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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国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研究[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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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的交往伴随着语言文字的交流,语言文字的翻译是语言交流和民族交往的必要手段。但在旧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没有地位,少数民族群众的语言生活被长期漠视。明清两代曾经设有“四夷馆”(清代更名为“四译馆”)和“会同馆”,负责编纂汉语和各少数民族语言的对音文献“华夷译语”,但其目的主要是服务于封建王朝的政治统治。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语言观的指导下,党和国家坚持语言平等,大力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才真正成为造福于各民族人民群众的民族事业。



一  改革开放以前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将民族语文翻译列为民族工作的主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各级各类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机构,翻译出版了大量党政文献、马列经典著作以及各类民族语文图书、广播影视作品,培养了大批民族语文翻译人才,民族语文翻译、出版、新闻、教育等各方面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工作是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的成立和发展。

1955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起草了《建立民族语文翻译机构的初步方案》,建议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翻译局”,12月,周恩来总理批准了这一请示。

195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翻译局顺利完成机构筹建工作。主要任务是担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其他全国性重要会议的翻译任务以及中央各部门的必要的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任务;翻译和少数民族工作有关的政策法令;同时翻译经典著作和其他政治书籍。

1957年7月,民族事务委员会翻译局与民族出版社按文种合署办公。1958年1月,根据中央关于紧缩机构、精简编制的精神,民族事务委员会翻译局与民族出版社正式合并。

1974年2月,周恩来总理亲自提议在中央设立民族语文翻译机构。12月,筹建中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毛主席著作民族语文翻译局”更名为“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局”;1978年10月,更名为“中央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民族语文翻译局”,简称“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1978年11月9日,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正式完成机构筹建,设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5个民族语文翻译室。

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虽然由于“左”的干扰和“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受到冲击,但中央民族语文翻译机构的成立及其卓有成效的工作,仍然开创了新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新局面,为改革开放以后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  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及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民族语文翻译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



(一)民族语文翻译机构和平台不断发展壮大


1981年11月28日和30日,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和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相继在北京召开,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组建的全国“两会”秘书处民族语文翻译组首次独立承担了大会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5种民族语文的文件翻译及同声传译工作。

1984年8月,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彝文翻译室恢复成立。1985年6月,壮文翻译室正式成立。1987年起,彝、壮文室同其他5个文室共同承担起历届历次全国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等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以及其他重要翻译任务。

1989年11月,中央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民族语文翻译局更名为“中央民族语文翻译中心”,1991年9月,更名为“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2003年,中编办批复同意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在承担全国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翻译工作时使用“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印章,这一规定沿用至今。

目前,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设有蒙古语文室、藏语文室、维吾尔语文室、哈萨克语文室、朝鲜语文室、彝语文室、壮语文室,以及研究室、信息处等16个部门;拥有一支包括60余名高级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在内的实力雄厚的国家级翻译队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法律法规和重大会议的民族语文翻译和同声传译工作,为党和国家及社会组织提供民族语文翻译服务;开展民族语文基础理论、翻译理论和有关特殊问题的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开展民族语文新词术语规范化、标准化研究,提出民族语文新词术语标准建议;开展民族语文信息化研究,参与或承办民族语文信息化相关工作;联系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机构和民族语文翻译专家,承担民族语文翻译有关业务交流合作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有关省区、州盟、县旗都设立了各级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机构,翻译出版了大量党政文献、马列经典著作以及各类民族语文图书、影视作品,培养了大批民族语文翻译人才,翻译、出版、新闻、教育等各方面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44]

