,王为群姓所立七祀中有“泰厉”,诸侯为国所立五祀中有“公厉”,大夫所立三祀中有“族厉”。所谓“泰厉”就是指对普天下的厉鬼进行祭祀,“公厉”的范围在一国之内,“族厉”则仅限于本族之“无主之鬼”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各个等级的祭祀中,都有“无主之鬼”的位置,可见人们试图在祭祀之时不丢下一个“无主之鬼”,以保证社会的安宁。

“九歌”作为一个大型的祭祀仪式,是否也对“无主之鬼”进行祭祀呢?我认为是的。《礼记·郊特牲》关于索祭的解释可为我们提供一些暗示:“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诸远人乎?”所谓“远人”当是指不知所在的人鬼;又云:“合祭万物而索飨之”,“万物”也是指一切的鬼神,当然也包括“无主之鬼”。所以,在《九歌》中出现对“无主之鬼”的祭祀也是可能的。结合以上所论,我以为“国殇”的具体含义就是《礼记·祭法》之“泰厉”或“公厉”,属于国家祀典,它包括“死国者”,但又远远不限于“死国者”,它是要对一国之内所有无主之鬼进行公祭,所以称为“国殇”。这一祭祀形式一直在民间延续着,不过它既强调“无主之鬼”,也看重“横死之鬼”。如南通地区的僮子在做会的坛门外挂上十二道“孤魂”的牌位,表示祭祀或超度,内容包括历代社会各阶层的人物,从帝王将相至盲聋囚人,应有尽有。至于永康地区的醒感戏有《逝女殇》、《溺水殇》等“九殇”,其目的也是对这些孤魂野鬼进行公祀,免其作祟害人。(注:参见姜彬主编:《吴越民间信仰民俗》,73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民间祭祀结合佛教而成的目连戏,其宗教功能就主要是追荐亡魂和驱灾逐疫,它在民间一直有着很大的影响,目连戏的观念显然也是根源于“无主之鬼”能危害社会的意识,它是对古代“国殇”祭仪的发展。这些后代民俗反过来也能帮助我们理解《国殇》的性质。

那么,古代对“无主之鬼”的祭祀形式又是怎样的呢?驱撵厉鬼的巫术祭祀仪式在古代又叫“傩”,《礼记·月令》云:“季春之月,命国傩,九门磔攘,以毕春气。”郑玄注曰:“春傩,难阴气也。……此月之中,日行历昴,昴有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为厉鬼,随而出行,命方相氏帅百隶索室驱疫以逐之。”所谓“国傩”就是“泰厉”,也是“国殇”。“磔攘”当作“磔禳”,即是将狗、鸡等牺牲刳剔干净,撑开腹腔,悬于城门之上,以禳灾避邪。这大概是一种普遍的习俗,还不是真正的“国傩”仪式。真正的“国傩”仪式应该是郑注所说的“方相氏帅百隶索室驱疫以逐之”,《周礼·夏官》对“方相氏”之仪式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傩),以索室敺(驱)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敺(驱)方良。

“方相氏”在周代是掌驱厉的巫官,他戴着绘有四目的面具,蒙着熊皮,全副戎装,率领着人进行“傩”的表演。他戴的面具古人又叫“倛”或“倛头”,《说文解字》曰:“丑也,今逐疫有头。”现在出土有商代的铜面具,甲骨文中也有“倛”字,作戴面具之形。可见“傩”的来源很久,并不是周代才有的。此外,在近年发掘的曾侯乙墓的内棺两侧,各绘有六名头戴兽头面具,手执双戈戟的方相氏,因此知道《周礼·夏官》以“方相氏”仅为领祀之官并非当时的普遍情形,大约所有参加“傩”祭的巫觋都是方相氏。“索室驱疫”就是对室内的厉鬼进行索祭并驱赶。“大丧”云云指的是具体在出殡时的驱厉仪式,与本文无涉。

以狰狞之面具驱赶厉鬼,这是个在世界各地都通行的巫术仪式;而傩戏至今仍在我国南方的某些地区延续着,很有生命力。最使我们感兴趣的是方相氏舞傩的方式:他们既“执戈扬盾”,又有百余人之行列,因此他们在仪式中必然要表演某种战争情景。先秦时代的傩祭仪式虽已无法详考,但汉代的傩祭仪式却可以为我们提供足资参考的证据。张衡《东京赋》中就提及了当时的傩祭情形:

卒岁大傩,殴除群厉。方相秉钺,巫觋操茢。侲子万童,丹首玄制。桃弧棘矢,所发无臬。飞砾雨散,刚瘅必毙。煌火驰而星流,逐赤疫于四裔。

这一段精彩的描述准确无误地显示了汉代的傩祭的确是由方相氏、巫觋并侲子们十分认真地模拟一场激烈的战争。战争是驱除敌人的最好的方法,也是唯一的方法,那么古人在祭祀凶恶的厉鬼时,模拟战争的形式,的确是顺理成章的。而且,对厉鬼的祭祀从来就是软硬两手并举的,既要用战争形式来恐吓厉鬼,同时又要对“亡者”进行安抚,以此来使所有的“无主之鬼”安宁下来。本此,我们再来理解《国殇》一文,不是可以豁然而通吗?

