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读读

免费在线阅读网

去读读 > 文学理论 >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

第十七章 “数”不是本体的第一原则——《形而上学》第十四卷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章节:第十七章 “数”不是本体的第一原则——《形而上学》第十四卷,去读读网友提供全文无弹窗免费在线阅读。!


《形而上学》第十四卷(N)和第十三卷(M)一样,主要是批判当时柏拉图学派关于数的理论的。但是第十四卷的重点和第十三卷有所不同,第十四卷的重点是批判那种认为“数”是本体的第一原理和要素的学说。这里用的“原理”这个词,就是希腊哲学开始提出来的“本原”()这个词。在古代希腊哲学中,唯物论者认为“本原”是物质性的元素,毕达哥拉斯学派首先提出“数”是万物的“本原”。“数”不是物质性的东西,而是抽象的原则,所以根据英译,我们也将它译为“原则”。柏拉图学派接受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这个观点,也认为“数”是事物的第一原则。认为“数”是事物的第一原则,这是当时柏拉图学派的普遍趋势,他们的哲学是数学化的哲学。亚里士多德在第十三卷中,主要是批判柏拉图学派将“数”和“理念”当作分离的、独立存在的本体;在第十四卷中,则是针对他们将“数”当作第一原则及要素的论点进行批判的。当然,这种分别并不是绝对的,这两卷的内容有一些是重复的。有些研究者认为,从第十三卷第九章后一半起,就开始了第十四卷。



相反的东西不能是第一原则


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是事物的第一原则,同时又认为相反的东西是第一原则,他们提出了十对相反的东西:有限和无限、奇和偶、一和多、善和恶、右和左等等。这个思想也为柏拉图学派接受了。柏拉图就以“一”和“多”(他又叫作“不定的二”即“大和小”)作为第一原则。因此,亚里士多德就从这个方面开始批判。

第一章开始,他就提出这个问题:哲学家们认为事物(无论是自然的事物或不动的本体)的第一原则是相反的东西。但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是第一原则,就不能再有什么东西在它之先;而且,它也不能既是原则,同时又是这个事物的一种属性。正好像如果将“白”说成是第一原理。白不是作为别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白”,白是表述一个主体的,我们只能说一个白的东西。所以,假定白,是要先假定一个主体,假定“白”是这个主体的属性,是白的人、白的纸等等。这个主体(人、纸)就是先于白的。所以,说白是第一原则,显然是荒谬的。相反的东西也属于这种情况。凡是从相反的东西中产生的东西,总包含着一个在相反的背后的主体;在任何相反的情况中,总有个主体。而相反的,乃是表述这个主体的,相反的东西不能和主体分离而存在。因此,主体在相反的东西之先。所以,亚里士多德说,任何相反的东西都不能是完全意义的第一原则。(注:1087a30—b4。)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然后,亚里士多德具体分析柏拉图学派所说的一对相反的——“一”和“多”。他说,这些哲学家认为这对相反的之一(“多”)是质料,但是他们的具体说法也有些不同。有些人(指柏拉图)认为这就是“不等”,它是“多”的本质,也就是“一”的质料;另一些哲学家(指斯潘雪浦)则认为“一”的质料是“多”。前者认为数是从“不等”即“不定的二”也就是“大和小”产生的,后者认为是从“多”产生的,二者都是由“一”的本质(即作为形式的“一”)产生的。但是,亚里士多德指出,他们这样说的时候,是不清楚的。例如,那些说“不等”和“一”是组成数的要素的哲学家,认为“不等”就是由大和小组成的“不定的二”;但是,他们又将“大和小”当作一个,没有区别大和小是定义上相同,还是它们(大和小)就是一个。所以,有些人(包括柏拉图)就将大和小当作不同的两个东西,而将大、小和“一”当作数的三个要素。还有些人(不确定的柏拉图学派中人)认为是“多和少”,还有些人(可能指毕达哥拉斯学派)则更一般地指“过和不足”。(就是说,无论“大和小”、“多和少”,等等,一般地说,就是“过和不足”。)这些说法没有太大的不同。(注:1087b4—26。)亚里士多德接着又指出,这种关于“相反”的说法,究竟怎么相反,谁和谁相反?也是可以有不同的理解的。例如,有人认为和“一”相反的是“异”和“别的”,有人认为是“多”。如果事物是由相反的组成的,则是哪个相反的呢?如果相反的一方是“一”,那么,或者是“一”根本没有相反的,或者是“一”有许多相反的。而“不等”是和“等”相反的,“异”是和“同”相反的,“别的”是和“自身”相反的。所以和“一”相反的可以有许多,“不等”、“异”、“别的”都是和“一”相反的。但是,“多”是和“少”相反的,如果“一”和“多”相反,“一”又成为“少”了。(注:1087b26—33。)

