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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链视角下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认定与发展

时间:2023-08-16 05:29:00

张纪海 韩志弘 胡羊兵

摘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是当下学术研究和政策培育的重点对象。但社会各界尚未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这一概念形成明确统一的理解,致使理论研究无法深入开展,政策认定执行过程产生偏差。本文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细化为国防科技创新链和民用科技创新链上各节点融合的过程,基于创新链的视角界定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的内涵与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培育与发展的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创新链;概念界定;类型划分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是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学者们关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的组织韧性[ 1 ]、科技创新能力[ 2 ]等方面的提升,政府则通过推出提供政府财政补贴[ 3 ]、建设信息交流平台、举办供需对接活动、设立引导基金[ 4 ]、建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5 ]等多种方式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然而,现阶段社会各界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概念的理解仍不清晰,使得理论研究无法深入开展,政策认定执行过程产生偏差。周雪亮和张纪海(2020)从军民科技资源流动的视角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进行了概念界定,梳理各地政府文件并结合专家建议提出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的认定标准[ 6 ]。本文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国防科技创新链和民用科技创新链的各个环节,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视为军民科技创新链上各节点的融合,基于创新链的视角界定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的内涵与外延,并针对各类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的现存问题提出培育与发展的对策建议,对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1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的由来与演变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一词最早与“军民一体化”同源,后来结合中国的国防思想具有了更大的涵盖范围。余治利在《世界军事工业调整的趋势与特点》一文中,介绍美国国会技术评价局报告时,将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CMI)引入[ 7 ],也有人译为军民一体化。美国的CMI战略是指将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其涉及领域仅限于国防科技工业。在中国,发展的范围除了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之外,还扩展到了国防教育、国防动员、社会化保障、人才培养等其他国防建设领域军民两个部门的融合。中国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外延基本等同于美国CMI战略,其目的在于健全完善国防工业体系,解决军民两大科技创新体系分离的问题。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具体方式包括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口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等。在此过程中,响应号召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就成为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

2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的认定与分类

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简单界定“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企业”或“军工企业(非军工企业)向民用市场(军用市场)提供资源的企业”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却不利于实践中的认定操作化和后续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要想提炼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I清晰的认定标准,需要回到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具体环节上来。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和中核集团、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国航发、中国船舶、中国兵工、中国兵装、中国电科和中国电子等十大军工集团,由隶属工业与信息化部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实施行业管理,对军队使用部门提出的装备研制生产任务负责抓总。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是指由参与武器装备设计、研制、制造、试验和维修、管理等活动的各类主体所组成的有机整体,由国防科技创新系统和民用领域科技创新系统共同组成。其中,国防科技创新系统通常用于指代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国防科技创新部分,具体是指军地高校、国防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其他民用科研生产单位以及政府管理机构等主体在生产、传播和创造性应用国防科学技术过程中发生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网络结构体系,其基本任务是从事军事技术开发、军事装备研制生产以及国防设施和军事设施设计、建造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活动。民用领域科技创新系统则是指由民用部门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主体和资源构成的科技创新体系,其功能是从宏观上高效整合、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以科技创新带动经济增长,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

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即国防科技创新系统与民用领域科技创新系统的融合发展,具体表现为国防科技创新链和民用科技创新链上各环节的打通交互,如图1。从创新链视角出发,国防科技创新系统可以划分为装备预先研究、论证阶段、方案阶段、工程研制阶段、设计定型阶段、生产定型阶段、装备订购、装备生产八个环节;民用科技创新系统可以划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室小试、放大中试、小批量试生产、市场开拓、大规模产业化八个环节。其中装备预先研究对应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环节,多以专项、引进项目、创新项目、验证项目等形式展开。国防科技创新链中的论证阶段完成技术指标和技术方案的论证,方案阶段完成原理性样机的研制与试验,工程研制阶段完成初样机和正样机的研制,设计定型阶段完成装备性能和作战试验,这四个环节对应民用科技创新链的实验室小试和放大中试环节。生产定型阶段是对产品批量生产条件全面考核,对标民用创新链的量产环节。在装备订购环节中,依预先编制的装备建设方案,军方与主机生产企业(军工核心企业)订立采购合同,主机生产企业依次与军工供应链上的各级辅机生产供应商和配套生产供应商订立合同。一旦军工企业参与民用科技创新链上的某个环节,或民口企业参与到国防科技创新链上的某个环节,这些企业就具有军民两用性,成为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

由此,我们可知,中国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是在国防科技创新系统与民用领域科技创新系统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本质是打破军与民相互独立的局面,使科技资源能够在军地之间流动与渗透,获得国防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双重产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8 ]。因此,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是指原本处于国防科技创新链/民用科技创新链的某个环节上,在外部协同创新主体的支持下,通过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民用科技创新链/国防科技创新链上其他环节的创新活动,向军用和民用科技创新系统同时提供资源,满足军用和民用两个市场需求的企业。这里的资源包括人才、技术、信息、资金、设备设施、产品或服务等。其中原本处于国防科技创新链,后来参与民用科技创新链的是军转民类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原本处于民用科技创新链,后来参与到国防科技创新链的是“民参军”类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其具体的类型划分如图2所示。创新链视角下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认定与发展

军转民类型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企业可参与到民用科技创新链的前端和中端,主要的参与方式有基础科研设施设备共享、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军转民企业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型。依照国务院、国防科工局出台的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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