《国殇》对战争的描写是极为经典的,但《国殇》中的战争是一次祭祀事件,它仅是对战争的模拟,和方相氏的“执戈扬盾”与汉代“卒岁大傩”中的战争是毫无区别的,目的是安抚、驱逐厉鬼。可以看出,《国殇》所关心的不是敌我的胜负,不是战争的结果,它似乎是刻意在渲染勇士之死亡。也就是说它更感兴趣的是死者而不是生者,尤其是最后几句:

带长剑兮挟秦弓,首身离兮心不惩。

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

身既死兮神以灵,子魂魄兮为鬼雄。

这简直是对鬼魂的赞歌,显然是对这些“无主之鬼”的安慰之词,以最终达到驱逐之的目的。就《国殇》而言,残酷的战争既是恐吓又是安抚,它的战争仪式是约定俗成的,总之,它是对“人鬼”尤其是对“无主”之厉鬼的公祭,是《九歌》索祭中的最后一个有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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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之主要内容,以记录招神过程为主;而招神的方法,如朱熹所言,“或以阴巫下阳神,或以阳主接阴鬼”,亦即以男女之情相诱,苏雪林女士以“人神恋爱”(注:参见苏需林:《屈赋论丛》,台北,国立编译馆,1970。)概括之,颇为生动。这种招神方法显然是初民根据模拟巫术的思维方式,通过对自身经验的总结而创造出来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测,在美妙的爱情歌词之下,必然还掩盖着放荡和情欲,所谓“一国之人皆若狂”,即显示了祭祀季节的放纵情景。这种实在的爱情模拟是招神的一个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如乐舞表演在祭祀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史籍材料的缺乏,前人对《九歌》中的仪式细节或其“表演”方式少有论及。但不断发现的文物材料,尤其是刻绘精细的古代铜鼓,已经能够为这个问题提供一些佐证,我们对此作一简要的说明。

三苗受舜禹等逼迫,徙之江汉以南,从此便融为濮越民族。西周初年,楚在这一带立国,“开始与濮人进行长期的斗争,自此以后,濮人可能就开始了向四川、云南、贵州、湖南等地的迁徙”(注:参见童恩正:《古代的巴蜀》,43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大部分人定居于沅湘之间,在汉代以后成了各种“蛮”;而其中一部分定居于夜郎和邛都一带,在魏晋时被称为獠族;迁至云南滇池、楚雄一带的又称为“滇濮”(《华阳国志·南阳志》),或“靡莫之属”(《史记·西南夷列传》)。一般民族学家都认可“滇濮”和江汉间濮人有着源流关系,如汪宁生先生就在《滇楚关系初探》一文中认为:“既然同称为濮,应该说在种族上应有共同的渊源。”(注:汪宁生:《滇楚关系初探》,载《民族研究》,1982(1)。)与中原文化发生冲突是“滇濮”迁徙的主要原因,而在迁徙的途中又没有更强有力的文化能够影响他们,所以,在迁徙过程中,他们必然顽固地保留自己的文化。因此,我们可以肯定,位于云南之“滇濮”与“沅湘之间”的濮越民族在文化上是一脉相承的,尤其是位于文化最深层的祭祀风俗就更是如此。这样的话,在沅湘之间缺乏足够实证材料的情况下,引用出自“滇濮”的出土材料也一样能够说明问题。

于云南发现的滇濮民族所使用的铜鼓,最早约产生于公元前8至7世纪,此外据史料记载,在沅江流域的麻阳和湘江流域的岳阳都分别发现过铜鼓。应该说,铜鼓上所镂刻的图纹是能反映春秋战国时期的濮人的习俗的。