亚里士多德指出这些问题以后,就从两个方面——“一”(形式)和“多”(质料)——进行驳斥。在第十三卷中,他曾经对“一”和“多”进行过批判,但在第十四卷中的批判更深刻。

第一,对于形式原则即“一”的反驳。

亚里士多德说,“一”显然只是指一个量度。在每一种不同的情况中,都有一个在量度背后的事物,这个事物有它自己特有的量度。例如,音阶的量度是四分之一的音程,空间的量度是一步或一指,韵律的量度是一个节拍或一个音节,重力的量度是一定的重量。一切情况都是这样,性质的量度是性质,数量的量度是数量。度量“一”就是不可分的单位,性质的度量是在种类上不可分的,数量的度量是在数目上不可分的。亚里士多德由此得出结论说:“一”既然不过是计量事物的度量的单位,所以,“一自身”就不能是任何事物的本体。(注:1087b33—1088a4。)

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得出的结论,“一”只是一个计量事物的量度,所以,不能是事物的本体。他推翻了从毕达哥拉斯学派到柏拉图学派的一条重要的前提。接着,他对这一点又作了补充的说明:因为“一”只是计量多数的事物的,而“数”就是计量出来的“多”,或者是许多个量。所以,“一”不是数。(古代希腊的“数”是不包括1的,是从2开始的,所以,“数”是多而不是一。)因为度量不是量,“一”和度量不过是计数的出发点而已。度量必须和它所计量的东西是相同的,如果被计量的是马,它的量度就是“一匹马”;如果被计量的是人,量度就是“一个人”;如果被计量的是人、马和神,量度或者就是“有生命的东西”,一个人、一匹马和一个神,可以说是三个有生命的东西。但如果被计量的是人、白、走路,那就很难得出一个数来,要说它们有个共同的主体,那或者只能说是空洞的像“种”这一类东西了。(注:1088a4—14。)亚里士多德说明了,“一”只能作为事物的量度,它总只能依附于一个主体,没有独立存在的“一”可以作为事物的本体。而且,“一”作为量度说,也是只能由本体决定的。

第二,对质料原则即“不定的二”的反驳。

他说,那些认为“不等”即由大和小组成的“不定的二”是本体、是质料的人,所说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1)这些“不等”、“大和小”、“不定的二”并不是基质,它们只不过是数和空间量度的属性而已。数有多和少,空间量度有大和小,它们和奇与偶、平滑与粗糙、直与曲一样,只是事物的属性。而且,(2)这些“不等”、“大和小”都不过是一些关系,属于“关系”范畴,在实体和本体性上是最后的,后于性质和数量。(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所有范畴中,性质、数量是和本体最接近的,而关系却是和本体离得最远的。)而且这种关系只是数量的属性,而不是数量的质料。因为必须先有某个事物,它本身具有多或少、大或小等相对的(关系的)性质,它才是多或少、大或小的。(3)这种“关系”不是本体或实在的东西,还可以从这点上看出来,就是它(大或小、多或少)本身没有固有的生成和毁灭,没有运动。因为数量还有增和减,性质还有变化,本体则有生成和毁灭。大或小这些关系词是没有变化和生灭的。我们说它变化,只是说有个事物,它现在变得大一点,或是变得小一点,或是变得相等,这是和另外一个事物相比较,相对地说才产生了这种变化的。所以,这种关系是表示两个事物之间比较的关系。(4)事物或本体的质料,只能是潜能的,而关系却既不是潜能的,也不是现实的本体。让这种非本体的关系成为本体的要素,并且让它先于本体,成为第一原则,这是奇怪的、不可能的,因为其他的范畴包括数量、关系等,都只能后于本体。(5)任何事物的要素,作为组成这个事物的要素,它们不能是表述这个事物的。而大和小却是表述数的分和合的,长和短是表述线的,宽和狭是表述面的。如果有个数,总是用“少”来表述它的,例如2(因为2不是“多”,不然1就是“少”了——在希腊,1不是数,所以不是“少”),就必须有绝对的多,那是10,或是10000。这样看来,一个数怎么能由多和少组成呢?不能用“多和少”同时去表述一个数,事实上,一个数要么是多,要么是少(注:1088a15—b13。),不能是多和少。因此,怎么能说“多和少”是数的质料呢?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反复说明的,也就是“不等”、“多和少”只是事物的数量方面的关系,只是事物的属性,而不是本体,也不是质料的原则。

所以,“一”和“多”(“不定的二”)都只是本体的数量和关系,怎么能说它们是本体呢?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得出的结论。这个结论推翻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柏拉图学派以“数”为事物的第一原则或要素的学说。