除了专门的民族语文翻译机构以外,还有很多机构组织都涉及民族语文翻译。改革开放以后,涉及民族语文工作的出版社、期刊杂志、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各种行政管理机构等相继成立或重新发挥作用。民族类出版社在北京、云南、四川、甘肃等地先后成立,民族类期刊杂志《求是》《民族团结》《民族画报》《民族研究》《民族语文》以及各种民族文字的报纸刊物在北京和各地先后出版发行,民族语言类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先后在中央和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台先后设立,民族类电影制片厂或译制片厂在新疆、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先后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各地方(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等地)社会科学院先后成立了民族、语言或文学研究所,北京和各地方先后设立了民族类高等院校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在国家民委和新疆、内蒙古、广西等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以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成立了各级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或指导)委员会或民族语文司(或处)等机构,这些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经国务院即国家民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先后成立了四个跨省区的全国性的民族语文协作领导机构,比如蒙古语文工作协作领导小组、藏语文协作领导小组、朝鲜语协作领导小组、彝语协作领导小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委员会等。[45]



(二)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成就斐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承担着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法律法规和重大会议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完成了历届全国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民族语文翻译和同声传译工作,用蒙古、藏、维吾尔、朝鲜、彝、壮7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法律法规、社会科学文献、词典书刊等累计近5亿字,为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翻译局主持翻译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5种少数民族文字版,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认为这部著作的翻译“代表了民族语文翻译的最高水平”“是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出版新的里程碑”。

内蒙古、吉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都设有民族语文翻译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如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县都建立了民族语文翻译工作部门。1985年西藏自治区编译局成立,1988年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全区现有翻译工作人员近1000人,年翻译量达5000多万字。目前,西藏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主要文件都要以藏汉两种文字对照的形式印发。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已编译完成了从小学到高中共16门学科的181种课本、122种教学参考书和16种教学大纲以及55种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图书的翻译出版任务;自治区科技厅和科协先后完成了108种藏文科普图书的编译出版和发行工作;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对藏文的人民来信、申诉、控告、检举等与汉文同等对待受理,答复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有关业务的专用司法文书均译成藏文,并以两种文字印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译出版了藏文版《法律常用知识问答》《国家赔偿法问答》《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与罪行对照》等法律读本;自治区检察院组织专人编译出版了《法律法规汉藏对照词典》;自治区司法厅和普法办编译出版了藏文版《常用法律读本》;《水浒》《西游记》《红楼梦》《一千零一夜》等中外名著等都翻译成藏文出版发行。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用彝汉文对照的形式先后编译出版了5种科普丛书,分别是《农业生产通俗读物》《农村实用生产技术培训教材》《凉山畜牧科普丛书》《凉山农业科普丛书》《凉山林果业科普丛书》等,出版发行1000多万字,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农牧业生产的发展。近年来,四川省还完成了全省藏族、彝族古籍目录,搜集、整理、翻译、出版了《德格印经院藏传木刻版画集》《中国彝族谱牒选编·四川卷》《羌族释比经典》等一大批重要的民族古籍。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获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有2000多人,大部分在从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专兼职蒙古语文的翻译工作。为传达好、执行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认真执行公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并行政策,全区蒙古文文件发行率平均达90%。其中,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自治区党委政府汉译蒙公文发行率达95%,盟市委政府发行率达90%,旗县区委政府发行率达85%。

青海省在出版发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的同时,出版发行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藏文版)、《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蒙古文版),向本省6个民族自治州的州、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党政机关、藏族乡的312所中小学、1159个农村村委会、牧区村委会赠阅,224所藏传佛教寺院(只送设有寺院管理委员会的寺院)。免费赠送范围实现在藏区、蒙古族地区全覆盖。同时,少数民族文字公报的内容及时刊登在青海省人民政府网藏文网页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府网站蒙古文网页上。为基层干部群众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创造了条件,为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开辟了便利的信息服务窗口。

云南作为我国的民族语言文字大省,全省有14个民族的18个文种开展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从事民族语文编译工作的人员有2500人。云南民族出版社和德宏民族出版社共出版以少数民族文字为主的各类图书8000余种,重点是党和国家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的翻译出版。全省有12个民族的19种民族文字报纸出版发行,45个广播电台(站)用10个民族的15种语言广播,9个电视台(站)用傣语、景颇语、载瓦语、哈尼语等5个民族6个语种制作、播放民族语电视节目。有电影译制机构9个,有16个民族18种语言的电影译制片350部,其中故事片310部、科教片30部、纪录片10部,有少数民族语电影放映单位250个。1997年以来,先后翻译、审定了彝文、傣文等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教材(包括学前、小学1—6年级、教辅、乡土教材)共396本396000册。