从出土铜鼓的图纹来看,“这种民族重鬼巫,喜歌舞,有些仪式由妇女主持”(注:童恩正:《从出土文物看楚文化与南方诸民族的关系》,见《中国西南民族考古论文集》,201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这些妇女即是女巫,在中原和楚贵族文化中,女性主持祭祀活动越来越少见,而《九歌》中却不乏“阴巫下阳神”的场面。图纹中既有执兵器的武舞,如晋宁石寨山鼓,就是巫觋一手持盾(干),一手执戚(或钺),列对而舞,这些可能与《国殇》中所表现的战争场面有关。(见图3-1)又有执羽毛的文舞,而大都将羽毛作为头饰,也有将头饰作成鸟形的,翩翩起舞,显然也是自羽毛变化而来,这就印证了“翾飞兮翠曾,灵之来兮蔽日”的描述。铜鼓图纹中还有大量的行船场面,不少船纹的首尾都有饰物,船上人物头上大都有极夸张的羽饰或者鸟首状饰物,有擂鼓者,可见是祭祀水神或行竞渡仪式。(见图3-2)由此可以判断在河中舟上进行巫术祭祀活动,正是濮人的习俗,与《九歌》中的《湘君》、《湘夫人》、《河伯》等相合。

图3-1

图3-2

至于主祭的场面,在铜鼓图纹中也有显示。如自晋宁石寨山出土的M12:205号铜鼓形贮贝器纹中有这样的描绘:女人们“从鼓形釜中舀出祭肴”,乐人为男性,“且鼓且唱”,还有“十五名屈肘、张臂、翘掌的舞人,舞人之间置有花朵或高足酒杯”(注:庄礼伦:《浅谈古代铜鼓的乐舞图象》,见《中国铜鼓研究会第二次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72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见图3-3)

图3-3

庄礼伦先生认为这一场景反映了《东皇太一》的诗句:“瑶席兮玉瑱,盍将把兮琼芳,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扬枹兮拊鼓,缓疏节兮安歌,陈竽瑟兮浩倡。”(注:庄礼伦:《浅谈古代铜鼓的乐舞图象》,见《中国铜鼓研究会第二次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72~273页。)我认为很有道理。此外,经过对各种乐舞图纹的仔细研究,凌纯声先生一一寻出了《东君》中的乐器:“縆瑟兮交鼓,箫钟兮瑶簴,鸣篪兮吹竽。”(注:参见凌纯声:《东南亚铜鼓装饰纹样的新解释》,石钟健译,载《贵州社会科学》,1984(4)。)我们在晋宁石寨山M12所出的铜鼓形贮贝器上能看到羽人手持芭蕉叶跳舞的情景,童恩正先生认为即是《九歌》所谓的“传芭兮代舞”。(注:童恩正:《从出土文物看楚文化与南方诸民族的关系》,见《中国西南民族考古论文集》,202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另图纹中还有很多举着弓箭仰天上射的武士夹在人群之中,应该是“举长矢兮射天狼”的情景,虽然我们不太明白此举的宗教意义,但它的存在则是毋庸置疑的。

这些出土文物所显示的图像,为我们保留了古代濮人的社会习俗,尤其是祭祀习俗。《九歌》的内容,如以情娱神,华丽的船饰及水上祭仪,美丽而活跃的女巫,奉献祭肴,羽毛和鸟形头饰,持芭蕉叶而舞,乐器等等,都与濮越祭祀习俗一一相符如契。它首先能使我们确信《九歌》的传播者,正是我国古代南方的濮越民族,以上所列种种祭祀特征都带有很浓厚的原始气氛,在战国时楚贵族和中原文化中很难发现。此外,借助这些图纹,我们还可以推测出原始祭仪中的“鄙陋”之处至少还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祭枭。铜鼓图纹中反映人祭的场面很多,如“杀人祭铜柱场面盖虎耳细腰铜贮贝器”、“杀人祭铜鼓场面盖铜贮贝器”所显示的图像。凌纯声先生根据古籍和民俗资料,断定这是獠越族“馘首祭枭”的习俗。(注:参见凌纯声:《东南亚铜鼓装饰纹样的新解释》,载《贵州社会科学》,1984(4)。)楚贵族只有在十分重大的献俘或“告执”祭典中才用人祭,而土著动辄祭头,自然不能为屈原所容忍,屈原“更定”《九歌》应该有这方面的内容。二是两性的放肆。李伟卿先生在《滇池地区铜鼓纹饰所反映的社会内容》一文中说:“在石寨山出土文物的‘社坛’一角,有男女交合的图像,江川李家山也有类似之物。”(注:李伟卿:《滇池地区铜鼓纹饰所反映的社会内容》,见云南省博物馆:《云南青铜文化论集》。414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再次证明楚南之云梦是“男女所属而观”的地方,则《九歌》祭典中不能无此内容,湘神所谓“捐余袂兮江中,遗余褋兮澧浦”即隐藏了“亵慢淫荒”的情节。而经屈原所载录的《九歌》为我们所留下的,只是一首首感人的情歌,其中自有刀削。

以上只是对铜鼓图纹中与《九歌》有关的内容作一初步的印证,对铜鼓图像的更进一步的研究,一定能帮助我们更加细致、深入地理解《九歌》,解开一些千古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