可以说,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已涉及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司法等各个领域,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民族语文翻译理论研究蓬勃发展


民族语文翻译理论研究是民族翻译工作的基础性建设工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在做好翻译工作的同时,狠抓科研工作,学术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很多理论成果,为翻译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

首先,成立了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组织召开了18次全国性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1985年,首都民族语文翻译界的23位各族专家、学者举行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成立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的有关事宜。1985年6月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正式成立。自成立以来,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先后与新疆、内蒙古、吉林、四川、广西、云南、青海、甘肃、西藏、黑龙江等省、自治区(州)民族译协共同举办了18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研讨会收到的学术论文,内容涉及各个学科、各个领域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通过学术研讨会的开展,加强了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和团结,交流了翻译工作经验和体会,提高了翻译理论的研究水平,为规范、统一新词术语,提高译文质量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民族语文翻译事业的全面发展。

其次,创办了民族语文翻译学术刊物《民族翻译》。《民族翻译》的前身是《民族译坛》,创办于1985年8月。该刊是全国民族语文翻译界唯一一份国家级学术性期刊。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到2007年年底共编辑出版67期,发表各类学术文章近千篇。2008年8月,《民族译坛》更名为《民族翻译》并公开出版发行。《民族翻译》是国家级民族语文翻译学术刊物,以开展民族语文翻译理论研究、交流翻译经验、提高翻译质量、促进民族语文翻译事业发展为办刊宗旨,刊载内容以民族语文、民族语文翻译和翻译理论研究方面文章为主,同时登载国内外其他有关翻译和语言文字方面的学术文章,主要栏目有:译论研究、译技纵横、译史研究、古籍与翻译、少数民族典籍外译、跨境语言、语言研究、书籍评介、译人译事等。《民族翻译》立足学术前沿,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设特色栏目和组织前沿问题的专题研究,为我国开展民族语文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为翻译界了解和总结中国本土翻译理论提供了重要学术平台。

民族语文翻译的理论研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文字历史比较悠久的语种,在翻译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上升到理论,发表了数量相当可观的著作和论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出版翻译问题的研究专著10多种,每年有近百篇文章发表。例如民语翻译理论方面的有周季文的《藏汉翻译中的管界问题》(1986.3)、刘克璋的《翻译的基本准则》(1993.3)、色·贺其业勒图的《蒙古语翻译的由来和发展》(1983.2)、李绍年的《翻译中词语处理的原则》(1986.2)、和即仁的《漫谈翻译》(1987.2)以及熊泰河的《翻译标准信、达、雅新思考》(1994.3)等都有探讨。[46]民语翻译方法方面的有李绍年《关于翻译方法》(1987.2)、李炬《浅议翻译技巧》(1994.4)、李英勋《行政公文中汉译维中的定语翻译方法》(1994.3)、贺文宣《藏文赞颂词汉译技巧管窥》(1991.2)、吴可勤《从中外名著的维译本中看汉语形象语言的翻译方法问题》(1993.3)等。[47]更多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具体语言的翻译方面,例如周季文、傅同和著《藏汉互译教程》(1999)、史铸美《谈谈汉、哈语翻译中的词语处理问题》(1979.1)、杨才铭《汉蒙翻译中的动词时、态、体的对应规律》(1981.1)、王春德《苗族人名的翻译》(1979.3),普日科《试论汉译藏基本科技术语中存在的问题》(1993.1)、李军《兼语句汉维翻译浅谈》(1993.4)、和建国《纳西族文化汉译问题浅谈》(1991.2)、太平武《论汉译朝中的增减译法》(1993.2)以及张余蓉《谈汉彝姓氏翻译书写形式的规范》(1992.3)等。[48]民族语文翻译的理论研究,来自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为民族语文翻译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学术贡献。



(四)民族语文翻译信息化研究及民族语言服务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了配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支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的统筹管理,健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的层级和体系,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配合教育部加快制订、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标准,重点建设教育、信息处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辞书编纂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及时开展标准的复审、修订等工作。2008年以来,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持续开展民族语文新词术语规范化、标准化研究,提出民族语文新词术语标准建议。

随着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加强民族语文智能语音翻译系统研发,进一步开展民族语文机器翻译软件、民汉智能语音翻译软件、民族语文文本识别软件和民族语文翻译著作电子书、有声读物、双语词典、电子词典等有关软件的研发及相关标准的研制,推动互联网信息民族语文搜索能力建设。目前已经研发出藏汉、哈汉、朝汉三款网页互译软件;研发出哈萨克文语音系统,在该系统上完成哈文语音输入法、语音转写通(哈汉)、哈汉实时翻译三款软件。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7个语种智能语音翻译软件的研发在自动翻译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已先后研发成功民汉对话通、语音转写通、民汉智能语音翻译软件、民汉实时翻译软件、民族文照相翻译软件、民族文手机输入法软件、民族文电子词典和校对软件等40余款翻译辅助软件。7个语种的电子词典、对照查询软件、校对软件等已应用于党代会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中;蒙汉、藏汉、维汉、哈汉、朝汉5语种智能翻译系统已应用于国家有关部委。维汉智能语音翻译、维汉藏汉网页互译软件参展“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维吾尔语智能翻译及交互式语音系统在新疆南疆的多个城市巡展,其性能和作用受到肯定。[49]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建立了国内第一个民族语文多语种智能翻译及语音系统平台,目前,已积累了5000多万句多语种平行语料和上万小时的语音数据,探索出了一套自有的语料收集方法体系。截至2019年,7个语种的语音识别软件的数据中,蒙古文语音数据3000小时,安多藏文2400小时,康巴藏文2000小时,维吾尔文4000小时。此外,哈萨克文、朝鲜文、彝文、壮文等也都有近千小时的数据。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研发的系列民族文软件两次获得“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保密局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应用工具类优秀作品奖。2019年3月,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4个语种机器翻译软件参加了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机器翻译软件评测,其中藏文机器翻译软件在参评的6家国内顶尖多语信息处理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软件中排名第一。这些成果,大到为各级政府民族语文网站及民族民间网站提供多语种资讯信息翻译服务、参与网络舆情监测,小至为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向内地网络销售自家农副产品,都提供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沟通工具,实现了服务于党和国家民族工作以及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工作目标。



三  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和研究展望


2010年12月2日,国家民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1)充分认识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重要意义;(2)坚持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指导思想;(3)把握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基本原则;(4)明确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主要任务;(5)依法提供民族语文翻译服务;(6)加强民族语文翻译队伍建设;(7)做好对内对外业务交流;(8)做好新词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9)推进民族语文翻译信息化建设;(10)做好民族语文翻译科研工作;(11)完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机制;(12)加大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对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前景广阔。

2017年3月17日,国家民委审议通过《“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提出了“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其中与民族语文翻译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有:(1)建设双语人才基地(重点项目5);(2)推进双语人才培养培训(重点项目6);(3)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项目7);(4)双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项目(重点项目8);(5)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重点项目9);(6)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项目(重点项目11);(7)国家级民族语文翻译基地建设项目(重点项目12)等。到2020年,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得到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适应新形势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需要,不断推动民族语文翻译事业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民族语文翻译理论与方法,更要依法提供民族语文翻译服务;不仅要做好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献文件、法律法规和重大会议的民族语文翻译和同声传译工作,更要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在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使用工作;不仅要发挥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为少数民族公民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提供服务,更要做好民族地区基层干部培训教材、中小学双语教材、司法文书的翻译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